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父母過世、具有中國國籍的繼承人在中國時|戶籍能夠證明與無法證明的部分
本文說明被繼承人為日本人、繼承人為中國籍且居住在中國時的繼承手續。親屬關係可以從日本戶籍追溯,但戶籍無法確認目前的姓名、生存狀況與住址。本文整理應由中國方面資料補充的範圍、公證處的使用方式,以及是否需要海牙認證。
日本人父母過世、具有中國國籍的繼承人在中國時
被繼承人是日本人,且一直居住在日本。作為繼承人的本人是中國籍,居住在中國——這種情況包括與日本人結婚的配偶、未取得日本國籍的子女、放棄日本國籍的人等。
先說結論,國籍不會影響繼承權。 不會因為是中國籍,就被排除在日本的繼承之外。
真正會成為問題的是證明方法。而且,這與日本籍繼承人在中國的情況,遇到的難點完全不同。 無法取得印鑑證明書這一點雖然相同,但解決方式不同;甚至在此之前,證明「您是繼承人」的製作方式也不同。
本文要點
- 被繼承人為日本人時,準據法是日本法。即使繼承人為中國籍,繼承人的範圍與繼承份額也依據日本民法判斷。
- 即使繼承人為中國籍,親屬關係也可以從日本戶籍追溯。 婚姻、出生以及喪失國籍的事項都會記載在被繼承人的戶籍中,因此確定繼承人本身通常可以依正常流程進行。
- 可以替代印鑑證明書的是簽名證明,無論日本籍還是中國籍都一樣。不同之處在於簽發機關:中國籍人士不是在日本駐外使領館,而是在居住地的公證處取得。
- 海牙認證在很多情況下並不需要。 日本的受理機關通常會憑公證書與日文譯文受理,只有被要求時再取得即可。
- 簽名證明有些形式可以在遺產分割協議書完成之前取得。
- 由於居住證明也無法使用日本籍人士的在留證明,如何準備住址證明也需要另行研究。
- 戶籍無法確認的是,中國籍繼承人目前的姓名、生存狀況與住址。需要用中國方面的資料補充。
1. 國籍不會影響繼承權
首先確認這一點。日本民法對繼承人的國籍沒有任何要求。只要被繼承人是日本人,其配偶與子女無論是什麼國籍,都是繼承人。
因此,以下人士:
- 與日本人結婚的中國籍配偶
- 出生於日本人父母、選擇中國籍的子女
- 曾經是日本人、後來放棄日本國籍的人
都擁有繼承日本境內財產的權利。無需擔心「因為是外國籍,所以不能參與日本的繼承」。
改變的只有證明這一點的方法。
2. 可以透過戶籍確定繼承人
先來釐清一個常見誤解。即使繼承人為外國籍,只要被繼承人是日本人,親屬關係就可以從日本戶籍追溯。
日本人的戶籍中會記載以下事項。
| 事項 | 戶籍中的記載 |
|---|---|
| 與外國籍人士結婚 | 記載在日本籍配偶的身分事項欄中,並記載配偶的姓名、國籍與出生日期 |
| 子女出生 | 記載在父母的身分事項欄中。子女擁有日本國籍時,成為戶籍成員 |
| 放棄、喪失日本國籍 | 記載喪失國籍的事由與日期,該人會從戶籍中除籍 |
因此,有中國籍配偶這件事,以及有放棄日本國籍的子女這件事,只要查看被繼承人的戶籍就能知道。 確定繼承人這項工作本身,與只有日本人的繼承沒有差別。
戶籍無法確認的事項
問題在於另一點。日本戶籍不會繼續追蹤外國籍人士之後的身分關係。
- 目前是否仍然在世
- 是否在本國變更了姓名
- 目前的住址在哪裡
- 在本國是否發生過身分關係變動
這些事項無法從日本戶籍得知。若是日本籍繼承人,可以透過現在的戶籍與住民票確認生存狀況、姓名與住址,但對於中國籍繼承人,則需要用中國方面的資料補充。
實務上需要準備的資料
| 目的 | 資料 |
|---|---|
| 親屬關係的證明 | 被繼承人的戶籍(記載婚姻、出生、喪失國籍事項的戶籍) |
| 戶籍記載與本人同一性的證明 | 護照、居民身分證等。姓名寫法與戶籍不一致時,準備能夠證明為同一人的資料 |
| 目前的姓名、生存狀況與住址 | 戶口簿(户口簿)、公證處製作的公證書等 |
不要理解為「戶籍不夠,所以要取得公證書」,而應理解為「只用公證書補充戶籍無法證明的部分」。 如果能夠將需要在中國方面取得的文件壓縮到最低限度,所需的時間與費用也會相應減少。
另外,對於放棄日本國籍的人,由於除籍中仍會記載喪失國籍事項,因此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子關係反而更容易。如果目前的姓名已經變更,如何證明同一性會成為主要論點。
3. 在哪裡取得簽名證明
可以替代印鑑登錄證明書的是簽名證明。無論繼承人是日本籍還是中國籍,以簽名及其證明替代印章與印鑑證明書,這一點不變。
不同的是簽發機關。
| 繼承人的國籍 | 簽名證明的簽發機關 |
|---|---|
| 日本籍 | 日本駐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館 |
| 中國籍 | 居住地的公證處 |
駐外使領館的簽名證明是面向日本籍人士的制度,因此中國籍繼承人應在公證處取得。不是制度不能使用,只是窗口不同。
我們經常接到這樣的諮詢:當事人以為簽名證明可以在駐外使領館取得,聯絡總領事館後,才第一次知道自己不屬於辦理對象。
中國籍人士的流程
1. 在居住地的公證處對簽名辦理公證 2. 附上日文譯文後,提交給日本方面的受理機關
通常這樣就足夠了。
只在被要求時辦理海牙認證
日本法務局與金融機構通常會在公證書附有日文譯文的情況下受理,要求進一步辦理海牙認證的情況有限。即使取得海牙認證,也不代表其有效性當然會增加。
如果確實需要取得,手續已經簡化。自2023年11月7日起,《海牙公約》(免除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在中日之間生效,不需要中國大使館、總領事館的領事認證。請注意,網路上至今仍有許多變更前的資訊。
不以遺產分割協議書完成為前提
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可以有在日文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後辦理公證的形式,也可以有僅就簽名本身辦理公證的形式。後者即使協議書尚未完成,也可以取得。
