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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施行|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待遇规则修订,企业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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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同一劳动同一工资"原则,厚生劳动省公布了以2026年10月1日为施行日的规则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的施行规则、指南及雇用管理指针,将对企业的工资体系、福利待遇及人事评价方式产生影响。距10月还有一定时间,但工资体系的全面梳理需要充分的准备期,建议尽早着手应对。
本次修订的三大支柱
- 雇用时劳动条件明示事项的追加(省令修订)
- 同一劳动同一工资指南的修订(告示修订)
- 雇用管理改善等措施内容的修订(告示修订)
修订①:劳动条件通知书新增必填项目
变化内容
此前,雇用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时,须以书面形式明示以下4项内容:
- 涨薪有无
- 退职金有无
- 奖金有无
- 咨询窗口
自2026年10月起,须额外明示"可就待遇差异内容・理由等要求说明的权利",此项成为法定必示事项。
为何新增此项?
《兼职・有期雇用劳动法》规定,若员工就与正式员工的待遇差异提出说明请求,公司须予以说明。但若员工不知道自己享有该权利,这一制度便形同虚设。通过在雇用阶段明文告知,旨在提升待遇透明度。
实务应对
须在劳动条件通知书・雇用合同书的格式中添加如下文字:
"可就以下窗口询问与通常劳动者之间的待遇差异(内容・理由)等。部门:○○,负责人:○○"
不仅须记载窗口信息,还须提前准备好当员工实际提出说明请求时,能够逻辑清晰地解释"为何存在此项待遇差异"的说明资料。
违反时的后果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未依法明示劳动条件,将构成违反劳动基准相关法令。 (最高可能被处以30万日元以下罚金。)
修订②:同一劳动同一工资指南的修订
奖金・退职金的自查
对于奖金和退职金,须按以下两步进行自查:
第一步:重新确认目的 确认本公司的奖金・退职金是否包含"劳务对价的延后支付""功劳报偿"等目的。
第二步:确认支给要件的均衡性 若上述目的也适用于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则须根据与正式员工在工作方式・职责方面的差异,支付"均衡的内容"。
"非正式员工所以为零"的做法,在该目的成立的范围内,有被认定为不合理的可能性。
强烈要求同等支付的手当
| 手当 | 内容 |
|---|---|
| 无事故手当 | 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相同时,须支付同等金额 |
| 家庭手当 | 反复续约且可预见持续性工作时,须支付与正式员工同等金额 |
| 住房手当 | 存在伴随调动的转居可能性时,须支付与正式员工同等金额 |
福利待遇・休假的平等
工资以外的待遇同样禁止设置不合理差异:
- 福利设施(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不得在使用条件上设置不合理差异
- 夏季冬季假期:正式员工享有时,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也须享有同等假期
- 病假休职:对可预见持续性工作的员工,须给予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保障
修订③:雇用管理指针的变更
基于公正评价的工资决定
在决定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工资时,应公正评价职务内容、工作成果、工作积极性、能力、经验等,并将其体现在涨薪中。推荐设置与正式员工共通的评价项目或引入共通的工资制度。
确保职业能力开发机会
须努力为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并援助其自发性学习。
推进正式员工转换
- 在续约时通过面谈・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员工对转为正式员工的意向,并予以配合
- 明示转换制度的内容及过去的实绩,并建议在官方网站等平台定期公开
经营者应注意的"解释误区"
"为了确保人才"的理由并非万能
"正式员工是未来的管理干部候选,为留住人才须给予丰厚待遇"——这一主张本身并不能直接正当化待遇差异。需结合待遇的"其他性质和目的"综合判断。
"定年后再雇用"也不能成为低待遇的理由
仅以"定年后"为由设定较低待遇,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应根据各项待遇的性质和目的进行个别判断。
待遇差的消除应"提升"而非"降低"
消除待遇差不应通过降低正式员工待遇来实现,原则上须通过改善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来解决。
10月前企业应采取的行动
| 步骤 | 内容 |
|---|---|
| 现状把握与自查 | 列出各项手当、奖金、福利待遇、休假规定,梳理与正式员工的差异 |
| 目的的言语化 | 重新定义各项待遇的"目的",检讨该目的是否同样适用于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 |
| 劳动条件通知书修订 | 添加"说明要求权"及"咨询窗口" |
| 说明资料的制作 | 提前制作员工提出说明请求时可提示的对比资料 |
| 过半数代表者的选出 | 变更就业规则时,通过适当程序选出过半数代表者并听取意见 |
总结
- 自2026年10月1日起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的待遇规则将进行修订
- 劳动条件通知书中"说明要求权的明示"成为法定义务
- "非正式员工所以奖金为零"的做法面临被认定为不合理的风险增大
- "定年后所以低待遇"原则上也不被认可
- 待遇差的消除须通过提升兼职・有期雇用劳动者待遇而非降低正式员工待遇来实现
如需咨询就业规则・工资规程的修订或劳动条件通知书的改定,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本文根据2026年6月时点厚生劳动省公布的信息编写。施行前内容可能有所变更,最新信息请在厚生劳动省(https://www.mhlw.go.jp)官方网站确认。*
*撰文:社会保険労務士アーチ事務所(大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