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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外国人员工前必须确认的在留资格|雇主须知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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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用外国人员工前必须确认的在留资格|雇主须知基础知识
招聘外国人时,雇用前必须确认"此人是否可以在日本工作"。若未确认在留资格便雇用外国人,公司同样面临被追究不法就劳助长罪的风险。
本文将解说可就劳的在留资格种类,以及雇主在录用前应进行的确认事项。
为什么必须确认在留资格?
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只能在各自被许可的"在留资格"范围内从事活动。超出在留资格范围的就劳属于"不法就劳",不仅本人,雇用该外国人的公司也将成为处罚对象。
《入管法》第73条之2(不法就劳助长罪) 明知是不法就劳仍予以雇用,或因疏于确认而雇用的,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款。
在留资格的3种类型
类型1:无就劳限制
持有以下在留资格・身份的人员,不受行业・职种限制,可全职就劳。
| 在留资格 | 概要 |
|---|---|
| 永住者 | 已取得永住许可的人员 |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 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 |
|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 与永住者结婚的外国人 |
| 定住者 | 日裔人士等经法务大臣认定的人员 |
类型2:在在留资格范围内可就劳
仅当职种・工作内容符合在留资格规定的活动范围时,方可就劳。
| 在留资格 | 主要对应职种 |
|---|---|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工程师、口译、翻译、贸易、财务等 |
| 经营・管理 | 公司经营者、管理职 |
| 技能 | 外国料理厨师、珠宝工匠等 |
| 介护 | 介护福祉士 |
| 特定技能1号・2号 | 制造业、餐饮、建筑、介护等特定产业领域 |
| 高度专门职 | 具备高度专业知识・技术的人才 |
| 企业内转勤 | 从境外事业所调派的人员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就劳系在留资格。 但需注意,简单作业、体力劳动、接待辅助等工作原则上不在此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之内。
类型3:原则不可就劳(须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 在留资格 | 条件 |
|---|---|
| 留学 | 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每周可工作28小时以内(长期假期期间每日8小时以内) |
| 家族滞在 | 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后,每周可工作28小时以内 |
| 文化活动・短期滞在等 | 原则不可就劳 |
雇用前公司应执行的确认步骤
步骤1:要求出示在留卡
录用前务必要求本人出示在留卡(原件)。仅确认复印件是不够的,必须核验原件。
步骤2:确认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限
在在留卡正面确认以下内容:
- 在留资格的种类
- 在留期限(是否已过期)
- 就劳限制的有无
步骤3:确认就劳限制内容
务必同时确认在留卡背面的"资格外活动许可栏"。若留学生等有就劳限制的人员已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则可在许可范围内就劳。
步骤4:确认与工作内容的适合性
即便在留资格允许就劳,也必须确认实际安排的工作内容是否符合在留资格的活动范围。例如,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人员,不得被安排从事工厂流水线等简单作业。
常见误区
×"已经看过在留卡了,应该没问题"
仅确认在留卡是不够的。还必须确认在留期限、就劳限制有无,以及工作内容与在留资格是否相符。
×"本人说可以工作,所以相信了"
即便以本人申告为依据,若公司未尽到确认义务,仍可能被追究责任。
×"正在办理续签,应该没问题"
在留期限届满后,若"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中",在一定条件下可继续在留・就劳,但需确认是否在"特例期间"范围内。
向 Hello Work(公共就业安定所)申报义务
雇用或离职外国人时,雇主有义务向 Hello Work 进行申报。
- 对于已加入雇用保险(就业保险)的外国员工,提交《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届》或《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丧失届》时,即同时完成外国人雇用状况申报,无需另行提交。
- 对于未加入雇用保险的外国员工,则需要另行提交《外国人雇用状况届出书》。
如未依法申报,或作出虚假申报,可能被处以30万日元以下罚款。
总结
- 确认在留资格是雇用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公司自身的重要手续
- 理解无就劳限制・有限制・原则不可就劳三种类型
- 必须核验在留卡原件、在留期限,以及工作内容与在留资格的适合性
- 雇用后不要忘记向Hello Work进行申报
如有外国人雇用相关疑问或在留资格确认方面的咨询需求,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本文根据2026年6月时点的法令编写。
撰文:社会保険労務士アーチ事務所(大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