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居住在台湾的父母去世后在日本留下财产的情况|继承人也在台湾

介绍被继承人居住在台湾、仅在日本留下不动产或存款时的继承手续。适用台湾法,不会因财产种类而分别适用不同法律。并整理台湾遗产税与日本继承税申报期限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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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居住在台湾的父母去世后在日本留下财产的情况

曾经在日本生活过,或者在日本拥有用于投资的不动产。因这些经历,居住在台湾的台湾籍人士可能在日本留下财产后去世。继承人也在台湾。日本只有财产。

这种组合需要掌握的要点有两个。 准据法为台湾法,以及必须从台湾掌握日本财产的全貌。

本文要点

  • 准据法是台湾法。由于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58条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因此不会发生反致日本法。
  • 不会因财产种类而分别适用不同法律。 日本的不动产和存款也都依据台湾法判断。
  • 确定继承人时,使用台湾户政事务所出具的户籍誊本。
  • 掌握日本的财产时,可以使用自2026年2月2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所有记录证明制度。
  • 台湾遗产税的申报期限为死亡次日起6个月,日本继承税为10个月。期限不同。

1. 准据法是台湾法,不会分裂

根据日本《法律适用法》第36条,被继承人为台湾籍时,应适用台湾法律。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58条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因此不会发生反致日本法。

有些国家会按财产种类分别适用法律,例如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律、动产适用另一法律。台湾法没有这种区分。日本的不动产和存款全部依据台湾法判断。

此外,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58条有一项但书,其意旨是:依台湾法律台湾国民应成为继承人时,就位于台湾的遗产进行继承。

2. 台湾法下的继承人与继承份额

台湾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按以下顺序确定。

1. 直系卑亲属 2. 父母 3. 兄弟姐妹 4. 祖父母

关于继承份额,依据台湾民法第1144条,配偶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直系卑亲属)共同继承时,份额为均等。如果有两个子女,就是配偶、子女、子女三等分。并非像日本民法那样由配偶取得二分之一。

台湾民法也有特留分制度。条文可能会被修订,因此实际适用时需要确认当时的内容。

对于日本法务局或金融机构,需要提交台湾法条文及其日文译文进行说明。

3. 确定继承人

台湾有户籍制度。在台湾户政事务所取得被继承人的户籍誊本、除籍誊本,以确定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人过去曾居住在日本,日本方面也可能留有记录。

  • 住民票除票
  • 外国人登记原票(截至2012年7月实施的制度记录,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保管)

台湾的文件附上日文译文后提交给日本的受理机关。

由于被继承人为外国籍、没有日本户籍,无法使用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需要向各金融机构分别提交整套证明资料。

4. 掌握在日本的财产

被继承人在台湾时,继承人可能无法掌握日本财产的全貌。处于无法确认邮件,也不知道在哪家银行开有账户的状态。

在自2026年2月2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所有记录证明制度下,可以向法务局一次性查询被继承人在全国何处拥有不动产,并取得证明书。不动产所有人或其继承人可以提出申请,在全国任何法务局均可通过窗口、邮寄或在线申请。

未登记建筑物,以及登记上的地址、姓名与现状不一致的不动产,可能不会被记录。

5. 在台湾的继承人签名

如果继承人为台湾籍且居住在台湾,可以在台湾户政事务所取得印鉴证明书。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盖章,并附上印鉴证明书即可办理。

台湾户政事务所出具的户籍誊本、除籍誊本、印鉴证明书,可以用于日本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6. 台湾与日本的税务期限不同

即使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均为台湾籍且居住在台湾,在日本国内的财产仍属于日本继承税的课税对象。基础扣除额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申报期限为从知悉死亡之日的次日起10个月。

另一方面,台湾遗产税的申报期限为从被继承人死亡次日起计算6个月。对于台湾居民,设有配偶扣除、直系卑亲属扣除等扣除项目,扣除的思路也与日本不同。

由于两国的申报期限不同,必须分别管理各自的期限。 关于重复课税的调整,需要由税理士确认。

7. 继承不动产之后

继承日本的不动产时,完成继承登记(自知悉取得之日起3年以内,属义务)后,还会持续承担缴纳固定资产税、管理建筑物、应对邻近居民等事项。

此外,自2026年4月1日起,地址等变更登记成为义务。所有人变更地址或姓名等时,必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2年以内办理登记;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的,将成为适用5万日元以下过料的对象。即使在2026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变更地址等,也必须在2028年3月31日之前办理变更登记。

只要继续居住在台湾并持有日本不动产,这些负担就会持续。出售时,之后的手续会根据登记名义人确定为谁而改变。

8. 时间预估

整体以8个月至1年为大致标准。

工程预计时间
确认准据法及准备说明台湾法内容的资料1至2个月
调查在日本的财产(包括利用不动产所有记录证明制度)1至2个月
取得台湾户籍誊本、除籍誊本、印鉴证明书约1个月
制作日文译文数周
制作并盖章遗产分割协议书、国际邮寄约1个月
继承登记、向各金融机构提交资料并办理返还2至3个月

本事务所的服务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以大阪为据点,15年以上持续从事与中文圈人士相关的手续。繁体字、简体字中文均可应对,也可以直接与居住在台湾的继承人沟通。

  • 确认准据法及准备说明台湾法内容的资料
  • 利用不动产所有记录证明制度掌握不动产,并向金融机构查询
  • 安排取得台湾户籍誊本、印鉴证明书及制作日文译文
  •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
  • 准备各金融机构所需的整套证明资料,并协助办理解约、返还手续
  • 需要继承登记时与司法书士合作,需要申报继承税时与税理士合作

常见问题

Q. 在日本的存款也依据台湾法判断吗? A. 由于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没有按财产种类区分,日本的财产全部依据台湾法判断。

Q. 台湾遗产税和日本继承税都会征收吗? A. 在日本国内的财产属于日本继承税的对象。台湾遗产税的思路是以位于台湾的财产为对象。关于重复课税的调整,请向税理士确认。

Q. 不知道被继承人在何处拥有不动产。 A. 可以通过不动产所有记录证明制度向法务局一次性查询。继承人也可以申请。

Q. 不来日本也可以办理手续吗? A. 关于存款继承,很多情况下可以办理。如果还要出售不动产,可能需要委托代理人或来日。

Q. 所有继承人都在台湾。由谁与日本的窗口沟通? A. 一般会委托日本国内的专业人士。委任状也需要附上印鉴证明书。

咨询

咨询时,请准备被继承人的国籍、死亡日期、最后居住地及过去在日本的居住经历,继承人的人数、关系、国籍,以及在日本的财产种类。日语、中文均可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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