日本父母去世、繼承人維持日本國籍居住在中國時的繼承手續

介紹被繼承人為日本人且居住在日本、繼承人維持日本國籍居住在中國時的繼承手續。準據法確定為日本法,爭點集中在取得可替代印章登錄證明書的簽名證明和居留證明。本文整理在總領事館辦理時的注意事項及預計所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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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父母去世、繼承人維持日本國籍居住在中國時的繼承手續

曾在日本生活的日本父母去世,作為繼承人的自己仍持有日本國籍、居住在中國——無論是駐在、當地僱用還是移居,具體情況各不相同,但在本事務所的諮詢中,最常見的就是被繼承人為日本人、繼承人持有日本國籍並居住在中國這一組合。

被繼承人為日本人的這一組合,是國際繼承中最容易預判辦理進展的類別之一。適用的法律已經確定為日本法,確定繼承人也可以透過日本戶籍完成。剩下的爭點只有無法準備印章登錄證明書這一點。

即便如此,也有人會讓手續停滯半年以上。以下整理手續會停在哪裡,以及為避免停滯應做好哪些準備。

本文要點

  • 被繼承人為日本人且曾居住在日本時,準據法是日本法。繼承人在中國這一事實,不會影響繼承人的範圍或繼承份額。
  • 由於有被繼承人的戶籍,確定繼承人通常可以按正常流程進行。也可以使用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
  • 唯一的爭點是,居住在中國的繼承人無法取得印章登錄證明書。
  • 只要持有日本國籍,就可以使用駐中國日本大使館、總領事館出具的簽名證明(簽字證明)和居留證明替代。
  • 但是,如果沒有提交海外遷出申報,就可以取得印章證明書。請先確認是否仍有居民登錄。

1. 無需擔心準據法

日本《法律適用通則法》規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的本國法。被繼承人為日本國籍時,本國法就是日本法。

因此,誰是繼承人、法定繼承份額是多少、是否存在遺留分,全部依據日本《民法》判斷。繼承人在中國這一事實,完全不會改變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份額的判斷。

很多人聽到國際繼承,就會擔心「到底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但只要被繼承人為日本人,就不會產生準據法方面的爭議。以下全部都是文件方面的問題。

2. 請先確認:是否提交了海外遷出申報

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點。

印章登錄是面向在日本市區町村有居民登錄人員的制度。如果沒有提交海外遷出申報,住民票和印章登錄都會保留。因短期駐在等原因仍保留住民票的人,可以委託在日本的家人取得印章證明書,便能以與居住在日本國內的人完全相同的方式辦理手續。

之後的步驟會因是否保留居民登錄而有所不同。如果不清楚自己的情況,可以請在日本的家人在市區町村役場確認。

以下內容面向已經註銷住民票的人說明。

3. 可替代印章證明書的2種證明

持有日本國籍的人,可以在駐中國日本大使館、總領事館取得以下證明。

證明可替代什麼
簽名證明(簽字證明)實印和印章登錄證明書
居留證明住民票(現住址證明)

遺產分割協議書使用簽名證明;在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等需要地址證明的場合,使用居留證明。

簽名證明有2種形式

  • 裝訂合併形式:將遺產分割協議書等文件與證明書裝訂在一起,證明本人在該文件上簽名的形式
  • 單獨形式:與文件分開,證明簽名(以及指印)本身的形式

使用哪一種取決於提交對象。有的提交對象要求裝訂合併形式,有的提交對象只要附上單獨形式的證明書即可。

單獨形式無需等到遺產分割協議書完成後即可取得。

前往辦理前應決定的事項

  • 形式:提交對象要求裝訂合併形式還是單獨形式
  • 所需份數:如果提交對象有多個,應一次集中取得。事後追加就必須再次前往辦理
  • 居留證明所需資料:證明現住址的資料(租賃契約、公共事業費帳單等),以及能夠確認開始居住現住址時間的資料
  • 管轄範圍:必須前往管轄您居住地區的使領館

中國國土遼闊,距離所管轄總領事館較遠的地區並不少見。

4. 日本方面的工作可在日本國內完成

被繼承人為日本人時,其優點是,可以把居住在中國的繼承人需要完成的工作限定為簽名和取得證明。

可以在日本國內完成的工作如下:

