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父母去世、具有中国国籍的继承人在中国时|户籍能够证明和不能证明的部分
本文说明被继承人为日本人、继承人为中国籍且居住在中国时的继承手续。亲属关系可以从日本户籍中追溯,但户籍无法确认目前的姓名、生存状况和住址。本文整理应由中国方面的资料补充的范围、公证处的使用方法以及是否需要海牙认证。
日本人父母去世、具有中国国籍的继承人在中国时
被继承人是日本人,且一直居住在日本。作为继承人的本人是中国籍,居住在中国——这种情况包括与日本人结婚的配偶、未取得日本国籍的子女、放弃日本国籍的人等。
先说结论,国籍不会影响继承权。 不会因为是中国籍,就被排除在日本的继承之外。
真正会成为问题的是证明方法。而且,这与日本籍继承人在中国的情况,遇到的难点完全不同。 无法取得印章证明书这一点虽然相同,但解决办法不同;甚至在此之前,证明“您是继承人”的制作方式也不同。
本文要点
- 被继承人为日本人时,准据法是日本法。即使继承人为中国籍,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份额也依据日本民法判断。
- 即使继承人为中国籍,亲属关系也可以从日本户籍中追溯。 婚姻、出生以及丧失国籍的事项都会记载在被继承人的户籍中,因此确定继承人本身通常可以按正常流程进行。
- 可以替代印章证明书的是签名证明,无论日本籍还是中国籍都一样。不同之处在于签发机关:中国籍的人不是在日本驻外使领馆,而是在居住地的公证处取得。
- 海牙认证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需要。 日本的提交机关通常会凭公证书和日文译文受理,只有被要求时再取得即可。
- 签名证明有些形式可以在遗产分割协议书完成之前取得。
- 由于居住证明也无法使用日本籍人士的在留证明,如何准备住址证明也需要另行研究。
- 户籍无法确认的是,中国籍继承人目前的姓名、生存状况和住址。需要用中国方面的资料补充。
1. 国籍不会影响继承权
首先确认这一点。日本民法对继承人的国籍没有任何要求。只要被继承人是日本人,其配偶和子女无论是什么国籍,都是继承人。
因此,以下人员:
- 与日本人结婚的中国籍配偶
- 出生于日本人父母、选择中国籍的子女
- 曾经是日本人、后来放弃日本国籍的人
都拥有继承日本境内财产的权利。无需担心“因为是外国籍,所以不能参与日本的继承”。
改变的只有证明这一点的方法。
2. 可以通过户籍确定继承人
先来澄清一个常见误解。即使继承人为外国籍,只要被继承人是日本人,亲属关系就可以从日本户籍中追溯。
日本人的户籍中会记载以下事项。
| 事项 | 户籍中的记载 |
|---|---|
| 与外国籍人士结婚 | 记载在日本籍配偶的身份事项栏中,并记载配偶的姓名、国籍和出生日期 |
| 子女出生 | 记载在父母的身份事项栏中。子女拥有日本国籍时,成为户籍成员 |
| 放弃、丧失日本国籍 | 记载丧失国籍的事由和日期,该人会从户籍中除籍 |
因此,有中国籍配偶这一事实,以及有放弃日本国籍的子女这一事实,只要查看被继承人的户籍就能知道。 确定继承人这一工作本身,与只有日本人的继承没有区别。
户籍无法确认的事项
问题在于另一点。日本户籍不会继续追踪外国籍人士之后的身份关系。
- 目前是否仍然在世
- 是否在本国更改了姓名
- 目前的住址在哪里
- 在本国是否发生过身份关系变动
这些事项无法从日本户籍中得知。若是日本籍继承人,可以通过现在的户籍和居民票确认生存状况、姓名和住址,但对于中国籍继承人,则需要用中国方面的资料补充。
实务上需要准备的资料
| 目的 | 资料 |
|---|---|
| 证明亲属关系 | 被继承人的户籍(记载婚姻、出生、丧失国籍事项的户籍) |
| 户籍记载与本人同一性的证明 | 护照、居民身份证等。姓名写法与户籍不一致时,准备能够证明为同一人的资料 |
| 目前的姓名、生存状况和住址 | 户口簿、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等 |
不要理解为“户籍不够,所以要取得公证书”,而应理解为“只用公证书补充户籍无法证明的部分”。 如果能够将需要在中国方面取得的文件压缩到最低限度,所需的时间和费用也会相应减少。
另外,对于放弃日本国籍的人,由于除籍中仍会记载丧失国籍事项,因此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子关系反而更容易。如果目前的姓名已经变更,如何证明同一性会成为主要论点。
3. 在哪里取得签名证明
可以替代印章登记证明书的是签名证明。无论继承人是日本籍还是中国籍,以签名及其证明替代私章和印章证明书,这一点不变。
不同的是签发机关。
| 继承人的国籍 | 签名证明的签发机关 |
|---|---|
| 日本籍 | 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 |
| 中国籍 | 居住地的公证处 |
驻外使领馆的签名证明是面向日本籍人士的制度,因此中国籍继承人应在公证处取得。不是制度不能使用,只是窗口不同。
我们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当事人以为签名证明可以在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总领事馆后,才第一次知道自己不属于办理对象。
中国籍人士的流程
1. 在居住地的公证处对签名办理公证 2. 附上日文译文后,提交给日本方面的受理机关
通常这样就足够了。
只在被要求时办理海牙认证
日本法务局和金融机构通常会在公证书附有日文译文的情况下受理,要求进一步办理海牙认证的情况有限。即使取得海牙认证,也不意味着其有效性当然会增加。
如果确实需要取得,手续已经简化。自2023年11月7日起,《海牙公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中日之间生效,无需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的领事认证。请注意,互联网上至今仍有许多变更前的信息。
不以遗产分割协议书完成为前提