認證不保證文件內容
公證與海牙認證都只是證明簽名或印章是真實有效。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日本受理機關的要求,完全是另一回事。
已經辦理公證的文件卻無法在日本金融機構受理——這是對中國籍繼承人而言代價最高的失敗。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會在確認日本方面受理機關的必要事項之後,再請當事人開始中國方面的手續。
4. 住址證明也需要另行準備
容易被忽略的是,日本籍人士可以使用的在留證明,中國籍人士也無法使用。
在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等需要證明繼承人住址的場合,可以用以下資料替代:
- 戶口簿(户口簿)
- 公證處製作的住址相關公證書
具體需要什麼資料取決於受理機關,因此事先確認不可或缺。
5. 如何領取的問題
日本的存款提款原則上會匯入日本國內的帳戶。中國籍且居住在中國的繼承人如果沒有日本帳戶,需要研究:
- 是否可以辦理海外匯款(各金融機構的處理方式不同)
- 先匯入其他繼承人的帳戶,之後再結算
還需要將中國方面的外匯管理規定納入考量。
根據由誰繼承哪項財產,領取時所需的手續也會不同。
6. 關於遺產稅
位於日本國內的財產,無論繼承人的國籍與住址如何,都屬於日本遺產稅的課稅對象。不會因為是中國籍且居住在中國就被排除在外。
另一方面,位於境外的財產是否也屬於日本的課稅對象,會根據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各自的住址、國籍及過去的居住經歷而變化。繼承人為外國籍且居住在境外時,這項判斷一定是必須確認的要點。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會與具有國際案件經驗的稅理士合作處理。
7. 預計所需時間
| 手續 | 期限 |
|---|---|
| 放棄繼承、限定承認 | 從知道繼承開始之日起3個月 |
| 遺產稅申報、繳納 | 從知道死亡之日的次日起10個月 |
| 不動產繼承登記 | 從知道取得之日起3年(義務) |
中國籍繼承人需要在中國方面取得多份文件,因此比日本籍繼承人花費更多時間。請預計整體需要5至7個月。流程會按以下方式逐步推進。
| 流程 | 大致時間 |
|---|---|
| 在日本國內收集戶籍、調查財產 | 1至2個月 |
| 划分戶籍無法證明的部分,並確定委託中國方面的內容 | 數週 |
| 在中國取得公證書 | 約1個月 |
| 國際郵寄與翻譯 | 數週 |
| 向各金融機構提交文件並辦理提款 | 每家機構2週至1個月 |
如果公證書的記載內容存在問題而需要重新辦理,還會增加1至2個月。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的服務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以大阪為據點,15年以上一直從事包括在留資格申請在內的中日之間的手續。我們日常處理國際婚姻及國籍相關文件,可以用中文提供服務。
在被繼承人為日本人、繼承人為中國籍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協助以下事項:
- 劃分戶籍無法證明的部分(目前的姓名、生存狀況與住址分別用哪些中國方面的資料補充)
- 確認日本受理機關的必要事項,確定應向公證處委託的公證書種類及記載內容
- 在日本國內收集戶籍並製作繼承關係說明圖
- 製作中國境內繼承人可以辦理公證的形式之遺產分割協議書
- 協助辦理金融機構的帳戶解約、提款手續
- 需要辦理繼承登記時與司法書士合作,需要申報遺產稅時與稅理士合作
常見問題
問:中國籍可以繼承日本的遺產嗎? 答:可以。日本民法不以繼承人的國籍為條件。只是需要準備的證明文件不同。
問:可以在日本駐中國大使館辦理簽名證明嗎? 答:駐外使領館的簽名證明是面向日本籍人士的制度。中國籍人士應在公證處取得簽名證明。使用簽名證明本身是相同的,只是辦理窗口不同。
問:繼承人中有日本籍,也有中國籍。 答:這是很常見的情況。每位繼承人需要準備的文件不同,在所有人的文件齊全之前,手續無法完成。最初就明確分配誰準備哪些文件非常重要。
問:我已經放棄日本國籍了。手續會變得困難嗎? 答:親子關係可以透過日本戶籍追溯,因此證明反而容易。除籍中關於喪失國籍的記載就是依據。不過,簽名證明的取得地點是公證處。
問:只憑戶籍不能證明繼承人嗎? 答:可以證明親屬關係。不足的是證明中國籍繼承人目前仍然在世,並且與戶籍上的人物是同一人。只需用中國方面的資料補充這一部分。
問:可以直接提交中文文件嗎? 答:需要附上日文譯文。此外,遺產分割協議書本身會用日文製作,在向當事人說明內容後請其簽名。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可以用中文說明。
聯絡我們
涉及中國籍繼承人時,首先要劃分戶籍能夠證明的部分,以及需要用中國方面資料補充的部分。
諮詢時,請準備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本人的國籍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取得或放棄國籍的經過、目前姓名是否與戶籍記載一致,以及在日本境內財產的種類。我們可以用日語或中文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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