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日本的台湾人父母去世、继承人在台湾时|适用台湾法
说明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台湾籍人士去世、继承人在台湾时的继承手续。由于不发生反致而适用台湾法,继承人的顺位和继承份额不同于日本民法。整理台湾民法关于继承份额的思路及必要文件。
居住在日本的台湾人父母去世、继承人在台湾时
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台湾籍人士去世后,在日本留下了存款和不动产。作为继承人的子女或配偶在台湾——遇到这种组合,首先应当确认的不是文件,而是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进行继承。
只要被继承人为台湾籍,即使在日本居住了几十年,也适用台湾法。 如果打算按照日本民法分配而制作协议书,最基本的继承份额就会出现差异。
本文要点
- 被继承人为台湾籍时,准据法是台湾法。因为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58条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所以不会发生向日本法的反致。
- 根据台湾民法,配偶与子女共同继承时,继承份额相等。并不像日本民法那样由配偶取得二分之一。
- 确定继承人时,使用台湾户政事务所签发的户籍誊本。日本方面的资料包括住民票除票及外国人登记原票。
- 由于被继承人在日本没有户籍,无法使用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1. 准据法是台湾法
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第36条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被继承人为台湾籍时,就需要查看台湾法律。
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58条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由于台湾法再次指向台湾法,不会发生返回日本法的反致。
被继承人在日本居住期间的长短不会改变这一结论。
2. 根据台湾法,继承份额会改变
台湾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按照以下顺位确定。
1. 直系卑亲属 2. 父母 3. 兄弟姐妹 4. 祖父母
顺位的构成与日本民法相似。差异很大的是继承份额。
台湾民法第1144条规定,配偶与第一顺位继承人(直系卑亲属)共同继承时,继承份额与其他继承人相等。
| 继承人构成 | 日本法下配偶的继承份额 | 台湾法下配偶的继承份额 |
|---|---|---|
| 配偶与1名子女 | 二分之一 | 二分之一 |
| 配偶与2名子女 | 二分之一 | 三分之一 |
| 配偶与3名子女 | 二分之一 | 四分之一 |
子女越多,配偶的份额就越小于日本法下的份额。 如果此前以日本民法为前提推进协商,这一差异会直接影响分割内容。
此外,台湾民法也有特留分(相当于日本的遗留分制度),其比例也与日本不同。放弃继承的手续在台湾也采取向法院申述的形式。
台湾法的内容可能会被修改。实际适用时,需要确认当时有效的条文。
3. 需要向日本窗口说明适用台湾法
既然准据法是台湾法,就需要向日本法务局或金融机构说明:
- 根据台湾法,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份额是怎样的
- 作为依据的条文是什么
实务上,需要提交条文及其日文译文。本事务所会根据受理机关要求的形式整理资料。
如果是日本人的继承,提交户籍即可;而台湾籍被继承人的情形,还要增加“证明该地区法律内容”的工作。
4. 确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在日本没有户籍,但台湾有户籍制度。 可以在台湾户政事务所取得被继承人的户籍誊本、除籍誊本,以确定继承人。
日本方面也有相关资料。
- 住民票除票:外国籍人士也会被记录在住民基本台账中,其中记载家庭构成、在留资格及国籍
- 外国人登记原票:截至2012年7月实施的外国人登记制度记录,目前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保管
- 在日本提交的死亡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
无法使用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法务局的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是通过日本户籍证明继承关系的制度。被继承人为外国籍且在日本没有户籍时无法使用。如果有5家金融机构,就必须向这5家全部提交一套证明资料。
5. 在台湾的继承人签名
如果继承人为台湾籍且居住在台湾,可以在台湾户政事务所取得印鉴证明书。 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盖章并附上印鉴证明书即可推进手续。
如果继承人为日本国籍且居住在台湾,则在日本台湾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或高雄事务所取得签名证明。
由于每位继承人所需文件不同,在所有人的文件备齐之前手续无法完成。
6. 日本的遗产税
位于日本国内的财产,无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的国籍、住址如何,均属于日本遗产税的课税对象。基础扣除额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人数。
适用台湾法时,“法定继承人人数”应如何计算可能成为争点。申报时需要税理士作出判断。
7. 预计所需时间
整体以6个月至1年为参考。
| 流程 | 参考时间 |
|---|---|
| 确认准据法及准备说明台湾法内容的资料 | 1~2个月 |
| 取得日本方面资料(住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 | 1~2个月 |
| 取得台湾户籍誊本、除籍誊本 | 约1个月 |
| 制作日文译文 | 数周 |
| 制作并盖章遗产分割协议书、国际邮寄 | 约1个月 |
| 向各金融机构提交整套证明资料并办理退款 | 每家约1个月 |
遗产税申报期限为10个月。要在上述流程内完成并没有充裕时间。
本事务所的服务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以大阪为据点,15年以上一直从事包括在日外国人居留资格申请在内的手续。繁体中文、简体中文均可对应。
- 确认准据法及准备说明台湾法内容的资料
- 调查住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日本方面资料
- 安排取得台湾户籍誊本及制作日文译文
-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
- 准备各金融机构所需的整套证明资料,并协助办理解约、退款手续
- 需要继承登记时与司法书士合作,需要申报遗产税时与税理士合作
常见问题
问:明明住在日本,为什么会适用台湾法律? 答:因为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所以不会发生返回日本法的反致。居住期间的长短不会改变结论。
问:不能按照日本民法进行分配吗? 答:由全体继承人同意决定分割内容本身是可以的,但法定继承份额以台湾法为前提这一点不会改变。向金融机构或法务局说明时也以台湾法为前提。
问:如果被继承人已经归化为日本人呢? 答:如果死亡时具有日本国籍,日本法就是本国法,也存在日本户籍。为了证明归化前的亲属关系,有时需要台湾方面的资料。
问:台湾户籍誊本在哪里可以取得? 答:在台湾户政事务所取得。如果在台湾的继承人无法取得,本事务所可以代为安排取得。
问:继承人中有人既不在台湾也不在日本。 答:证明方式会因居住国而不同。首先确认继承人的居住国和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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