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可以有在日文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名后办理公证的形式,也可以有仅就签名本身办理公证的形式。后者即使协议书尚未完成,也可以取得。
认证不保证文件内容
公证和海牙认证都只是证明签名或印章真实有效。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日本受理机关的要求,完全是另一回事。
已经办理公证的文件却无法在日本金融机构受理——这是对中国籍继承人而言代价最高的失败。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会在确认日本方面受理机关的必要事项之后,再请当事人开始中国方面的手续。
4. 住址证明也需要另行准备
容易被忽略的是,日本籍人士可以使用的在留证明,中国籍人士也无法使用。
在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等需要证明继承人住址的场合,可以用以下资料替代:
- 户口簿(户口簿)
- 公证处制作的住址相关公证书
具体需要什么资料取决于受理机关,因此事先确认不可或缺。
5. 如何领取的问题
日本的存款取款原则上会汇入日本国内的账户。中国籍且居住在中国的继承人如果没有日本账户,需要研究:
- 是否可以办理海外汇款(各金融机构的处理方式不同)
- 先汇入其他继承人的账户,之后再结算
还需要将中国方面的外汇管理规定纳入考虑。
根据由谁继承哪项财产,领取时所需的手续也会不同。
6. 关于继承税
位于日本国内的财产,无论继承人的国籍和住址如何,都属于日本继承税的征税对象。不会因为是中国籍且居住在中国就被排除在外。
另一方面,位于境外的财产是否也属于日本的征税对象,会根据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各自的住址、国籍及过去的居住经历而变化。继承人为外国籍且居住在境外时,这一判断一定是必须确认的要点。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会与具有国际案件经验的税理士合作处理。
7. 预计所需时间
| 手续 | 期限 |
|---|---|
| 放弃继承、限定承认 | 从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3个月 |
| 继承税申报、缴纳 | 从知道死亡之日的次日起10个月 |
| 不动产继承登记 | 从知道取得之日起3年(义务) |
中国籍继承人需要在中国方面取得多份文件,因此比日本籍继承人花费更多时间。请预计整体需要5至7个月。流程会按以下方式逐步推进。
| 流程 | 大致时间 |
|---|---|
| 在日本国内收集户籍、调查财产 | 1至2个月 |
| 划分户籍无法证明的部分,并确定委托中国方面的内容 | 数周 |
| 在中国取得公证书 | 约1个月 |
| 国际邮寄和翻译 | 数周 |
| 向各金融机构提交文件并办理取款 | 每家机构2周至1个月 |
如果公证书的记载内容存在问题而需要重新办理,还会增加1至2个月。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的服务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以大阪为据点,15年以上一直从事包括在留资格申请在内的中日之间的手续。我们日常处理国际婚姻及国籍相关文件,可以用中文提供服务。
在被继承人为日本人、继承人为中国籍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协助以下事项:
- 划分户籍无法证明的部分(目前的姓名、生存状况和住址分别用哪些中国方面的资料补充)
- 确认日本受理机关的必要事项,确定应向公证处委托的公证书种类及记载内容
- 在日本国内收集户籍并制作继承关系说明图
- 制作中国境内继承人可以办理公证的形式的遗产分割协议书
- 协助办理金融机构的账户解约、取款手续
- 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时与司法书士合作,需要申报继承税时与税理士合作
常见问题
问:中国籍可以继承日本的遗产吗? 答:可以。日本民法不以继承人的国籍为条件。只是需要准备的证明文件不同。
问:可以在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办理签名证明吗? 答:驻外使领馆的签名证明是面向日本籍人士的制度。中国籍人士应在公证处取得签名证明。使用签名证明本身是相同的,只是办理窗口不同。
问:继承人中有日本籍,也有中国籍。 答:这是很常见的情况。每位继承人需要准备的文件不同,在所有人的文件齐全之前,手续无法完成。最初就明确分配谁准备哪些文件非常重要。
问:我已经放弃日本国籍了。手续会变得困难吗? 答:亲子关系可以通过日本户籍追溯,因此证明反而容易。除籍中关于丧失国籍的记载就是依据。不过,签名证明的取得地点是公证处。
问:只凭户籍不能证明继承人吗? 答:可以证明亲属关系。不足的是证明中国籍继承人目前仍然在世,并且与户籍上的人物是同一人。只需用中国方面的资料补充这一部分。
问:可以直接提交中文文件吗? 答:需要附上日文译文。此外,遗产分割协议书本身会用日文制作,在向当事人说明内容后请其签名。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可以用中文说明。
联系我们
涉及中国籍继承人时,首先要划分户籍能够证明的部分,以及需要用中国方面资料补充的部分。
咨询时,请准备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本人的国籍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取得或放弃国籍的经过、目前姓名是否与户籍记载一致,以及在日本境内财产的种类。我们可以用日语或中文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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