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同居亲属可以加入劳灾保险・雇用保险吗?|条件与手续详解
中文
有些经营者曾在Hello Work窗口被告知"社长的妻子不是劳动者"。在网上搜索时,也能看到很多"同居亲属不能加入"的文章。
然而,这只是原则性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同居亲属同样可以加入雇用保险・劳灾保险。
法律上可以加入的情况下,必须为其办理加入手续。若公司怠于办理,将面临处罚。
什么是同居亲属?
"同居亲属"是指同一户籍、共同生活并共同维持生计的以下人员:
- 6亲等内的血族
- 配偶者
- 3亲等内的姻族
《劳动基准法》上的原则
同居亲属与事业主共同居住并维持生计,原则上不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
但若满足以下条件,则被认为与日常私生活中的相互协作关系相独立,存在独立的劳动关系,将作为《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处理(昭54・4・2基发第153号):
- 从事业务时,明确遵从事业主的指挥命令
- 就劳实态与该事业场的其他劳动者相同,工资也依此支付。特别是关于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休日、休假等以及工资的确定・计算・支付方法、工资结算日・支付时期等,须依据就业规则等规定进行管理,且管理方式与其他劳动者相同
关键在于:满足上述条件即"作为劳动者处理"。 这不存在窗口担当者自由裁量的余地,只取决于是否满足要件。
雇用保险的加入条件与手续
可以加入的条件
在常时雇用同居亲属以外劳动者的事业中,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要件的人员,可作为雇用保险被保险者处理:
- 日常从事业务时,明确遵从事业主的指挥命令
- 就业实态与该事业场的其他劳动者相同,工资也依此支付
- 不处于与事业主利益一致的地位(取締役等)
手续办理
申请适用此规定,须向Hello Work(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同居亲属雇用实态证明书"。
劳灾保险的加入条件
在常时雇用同居亲属以外劳动者的事业中从事一般事务或现场作业等,且满足以下所有要件的人员,将作为劳灾保险法上的劳动者处理:
- 日常从事业务时,明确遵从事业主的指挥命令
- 就劳实态与该事业场的其他劳动者相同,工资也依此支付。特别是关于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休日、休假等以及工资的确定・计算・支付方法、工资结算日・支付时期等,须依据就业规则等规定进行管理,且管理方式与其他劳动者相同
实际案例
以下是一起社长与员工结婚后,雇用保险资格取得申请获批的案例(来源:总务の森相谈事例)。
公司提交了全体员工的相关文件,以及当事人(A女士)入籍前后的以下文件:
主要提交文件
- 工资台账
- 出勤记录簿
- 劳动者名册
- 雇入劳动通知书
- 就业规则
- 源泉征收簿
- 住民票
- 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经审查,以下事项得到确认,雇用保险资格最终获批:
- 工资・劳动条件与其他员工无差异
- 入籍前后劳动条件未发生变化
- 未担任取締役等职务
提交"同居亲属雇用实态证明书"是此次申请成功的关键。 该案例表明,日常的规范劳务管理与书面整备,对手续办理的成败具有决定性影响。
常见误解
"同居亲属绝对不能加入"是错误认识
部分窗口和网站仅引用原则性规定,给出"不能加入"的说明。但满足要件时是可以加入的。
加入与否不由公司选择
法律上可以加入的情况下,必须为其办理加入手续。若怠于办理,将面临处罚。
总结
- 同居亲属原则上不在雇用保险・劳灾保险适用范围内
- 但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加入(且有加入义务)
- 雇用保险加入须向Hello Work提交"同居亲属雇用实态证明书"
- 日常的劳务管理与书面整备对手续成败至关重要
- 是否满足要件是事实问题,不取决于窗口担当者的裁量
如需咨询同居亲属的雇用保险・劳灾保险加入手续,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本文根据2026年6月时点的法令编写。*
*撰文:社会保険労務士アーチ事務所(大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