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中国人继承中,继承人也居住在日本时|难点仅在被继承人一方
本文说明拥有中国国籍、曾居住在日本的人去世,且继承人也居住在日本时的继承手续。由于继承人在日本有居民登记,可以使用印鉴证明书;另一方面,由于被继承人在日本没有户籍,确定继承人需要本国文件。也将整理部分继承人在中国时的处理方式。
在日中国人继承中,继承人也居住在日本时
一位长期居住在日本的中国籍人士去世,配偶和子女也都住在日本。在日本有存款和自住房——这是取得在留资格、一直在日本生活的家庭实际发生的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与海外之间的文件往来几乎不会发生。难点只有一个,就是被继承人在日本没有户籍。
本文要点
- 准据法以中国法为出发点,但由于中国国际私法规定法定继承适用惯常居所地法,对于生活中心在日本的人,将因反致而适用日本法。
- 只要继承人在日本有居民登记,既可以取得印鉴证明书,也可以取得居民票。 签名相关手续与日本人的继承相同。
- 由于被继承人在日本没有户籍,确定继承人需要中国方面的文件。
- 不能使用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必须向每家金融机构提交一套证明资料。
- 如果部分继承人在中国,则只需为该继承人另行准备证明方式。
1. 准据法
《日本关于法律适用的通则法》第36条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被继承人为中国籍时,需要查看中国法律。
中国国际私法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惯常居所地的法律,不动产则适用所在地法。如果被继承人在日本生活,惯常居所地就是日本;位于日本的不动产所在地也在日本。无论沿哪条路径,最终都会回到日本法。
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份额,将按照日本《民法》判断。
如果在刚来日本不久时去世,或者曾往来于日本和中国之间,惯常居所地的判断可能不同。应确认在留资格种类、在留期间、居民登记状况后再作判断。
2. 继承人居住在日本的意义
持有在留卡并在日本市区町村办理居民登记的人,可以办理印章登记。
也就是说,就继承人一方而言,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 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加盖实印,并附上印鉴证明书
- 地址证明使用居民票
这与日本人的继承完全相同。无需签名证明或公证。
在有海外居住继承人参与的案件中,最耗时的是签名和地址证明。 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在日本,这一环节将全部省去。
3. 难点是确定被继承人一方的继承人
日本人的继承中,只要收集被继承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户籍,就能确定继承人。对于中国籍被继承人,不存在与之相当的日本公文书。
可以在日本方面取得的资料
首先确认日本方面已有的资料。
- 居民票除票:外国籍人士也会被记录在基本居民登记簿中,其中记载家庭构成、在留资格和国籍
- 外国人登记原票:截至2012年7月实施的外国人登记制度记录,目前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保管
- 在日本提交的死亡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
居住日本的时间越长,日本方面的记录越充实。
可以在中国方面取得的资料
日本方面资料不足的部分,用中国方面的文件补足。
| 文件 | 内容 |
|---|---|
|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的范围 |
| 户口簿(户口簿) | 家庭构成记载 |
| 关于结婚、离婚的公证书 | 婚姻关系的变迁 |
中国方面的文件附上日文译文。只有在提交对象要求时才需要取得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不能使用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法务局的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是通过日本户籍证明继承关系的制度。被继承人为外国籍且在日本没有户籍时,无法使用。
如果有5家金融机构,就要向5处全部提交一套证明资料。 在办理原件返还的同时,依次周转使用。
4. 部分继承人在中国时
有时配偶和子女在日本,但被继承人的另一名子女在中国。
这种情况下,居住在日本的继承人和居住在中国的继承人,需要准备的文件不同。
| 继承人居住地 | 签名证明 | 地址证明 |
|---|---|---|
| 日本(有居民登记) | 印鉴证明书 | 居民票 |
| 中国 | 公证处签名证明 | 如下 |
对于居住在中国的继承人继承日本不动产并成为所有权登记名义人的情况,地址证明由2023年12月15日付法务省民二第1596号通达(适用于2024年4月1日以后提出的申请)规定处理方式。附上由本国或居住国政府制作的地址证明文件,或经公证人认证的宣誓书及护照复印件,二者择一。
在所有人的文件齐全之前,手续不会完成。 仅中国继承人一方还会增加在公证处办理手续及国际邮寄所需的时间。
5. 日本的继承税
位于日本国内的财产,无论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国籍如何,都是日本继承税的课税对象。基础扣除额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
如果在日本拥有自住房,可能超过这一标准。由于继承人居住在日本,还需要判断包括境外财产处理在内的课税范围。申报时需要税理士作出判断。
6. 预计所需时间
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在日本,整体以4~6个月为标准。
| 环节 | 预计时间 |
|---|---|
| 取得居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日本方面资料 | 1~2个月 |
| 确定中国方面取得文件的范围并取得 | 1~2个月 |
| 制作日文译文 | 数周 |
| 制作并盖章遗产分割协议书 | 数周 |
| 向各金融机构提交一套证明资料并办理提款 | 每家约1个月 |
部分继承人在中国时,会增加1~2个月。
本事务所的服务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以大阪为据点,15年以上一直从事包括在日中国人士在留资格申请在内的手续。我们日常使用中文対応,能够同时处理日本方面资料和中国方面公证书是我们的优势。
- 梳理居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可在日本方面取得的资料
- 确认日本提交对象要求的内容,确定委托中国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种类及记载事项
- 整理判断惯常居所地所需的在留状况
-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
- 准备各金融机构所需的一套证明资料,并协助办理解约、提款手续
- 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时,与司法书士合作;需要申报继承税时,与税理士合作
常见问题
Q. 全家都住在日本。可以像日本人一样办理吗。 A. 继承人一方的文件与日本人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被继承人在日本没有户籍,因此确定继承人需要中国方面的文件。
Q. 有在留卡就可以办理印章登记吗。 A. 只要在日本市区町村有居民登记,就可以办理印章登记。若已经登记,可以取得印鉴证明书并用于遗产分割协议书。
Q. 可以从日本申请亲属关系公证书吗。 A. 这是在中国公证处制作的文件。请委托在中国的亲属,或咨询取得安排。
Q. 被继承人曾归化为日本人时怎么办。 A. 如果死亡时具有日本国籍,日本法就是本国法,也存在日本户籍。为了证明归化前的亲属关系,有时需要中国方面的资料。
Q. 可以办理日本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吗。 A. 可以。被继承人为外国籍时,必要文件由法务局判断,因此请向管辖法务局确认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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