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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施行|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待遇规则修订,企业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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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同一劳动同一工资"原则,厚生劳动省公布了以2026年10月1日为施行日的规则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的施行规则、指南及雇用管理指针,将对企业的工资体系、福利待遇及人事评价方式产生影响。距10月还有一定时间,但工资体系的全面梳理需要充分的准备期,建议尽早着手应对。


本次修订的三大支柱

  1. 雇用时劳动条件明示事项的追加(省令修订)
  2. 同一劳动同一工资指南的修订(告示修订)
  3. 雇用管理改善等措施内容的修订(告示修订)

修订①:劳动条件通知书新增必填项目

变化内容

此前,雇用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时,须以书面形式明示以下4项内容:

  • 涨薪有无
  • 退职金有无
  • 奖金有无
  • 咨询窗口

自2026年10月起,须额外明示"可就待遇差异内容・理由等要求说明的权利",此项成为法定必示事项。

为何新增此项?

《兼职・有期雇用劳动法》规定,若员工就与正式员工的待遇差异提出说明请求,公司须予以说明。但若员工不知道自己享有该权利,这一制度便形同虚设。通过在雇用阶段明文告知,旨在提升待遇透明度。

实务应对

须在劳动条件通知书・雇用合同书的格式中添加如下文字:

"可就以下窗口询问与通常劳动者之间的待遇差异(内容・理由)等。部门:○○,负责人:○○"

不仅须记载窗口信息,还须提前准备好当员工实际提出说明请求时,能够逻辑清晰地解释"为何存在此项待遇差异"的说明资料

违反时的后果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未依法明示劳动条件,将构成违反劳动基准相关法令。 (最高可能被处以30万日元以下罚金。)


修订②:同一劳动同一工资指南的修订

奖金・退职金的自查

对于奖金和退职金,须按以下两步进行自查:

第一步:重新确认目的 确认本公司的奖金・退职金是否包含"劳务对价的延后支付""功劳报偿"等目的。

第二步:确认支给要件的均衡性 若上述目的也适用于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则须根据与正式员工在工作方式・职责方面的差异,支付"均衡的内容"。

"非正式员工所以为零"的做法,在该目的成立的范围内,有被认定为不合理的可能性。

强烈要求同等支付的手当

手当内容
无事故手当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相同时,须支付同等金额
家庭手当反复续约且可预见持续性工作时,须支付与正式员工同等金额
住房手当存在伴随调动的转居可能性时,须支付与正式员工同等金额

福利待遇・休假的平等

工资以外的待遇同样禁止设置不合理差异:

  • 福利设施(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不得在使用条件上设置不合理差异
  • 夏季冬季假期:正式员工享有时,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也须享有同等假期
  • 病假休职:对可预见持续性工作的员工,须给予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保障

修订③:雇用管理指针的变更

基于公正评价的工资决定

在决定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工资时,应公正评价职务内容、工作成果、工作积极性、能力、经验等,并将其体现在涨薪中。推荐设置与正式员工共通的评价项目或引入共通的工资制度。

确保职业能力开发机会

须努力为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并援助其自发性学习。

推进正式员工转换

  • 在续约时通过面谈・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员工对转为正式员工的意向,并予以配合
  • 明示转换制度的内容及过去的实绩,并建议在官方网站等平台定期公开

经营者应注意的"解释误区"

"为了确保人才"的理由并非万能

"正式员工是未来的管理干部候选,为留住人才须给予丰厚待遇"——这一主张本身并不能直接正当化待遇差异。需结合待遇的"其他性质和目的"综合判断。

"定年后再雇用"也不能成为低待遇的理由

仅以"定年后"为由设定较低待遇,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应根据各项待遇的性质和目的进行个别判断。

待遇差的消除应"提升"而非"降低"

消除待遇差不应通过降低正式员工待遇来实现,原则上须通过改善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来解决。


10月前企业应采取的行动

步骤内容
现状把握与自查列出各项手当、奖金、福利待遇、休假规定,梳理与正式员工的差异
目的的言语化重新定义各项待遇的"目的",检讨该目的是否同样适用于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
劳动条件通知书修订添加"说明要求权"及"咨询窗口"
说明资料的制作提前制作员工提出说明请求时可提示的对比资料
过半数代表者的选出变更就业规则时,通过适当程序选出过半数代表者并听取意见

总结

  • 自2026年10月1日起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的待遇规则将进行修订
  • 劳动条件通知书中"说明要求权的明示"成为法定义务
  • "非正式员工所以奖金为零"的做法面临被认定为不合理的风险增大
  • "定年后所以低待遇"原则上也不被认可
  • 待遇差的消除须通过提升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待遇而非降低正式员工待遇来实现

如需咨询就业规则・工资规程的修订或劳动条件通知书的改定,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本文根据2026年6月时点厚生劳动省公布的信息编写。施行前内容可能有所变更,最新信息请在厚生劳动省(https://www.mhlw.go.jp)官方网站确认。*

*撰文:社会保険労務士アーチ事務所(大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