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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36协定擅自安排加班的风险|公司面临的处罚与是正指导

"36协定不申报,实际上也没什么问题吧?"抱有这种想法的经营者并不在少数。然而,未签订36协定便安排员工加班,是明确的《劳动基准法》违反行为,一旦被发现,风险绝不容小觑。
本文将具体解说未签订・未申报36协定擅自安排加班时所面临的风险。
无36协定的加班属于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行为
《劳动基准法》第32条原则上禁止让员工超过法定劳动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若需超时工作,须签订并申报36协定(《劳动基准法》第36条)。
未签订36协定擅自安排时间外劳动的,依据《劳动基准法》第119条,可能被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具体风险
风险1:劳动基准监督署发出是正劝告
劳动基准监督署实施调查(临检监督)时,若发现36协定未申报,将向公司交付是正劝告书。若不按要求进行是正,可能进一步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风险2:刑事处罚(有期徒刑・罚款)
若被认定情节恶劣,可能以违反《劳动基准法》为由被移送检察机关并提起公诉。对于法人,依据两罚规定,公司与代表者双方均可能成为处罚对象。
风险3:未付加班费的追溯请求
即便没有36协定,支付时间外劳动割增工资(加班费)的义务仍然存在。离职员工可能追溯请求过去2〜5年的未付加班费。
加班费请求的时效,对于2020年4月以后发生的工资,为5年(目前设有3年的过渡措施)。
风险4:企业名称公开
厚生劳动省设有对实施重大《劳动基准法》违反行为的企业进行名称公开的制度。一旦被公开,将对招聘活动、合作关系及社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
风险5:补贴停发・返还
正在领取雇用关系补贴的公司若被指出存在《劳动基准法》违反行为,可能被要求停止发放补贴或返还已领取的补贴。
被发现的契机
36协定未签订・未申报被发现,并不仅限于调查时。
- 离职员工的申告:离职后向劳动基准监督署进行申告的案例较多
- 在职员工的投诉:向劳动组合・劳动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 劳动保险・社会保险调查:年金事务所・Hello Work调查时联动发现
- 定期监督:根据行业・规模进行的定期上门调查
其中,离职员工的申告最为常见,"离职后被申告"的案例并不罕见。
已有36协定也需注意的情形
超过上限时间
即便已申报36协定,若实际时间外劳动超过协定规定的时间数或法定上限(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等),同样构成违反。
忘记更新
有效期届满的36协定即告无效。若忘记办理更新手续,将陷入无协定状态。
协定对象业务・对象人员与实际情况不符
若协定书中记载的业务种类・对象劳动者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协定。
被发现时的应对措施
万一被指出存在36协定未申报问题,应迅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立即签订36协定并提交申报 2. 提交是正报告书 3. 若存在未付加班费,应尽快支付 4. 制定并落实防止再发措施
主动自我申告・自主是正,在行政处理上往往能产生有利影响。
总结
- 无36协定的加班属于违反《劳动基准法》第119条(有期徒刑或罚款)
- 面临是正劝告、移送检察机关、未付加班费追溯请求、企业名称公开、补贴返还等风险
- 被发现的契机以离职员工的申告最为常见
- 即便已申报协定,超过上限时间・忘记更新同样构成违反
- 发现问题后应尽快自主是正
如需咨询36协定的签订、申报及更新管理事宜,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本文根据2026年6月时点的法令编写。
撰文:社会保険労務士アーチ事務所(大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