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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足10人的公司也应制定就业规则的理由|社会保险劳务士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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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不足10人的公司也应制定就业规则的理由|社会保险劳务士解说
许多经营者会认为:“我们公司员工还少,就业规则以后再说。”但是,员工人数少的公司,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对经营的影响反而更大。
本文说明员工不足10人的公司为什么也应尽早制定就业规则。
没有法定义务,也不代表不需要
根据日本《劳动基准法》,常时雇用员工达到10人以上的事业场,才有制定并提交就业规则的法定义务。员工不足10人时,法律上并非强制。
但是,“没有义务”和“不需要”是两回事。就业规则是保护公司经营和明确员工规则的重要文件。
理由1:防止“说过、没听过”的纠纷
小规模企业容易依赖口头约定。但口头约定在发生问题时,很容易变成“我没有听说过”的纠纷。
将劳动条件和公司规则写入就业规则,可以减少事后的争议。
容易发生纠纷的项目
- 迟到、缺勤时的工资扣除
- 带薪休假的申请方法
- 退职时的交接期间
- 是否允许副业、兼业
理由2:处理问题员工时有依据
对于反复迟到、无故缺勤、在公司内部引发纠纷的员工,如果要进行减薪、停职、解雇等惩戒处分,需要就业规则中有相应依据。
没有就业规则时,即使员工行为存在问题,公司也很难合法地进行处分。“感觉不合适所以解雇”存在被认定为不当解雇的风险。
理由3:明确退职和解雇规则
退职和解雇相关规则必须清楚。
- 退职申请应提前多少天提出
- 试用期间解除雇用的条件
- 普通解雇、惩戒解雇的事由
这些内容没有书面化时,退职或解雇纠纷容易长期化。
理由4:申请雇用相关补助金时可能需要
厚生劳动省的部分雇用相关补助金,会要求公司已经整备就业规则。
可能涉及就业规则的补助金示例
- 职业发展助成金
- 兼顾工作与育儿、护理相关助成金
- 人材确保等支援助成金
如果未来考虑申请补助金,应提前整备就业规则。
理由5:提升招聘信赖度
求职者越来越重视劳动条件是否透明。就业规则整备完善,会让候选人感觉公司管理规范、值得信赖。
特别是在雇用外国人员工时,书面规则有助于说明日本与母国制度的差异。
理由6:应对劳基署调查
劳动基准监督署的调查并不只针对大公司。员工人数较少的公司也可能被调查。
如果公司完全没有就业规则或内部规则,容易被认为劳务管理不完善,并受到指导。
没有就业规则时常见的纠纷
案例1:员工突然退职 由于没有规定退职申请期限,员工第二天起不来上班,公司难以要求交接或追究责任。
案例2:被请求补发加班费 加班规则不明确,离职员工要求追溯支付大量加班费。
案例3:惩戒解雇无效 公司解雇问题员工,但就业规则中没有解雇事由,结果被主张不当解雇。
总结
员工不足10人的公司也应制定就业规则,理由很明确。
- 防止劳动纠纷
- 为处理问题员工提供依据
- 明确退职和解雇规则
- 满足补助金申请条件
- 提升招聘信赖度
- 应对劳基署调查
就业规则不是大公司的专属文件,而是所有公司保护经营的基础工具。
如需制定或修改就业规则,欢迎咨询本事务所。
本文根据2026年6月时点的法令编写。
撰文:社会保険労務士アーチ事務所(大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