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越南人的继承中,相続人也居住在日本的情况|父母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说明居住在日本的越南籍人士去世、相続人也居住在日本时的继承手续。相続人可以使用印鉴证明书,但准据法为越南法,父母也成为第一顺位相続人。并整理部分相続人在越南时的处理方式。
在日越南人的继承中,相続人也居住在日本的情况
在日本工作、将家人接来并一直生活的越南籍人士去世,配偶和子女也居住在日本。在日本有存款和住宅——随着在日居留者增加,这类继承已经开始实际发生。
首先应确认的是谁成为相続人。 越南法与日本民法规定的相続人范围不同。
本文要点
- 被继承人为越南籍时,准据法为越南法。越南民法第680条第1项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在死亡前最近时期具有国籍的国家的法律进行。
- 越南法中,第一顺位相続人包括配偶、亲生父母、养父母、亲生子女、养子女。 父母与子女处于同一顺位。
- 同一顺位相続人的继承份额均等。
- 相続人在日本办理了居民登记的,可以取得印鉴证明书和住民票。
- 包含日本境内不动产时,必须向管辖法务局确认。
1. 准据法为越南法
《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第36条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被继承人为越南籍时,需要查阅越南法律。
越南民法第680条第1项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在死亡前最近时期具有国籍的国家的法律确定。不发生对日本法的反致。
越南民法第680条第2项规定,不动产继承权的行使依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确定。包含日本境内不动产时,应向管辖法务局确认后办理。
2. 相続人范围不同于日本民法
越南民法第651条按以下顺位规定法定相続人。
| 顺位 | 相続人 |
|---|---|
| 第一顺位 | 配偶、亲生父母、养父母、亲生子女、养子女 |
| 第二顺位 | 祖父母、兄弟姐妹、亲生孙子女 |
| 第三顺位 | 曾祖父母、伯父母、叔父母、侄子、侄女、曾孙子女 |
同一顺位相続人的继承份额均等。
与日本民法最大的不同,是父母属于第一顺位。 在日本,只要有子女,父母就不是相続人。在越南法中,配偶、子女和父母同时成为相続人。
对于在日本生活的家庭,被继承人的父母通常在越南。 如果只由在日本的配偶和子女制作协议书,就会遗漏应参加的人。即使缺少一名相続人,所作的遗产分割协议也无效。
养父母、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亲生子女处于同一顺位,这一点也需要确认。
法律可能被修改,因此实际适用时必须确认当时的条文。
3. 相続人居住在日本的意义
持有在留卡并在日本市区町村办理居民登记的人,可以办理印鉴登记。
关于相続人一方,可以按照与日本人继承相同的方式办理:
- 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盖实印,并附上印鉴证明书
- 地址证明使用住民票
不需要公证。
4. 确定被继承人一方的相続人
被继承人在日本没有户籍。应结合越南方面的证明书和日本方面的资料。
在越南取得的资料
- 出生证明书(Giấy khai sinh)
- 结婚证明书(Giấy chứng nhận kết hôn)
- 死亡证明书(Giấy chứng tử)
- 居住信息确认书
纸质家庭户簿(Sổ hộ khẩu)已经废止,居住信息由国家人口数据库管理。
由于需要确认父母是否健在,应收集的文件范围比日本继承更广。
在日本可以取得的资料
- 住民票除票:外国籍人士也记录在住民基本台账中,其中记载家庭构成、在留资格和国籍
- 外国人登记原票:截至2012年7月实施的外国人登记制度记录,目前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保管
- 在日本提交的死亡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
不能使用法定相続信息一览图
法务局的法定相続信息证明制度,是通过日本户籍证明继承关系的制度。被继承人为外国籍、在日本没有户籍时无法使用。若有5家金融机构,就要向全部5处提交整套证明资料。
5. 部分相続人在越南的情况
例如父母在越南时,相続人的居住地通常会分开。
| 相続人居住地 | 签名证明 | 地址证明 |
|---|---|---|
| 日本(已办理居民登记) | 印鉴证明书 | 住民票 |
| 越南 | 公证事务所公证 | 如下 |
关于在越南的相続人继承日本不动产并成为所有权登记名义人的地址证明,日本法务省民二第1596号通达(令和5年12月15日发布,适用于令和6年4月1日以后提出的申请)规定了处理方式。应附上由本国或居住国政府制作的地址证明文件,或者由公证人认证的宣誓书及护照复印件。
越南未加入《海牙认证公约》,因此在需要认证时,应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在所有人的文件齐备之前,手续不会完成。
6. 日本的继承税
无论被继承人和相続人的国籍如何,日本国内的财产均属于日本继承税的征税对象。基础扣除额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相続人数。
适用越南法时,“法定相続人数”应如何计算可能成为争点。父母被包含在相続人中,也可能导致人数发生变化。申报时需要税理士作出判断。
7. 预计期限
整体以6个月至1年为标准。父母在越南时,还会增加相关文件的往返时间。
| 工程 | 预计时间 |
|---|---|
| 向法务局确认及准备说明越南法内容的资料 | 1〜2个月 |
| 取得住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日本方面资料 | 1〜2个月 |
| 取得越南方面证明书(包括确认父母是否健在) | 1〜2个月 |
| 制作日语译文 | 数周 |
|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并盖章・公证、国际邮寄 | 1〜2个月 |
| 向各金融机构提交整套证明资料及办理支取 | 每家约1个月 |
本事务所的服务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以大阪为基地,15年以上从事包括在日外国人居留资格申请在内的手续。通过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等居留资格实务,处理从来日到居留状况的资料。
- 向管辖法务局确认及准备说明越南法内容的资料
- 调查住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日本方面资料
- 确定应在越南取得的证明书范围
- 确认相続人范围及制作继承关系说明图
-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
- 准备各金融机构所需的整套证明资料,并协助办理解约・支取手续
- 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时与司法书士合作,需要申报继承税时与税理士合作
常见问题
问:在越南的父母也是相続人吗? 答:越南民法将亲生父母、养父母列入第一顺位。他们与配偶及子女同时成为相続人。
问:全家都住在日本,仍然适用越南法律吗? 答:由于越南民法第680条第1项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国籍国的法律进行,因此不会反致适用日本法。
问:有在留卡就可以办理印鉴登记吗? 答:只要在日本市区町村办理了居民登记,就可以办理印鉴登记。
问:日本境内的不动产依据哪国法律判断? 答:应向管辖法务局确认后办理。
问:听说家庭户簿(Sổ hộ khẩu)已经废止了。 答:纸质家庭户簿已经废止,居住信息由国家人口数据库管理。
咨询
咨询时,请准备被继承人的国籍・死亡日・来日时间和居留状况、相続人数・关系・居住地(包括父母是否健在),以及日本境内财产的种类。日语・中文均可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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