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菲律宾人的继承中,继承人也居住在日本的情况|婚外子也会成为继承人

说明长期居住在日本的菲律宾籍人士去世、继承人也居住在日本时的继承手续。继承人可以使用印鉴证明书,但准据法为菲律宾法,继承人的范围与日本民法不同。并整理部分继承人在菲律宾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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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菲律宾人的继承中,继承人也居住在日本的情况

一位长期居住在日本的菲律宾籍人士去世,配偶和子女也都住在日本。在日本有存款和住宅——对于这个家庭的继承,首先应确认的并不是文件。

而是谁会成为继承人。 菲律宾法与日本民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不同。

本文要点

  • 被继承人为菲律宾籍时,准据法是菲律宾法。因为《菲律宾民法》第16条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所以不会发生对日本法的反致。
  • 根据菲律宾法,婚外子(非婚生子女)也会成为继承人。 如果以日本民法为前提缩小继承人范围,就会产生遗漏。
  • 另一方面,在《菲律宾民法》中,兄弟姐妹不包括在特留继承人之内。
  • 被继承人为穆斯林时,适用的不是《菲律宾民法》,而是穆斯林身份法。
  • 如果继承人在日本进行了居民登记,既可以取得印鉴证明书,也可以取得住民票。

1. 准据法是菲律宾法

《日本关于法律适用的通则法》第36条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被继承人为菲律宾籍时,就要查看菲律宾的法律。

《菲律宾民法》第16条规定,继承方面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不会发生对日本法的反致。

被继承人在日本居住期间的长短不会改变这一结论。

2. 继承人的范围与日本民法不同

《菲律宾民法》第887条列举了即使通过遗嘱也不能剥夺的继承人(特留继承人):

  • 婚生子女及其卑亲属
  • 没有婚生子女时的婚生父母及其尊亲属
  • 配偶
  • 获承认的婚外子、因法律拟制产生的婚外子
  • 其他非婚生子女

这并不是规定继承顺位。 子女和配偶都会成为继承人。只有父母和尊亲属在没有子女时才会成为继承人。

论点日本民法菲律宾民法
婚外子是继承人。继承份额与婚生子女相同是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处理与婚生子女不同
兄弟姐妹在没有子女、父母时成为继承人不包括在特留继承人之内

婚外子的存在会成为实务上的论点。 即使只遗漏一名继承人,协商也无效。

法令可能会被修改,因此实际适用时需要确认当时的条文。

3. 穆斯林时适用其他法律

菲律宾是一个根据所信仰宗教而适用于身份关系的法律不同的国家。一般适用《菲律宾民法》,但被继承人为穆斯林时适用穆斯林身份法,继承规则会有很大不同。

4. 继承人居住在日本的意义

持有在留卡并在日本市区町村进行居民登记的人,可以办理印鉴登记。

对于继承人一方,可以按照与日本人继承相同的形式进行:

  • 在遗产分割协商书上盖实印,并附上印鉴证明书
  • 地址证明使用住民票

不需要公证人的认证。

5. 确定被继承人一方的继承人

被继承人在日本没有户籍。菲律宾也没有相当于户籍的制度,需要组合使用菲律宾统计局(PSA)签发的个别证明书来证明继承关系。

  • 出生证明书(Birth Certificate)
  • 结婚证明书(Marriage Certificate)
  • 死亡证明书(Death Certificate)
  • 无婚姻记录证明(CENOMAR)

确认是否有婚外子,需要逐一追溯出生证明书。 无法通过一份文件证明全部继承人。

日本方面也有资料。

  • 住民票除票:外国籍人士也会被记录在基本居民登记簿中,其中记载家庭构成、在留资格和国籍
  • 外国人登记原票:截至2012年7月实施的外国人登记制度记录,目前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保管
  • 在日本提交的死亡申报记载事项证明书

不能使用法定继承信息一览图

法务局的法定继承信息证明制度,是通过日本户籍证明继承关系的制度。被继承人为外国籍且在日本没有户籍时不能使用。如果有5家金融机构,就要向5处全部提交整套证明资料。

6. 部分继承人在菲律宾时

有时配偶和子女在日本,但被继承人的另一名子女在菲律宾。

继承人的居住地签名证明地址证明
日本(已进行居民登记)印鉴证明书住民票
菲律宾公证人(律师)的认证如下所述

关于在菲律宾的继承人继承日本不动产并成为所有权登记名义人时的地址证明,2023年12月15日付法务省民二第1596号通达(适用于2024年4月1日以后的申请)规定了处理方式。应附上由本国或居住国政府制作的地址证明文件,或者由公证人认证的宣誓书和护照复印件二者之一。

在所有人的文件备齐之前,手续不会完成。

7. 日本的继承税

位于日本国内的财产,无论被继承人或继承人的国籍如何,都是日本继承税的课税对象。基础扣除额为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法定继承人数。

菲律宾法适用时,如何计算“法定继承人数”可能成为一个论点。由于婚外子包含在继承人之内,人数也可能发生变化。申报时需要税理士作出判断。

8. 时间预估

如果所有继承人都在日本,整体以5~8个月为参考。

工程参考时间
准备说明菲律宾法内容的资料约1个月
取得住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日本方面资料1~2个月
取得PSA证明书并确认有无婚外子1~2个月
制作日语译文数周
制作遗产分割协商书并盖章数周
向各金融机构提交整套证明资料并办理取款每家约1个月

本事务所的对应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以大阪为据点,15年以上从事包括在日外国人居留资格申请在内的各项手续。

  • 准备说明菲律宾法内容的资料
  • 调查住民票除票、外国人登记原票等日本方面资料
  • 安排取得PSA证明书并制作日语译文
  • 确认继承人范围并制作继承关系说明图
  • 制作遗产分割协商书
  • 准备各金融机构所需的整套证明资料,并支援解约、取款手续
  • 需要办理继承登记时,与司法书士合作;需要申报继承税时,与税理士合作

常见问题

Q. 全家都住在日本,为什么还适用菲律宾法律? A. 因为《菲律宾民法》第16条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所以不会发生对日本法的反致。

Q. 不知道是否有婚外子。 A. 需要逐一确认PSA的出生证明书。遗漏继承人的协商书会无效。

Q. 有在留卡就可以办理印鉴登记吗? A. 只要在日本市区町村进行了居民登记,就可以办理印鉴登记。

Q. 兄弟姐妹不能继承吗? A. 在《菲律宾民法》中,兄弟姐妹不包括在特留继承人之内。有遗嘱时的处理需要另行确认。

Q. 可以办理日本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吗? A. 可以。被继承人为外国籍时,必要文件由法务局判断,因此要向管辖法务局确认后办理。

咨询

咨询时请准备:被继承人的国籍、死亡日期、来日时间和在留情况、信仰,继承人的人数、关系、居住地,以及在日本的财产种类。日语、中文均可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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