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台湾人的继承中,继承人也居住在日本时|依台湾法判断继承人
说明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台湾籍人士去世、继承人也居住在日本时的继承手续。继承人可以使用印鉴证明书,但准据法为台湾法,继承份额不同于日本民法。并整理部分继承人在台湾时的处理方式。
在日台湾人的继承中,继承人也居住在日本时
一位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台湾籍人士去世,配偶和子女也都居住在日本。在日本有存款和自住房产——对于这样的家庭继承,有些事项应先于文件确认。
适用的是台湾法。 即使全家都生活在日本,这一结论也不会改变。如果按日本民法分配并推进协商,继承份额的前提会有所不同。
本文要点
- 如果被继承人具有台湾籍,准据法为台湾法。由于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58条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因此不会发生反致适用日本法。
- 依台湾民法,配偶与子女共同继承时,继承份额相等。并不像日本民法那样由配偶取得2分之1。
- 如果继承人在日本办理了居民登记,既可以取得印鉴证明书,也可以取得住民票。
- 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时,使用台湾户政事务所签发的户籍誊本。
- 无法使用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1. 准据法是台湾法
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第36条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被继承人具有台湾籍时,就要适用台湾法律。
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58条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由于台湾法再次指向台湾法,不会发生返回日本法的反致。
被继承人在日本居住了几十年,也不会改变这一结论。
2. 继承份额不同于日本民法
台湾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按以下顺序确定。
1. 直系卑亲属 2. 父母 3. 兄弟姐妹 4. 祖父母
顺序的构成与日本民法相似。不同之处在于继承份额。
台湾民法第1144条规定,配偶与第一顺位继承人(直系卑亲属)共同继承时,继承份额与其他继承人相等。
| 继承人构成 | 依日本法配偶的继承份额 | 依台湾法配偶的继承份额 |
|---|---|---|
| 配偶与1名子女 | 2分之1 | 2分之1 |
| 配偶与2名子女 | 2分之1 | 3分之1 |
| 配偶与3名子女 | 2分之1 | 4分之1 |
台湾民法也有特留分制度。法令可能修改,实际适用时必须确认当时的条文。
对于日本法务局和金融机构,需要提交台湾法条文及其日文译本进行说明。
3. 继承人居住在日本的意义
持有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并在日本市区町村办理居民登记的人,可以办理印鉴登记。
对于继承人一方,可以按以下与日本人继承相同的方式办理:
- 在遗产分割协议书上加盖实印,并附上印鉴证明书
- 使用住民票证明地址
不需要签名证明,也不需要公证。
4. 确定被继承人一方的继承人
被继承人在日本没有户籍,但台湾有户籍制度。
在台湾户政事务所取得被继承人的户籍誊本、除籍誊本,确定继承人。附上日文译本后提交给日本的受理机关。
日本方面也有相关资料。
- 住民票除票:外国籍人士也被记录在住民基本台账中,其中记载家庭构成、在留资格、国籍
- 外国人登记原票:截至2012年7月运行的外国人登记制度记录,目前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保管
- 在日本提交的死亡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
特别永住者等在日本居住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日本方面的记录较为完整。
无法使用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法务局的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是通过日本户籍证明继承关系的制度。被继承人为外国籍、在日本没有户籍时无法使用。如果有5家金融机构,就要向5家全部提交一套证明资料。
5. 部分继承人在台湾时
有时配偶和子女在日本,但被继承人的另一名子女在台湾。
| 继承人的居住地 | 签名证明 | 地址证明 |
|---|---|---|
| 日本(已办理居民登记) | 印鉴证明书 | 住民票 |
| 台湾(台湾籍) | 台湾户政事务所签发的印鉴证明书 | 台湾户籍誊本 |
| 台湾(日本国籍) | 日本台湾交流协会的签名证明 | 该协会的居留证明 |
对于具有台湾籍且居住在台湾的继承人,由于台湾也有印鉴登记制度,可以使用印鉴证明书办理。台湾户政事务所签发的户籍誊本、除籍誊本、印鉴证明书,可以用于日本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在所有人的文件备齐之前,手续不会完成。
6. 日本的继承税
位于日本国内的财产,无论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国籍为何,均属于日本继承税的课税对象。基础扣除额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
适用台湾法时,如何计算“法定继承人数”可能成为争议点。申报时需要税理士作出判断。
7. 时间预估
如果继承人全部在日本,整体以5~7个月为标准。
| 工序 | 预计时间 |
|---|---|
| 准备说明台湾法内容的资料 | 约1个月 |
| 取得住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日本方面资料 | 1~2个月 |
| 取得台湾户籍誊本、除籍誊本 | 约1个月 |
| 制作日文译本 | 数周 |
|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并盖章 | 数周 |
| 向各金融机构提交整套证明资料并办理退款 | 每家约1个月 |
本事务所的服务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以大阪为据点,15年以上来一直从事包括在日外国人居留资格申请在内的各项手续。繁体字、简体字中文均可对应。
- 准备说明台湾法内容的资料
- 调查住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日本方面资料
- 安排取得台湾户籍誊本并制作日文译本
- 制作遗产分割协议书
- 准备各金融机构所需的整套证明资料,并协助办理解约、退款手续
- 需要继承登记时,与司法书士合作;需要申报继承税时,与税理士合作
常见问题
Q. 全家都居住在日本,仍然适用台湾法律吗。 A. 因为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所以不会发生反致适用日本法。居住期间长短不会改变结论。
Q. 不能按日本民法分配吗。 A. 由所有继承人同意决定分割内容本身是可以的,但法定继承份额的前提依台湾法确定。
Q. 有在留卡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就可以办理印鉴登记吗。 A. 只要在日本市区町村办理了居民登记,就可以办理印鉴登记。
Q. 我无法亲自去取得台湾户籍誊本。 A. 本事务所可以安排取得。
Q. 可以办理日本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吗。 A. 可以。被继承人为外国籍时,所需文件由法务局判断,因此会向管辖法务局确认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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