  • 收集被繼承人從出生到死亡期間的戶籍
  • 製作繼承關係說明圖、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
  • 調查財產(向金融機構查詢、確認不動產)
  • 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
  • 準備各金融機構的繼承申報資料

使用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後,可以按所需份數領取一覽圖副本。由於可以同時向多家金融機構提交,因此不必郵寄一整套戶籍資料輪流辦理,整體所需時間也會縮短。

5. 請提前決定領取方式

手續完成後,如果沒有領取的方法,也就失去了意義。

  • 日本存款的返還原則上會匯入日本國內的帳戶
  • 請確認是否仍維持日本帳戶。長期沒有交易的帳戶,有時會被作為休眠存款處理
  • 繼承日本不動產時,還需要處理管理、繳納固定資產稅以及今後的出售事宜

領取的麻煩程度,會因誰繼承哪一項財產而有所不同。

6. 預計所需時間

手續期限
放棄繼承・限定承認自知悉繼承開始之日起3個月
申報及繳納繼承稅自知悉死亡之日的次日起10個月
不動產繼承登記自知悉取得之日起3年(義務)

被繼承人為日本人的案件,在國際繼承中屬於較容易推進的類別,但即便如此,整體也請預計需要4~6個月。實際流程會按以下環節逐步累積。

環節預計時間
收集戶籍、確定繼承人1~2個月
調查財產(向金融機構查詢、確認不動產)大約1個月(可以並行進行)
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就內容達成一致數週
取得簽名證明並進行國際郵寄3週~1個月
向各金融機構提交資料並辦理返還每1家金融機構2週~1個月

如果金融機構有多家,最後的提交和返還環節就會按金融機構數量分別發生。如果有3家金融機構,依次辦理時也可能超過2個月。

在需要申報繼承稅的案件中,必須將上述全部流程安排在10個月的期限內完成。如果從死亡之日起已經超過3個月才開始辦理,餘裕就會越來越少。

居住在中國的繼承人試圖獨自收集日本戶籍,在第一個環節就停滯,回過神來已經過了半年——這是典型的陷入僵局的方式。

本事務所提供的服務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以大阪為據點,15年以上一直從事中日之間的手續。我們也直接與居住在中國的繼承人溝通。

  • 確認居民登錄狀況,首先確定是使用印章證明書還是簽名證明推進手續
  • 在日本國內收集戶籍,製作繼承關係說明圖及法定繼承資訊一覽圖
  • 製作可在總領事館辦理裝訂合併形式簽名證明的遺產分割協議書
  • 估算所需證明的份數
  • 支援辦理金融機構的帳戶解約及返還手續
  • 如需辦理繼承登記,與司法書士合作;如需申報繼承稅,與稅理士合作

將居住在中國的人需要付出的麻煩降至最低,是本事務所的辦理方式。

常見問題

問:可以不從中國回日本而完成手續嗎? A. 如果主要是辦理存款繼承,很多情況下無需回國即可完成。需要在中國境內前往總領事館。

問:簽名證明需要取得幾份? A. 取決於提交對象的數量。有時每家金融機構都會要求正本,因此要先列出提交對象,再決定所需份數。本事務所會事先估算所需份數。

問:在中國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就可以了嗎? A. 如果是日本國籍人士,使用總領事館的簽名證明最為穩妥。公證處的辦理途徑是非日本國籍繼承人使用的方法。

問:繼承人分散在日本和中國。 A. 即使繼承人的居住地不同,也可以推進手續。在日本的繼承人使用印章證明書,在中國的繼承人使用簽名證明,分別以不同的文件參加同一份協議書。

問:我在中國居住,也需要繳納日本繼承稅嗎? A. 日本境內的財產,無論繼承人的住所或國籍如何,均屬於日本繼承稅的課稅對象。課稅範圍需要由稅理士確認。

諮詢

即使繼承人在中國,只要被繼承人為日本人,辦理方式也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確定。

諮詢時請準備: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繼承人人數及居住地、自己的居民登錄狀況,以及在日本的財產種類。日語、中文均可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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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日本繼承手續可能停滯,請先諮詢

我們會確認繼承人、財產、期限和必要文件,整理日本方面應推進的順序。可用中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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