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家屬滯在簽證(在留資格"家族滯在")就勞,需要事先從入管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即使取得許可,就勞時間也限制在每周28小時以內。無許可就勞是會導致在留資格被取消、被遣返的重大違法行為。本文從行政書士視角準確解說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申請方法、條件、許可後的規則及違反時的風險。
本頁要點
| 問題 | 回答 |
|---|---|
| 持家屬滯在簽證可以打工嗎? | 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可以。但有每周28小時以內的上限。 |
| 未經許可工作會怎樣? | 構成入管法違規(不法就勞),成為在留資格被取消或被遣返的對象。僱用的事業主也將受到處罰。 |
| 在哪裡申請? | 向住所地管轄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申請。也可在在留期間續簽時同時申請。 |
| 超過每周28小時會怎樣? | 構成資格外活動許可條件違規,對在留資格的續簽、變更、永居申請產生不良影響。 |
| 取得許可後什麼工作都可以做嗎? | 風俗營業和性風俗相關特殊營業對應的業種不在許可對象範圍內。 |
什麼是資格外活動許可
資格外活動許可是入管允許超出當前在留資格活動範圍從事就勞的許可。持家屬滯在簽證的人員就勞必須取得此許可。
在留資格"家族滯在"以受扶養者扶養為前提,就勞(獲取報酬的活動)不包含在在留資格範圍內。因此,打工或工作需要根據入管法第19條第2項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許可分為"包括許可"和"個別許可"兩種,家族滯在人員申請時通常為"包括許可",不限定特定雇主即可就勞。
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申請方法
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申請向住所地管轄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提出。也可與在留期間續簽申請同時申請。
可申請人員
申請人本人(持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人員)或申請取次者(行政書士等)
申請地點
申請人住所地管轄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或出張所
主要必要資料
- 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書(入管規定格式)
- 護照(持原件)
- 在留卡(持原件)
- 記載申請理由的資料(視情況而定)
審查期間參考
從申請到許可通常需要約2周~1個月。獲得許可之前不可就勞。建議根據希望開始就勞的時期,提前申請。
許可後的確認方法
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在留卡背面會記載"資格外活動許可"。就勞時請出示在留卡,以便雇主確認。
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的就勞規則
即使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就勞時間和業種也有明確限制。
每周28小時以內的上限
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的家族滯在人員可就勞的時間為每周28小時以內。若在多個職場打工,請確保所有職場的合計勞動時間在28小時以內。
不可就勞的業種
即使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以下業種也不被允許就勞:
- 風俗營業(柏青哥店、麻將店、游戲中心等)
- 性風俗相關特殊營業(陪酒吧、男公關俱樂部、外送服務等)
兼職多個打工場所的情況
在多個職場工作的情況,只要合計就勞時間在每周28小時以內即沒有問題。但需要自行管理勞動時間,註意不超過上限。
超過每周28小時時的風險
無許可就勞時的風險
資格外活動許可與在留期間續簽的關系
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有效期限與在留資格的在留期限聯動。續簽在留期間時,資格外活動許可也需要同時續簽。
在留期間續簽申請和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可以同時提出。若忘記續簽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也將與在留期限同時失效,需特別註意。
續簽申請時的註意事項
- 在留期間續簽申請與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同時提交
- 審查中以"特例期間"形式可繼續在原有條件下在留・就勞
- 續簽獲得許可後交付新在留卡,背面記載資格外活動許可
考慮從家族滯在變更為就勞簽證的人員
若希望"更自由地工作",也可以考慮變更為就勞簽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的選項。
資格外活動許可就勞有每周28小時的限制。若希望全職工作,則需考慮變更為就勞簽證。但就勞簽證變更有學歷、職歷、錄用單位職務內容等獨自要件。
若正在考慮變更為就勞簽證,建議事先向專業人士確認是否滿足要件。
常見問題
Q. 資格外活動許可什麼時候申請合適?
A. 請在開始就勞前申請,取得許可後再開始工作。審查通常需要約2周~1個月。"確定錄用後再申請"可能來不及,建議與求職活動並行提前申請。
Q. 在留卡上沒有資格外活動許可記載時怎麼辦?
A. 在留卡背面沒有"資格外活動許可"記載,意味著許可尚未下達或未申請。就勞不被允許。請先向入管申請,取得許可後再開始就勞。
Q. 需要向打工單位出示在留卡嗎?
A. 是的。雇主有義務確認勞動者的在留資格。請讓雇主確認在留卡背面有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記載。雇主怠於確認的情況,也有被以不法就勞助長罪追究的風險。
Q. 從家族滯在申請永居時,資格外活動的違規經歷會有影響嗎?
A. 會有影響。永居申請中"素行善良"是要件之一,資格外活動條件違規或不法就勞歷史在審查上被消極評价。若將來考慮永居申請,嚴格遵守就勞規則非常重要。
Q. 扶養者(就勞簽證持有者)離職的情況,資格外活動許可會怎樣?
A. 扶養者離職失去就勞簽證時,家族滯在在留資格的前提崩潰,家族滯在在留資格本身可能被取消。資格外活動許可也同樣失效。扶養者換工作・離職的情況,請盡快向專業人士諮詢。
總結
持家屬滯在簽證打工,必須事先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即使取得許可,就勞時間也限制在每周28小時以內。
- 就勞前必須申請・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
- 每周28小時的上限適用於兼職多個打工場所時的合計時間。
- 長期假期時間寬松措施(每天8小時以內)不適用於家族滯在。
- 無許可就勞、超時就勞是可能導致在留資格被取消・被遣返的重大風險。
- 在留期間續簽時需同時續簽資格外活動許可。
若對就勞規則詳情或申請手續感到不安,請隨時諮詢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
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官方信息及實務經驗制作。制度詳情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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