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滯在簽證(在留資格"家族滯在")是授予在日本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就勞簽證、留學簽證等持有者)所扶養的配偶者或子女的在留資格。原則上不允許就勞,生活費由扶養者承擔是基本前提。本文從行政書士的視角,通俗整理家屬滯在簽證的對象人員、取得條件、所需資料及審查要點。
本頁要點
| 問題 | 回答 |
|---|---|
| 家屬滯在簽證是什麼? | 授予持就勞系、身份系等在留資格人員的"受其扶養的配偶者或子女"的在留資格。 |
| 誰可以申請? | 持就勞簽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經營・管理等)、留學簽證等人員的配偶者和子女為對象。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家屬適用不同的在留資格。 |
| 在留期間有多長? | 授予3個月、6個月、1年、3年中的一種。與扶養者的在留資格期間同步續簽。 |
| 家屬滯在可以打工嗎? | 原則上不允許就勞。若要打工,需另行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每周28小時以內)。 |
| 在哪裡申請? | 在扶養者住所地管轄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入管)申請。從海外呼叫的情況,需在駐外公館申請簽證。 |
家屬滯在簽證是什麼?了解制度基本內容
家屬滯在是入管法別表第一規定的在留資格之一,以受扶養者"扶養"為許可的大前提。
"家族滯在"是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入管法)別表第一規定的在留資格之一,授予合法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扶養者)所"扶養"的配偶者或子女。
原則上不允許自行就勞獲取收入,生活費由扶養者承擔是基本前提。
可成為扶養者的在留資格種類
以下在留資格的持有者可作為扶養者進行申請:
- 就勞系: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經營・管理、研究、教育、技能、醫療、介護等
- 部分身份系:定住者(※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的家屬適用別的資格)
- 其他:文化活動、留學等
可申請家屬滯在簽證的人員・取得條件
家屬滯在的對象是"配偶者"和"子女"兩類,兩者均需具有法律上的關系。
對象人員:配偶者與子女
| 對象人員 | 條件・補充說明 |
|---|---|
| 配偶者 | 具有法律上婚姻關系的配偶者。事實婚、內緣關系原則上不屬於對象。 |
| 子女 | 親生子女、養子女均為對象。無年齡限制,但成年子女的扶養實態受到更多重視。 |
主要取得條件
家屬滯在獲得許可,需主要滿足以下條件:
- 扶養者持有有效的在留資格且在日本居留
- 扶養者具備扶養家屬的經濟能力(收入、資產受到審查)
- 申請人(配偶者、子女)與扶養者的關系可通過公文書證明
- 婚姻、親子關系在法律上有效
- 申請人本人不屬於入管法規定的拒絕事由
家屬滯在簽證所需資料
所需資料因申請種別、國籍、扶養者職業等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為代表性資料。
扶養者相關資料
- 在留卡複印件(兩面)
- 護照複印件
- 在職證明書或登記事項證明書
- 住民稅課稅證明書・納稅證明書(最近1~2年分)
- 住民票(記載全部家庭成員)
證明身份關系的資料
- 婚姻證明書(配偶者情況)
- 出生證明書(子女情況)
- 戶籍謝謝或本國公文書(需附日語譯文)
申請人本人資料
- 護照
- 證件照(縱4cm×橫3cm,符合規定)
- 申請書(出入境在留管理廳規定格式)
審查中關註的要點
審查中特別重視"扶養者的經濟能力"、"身份關系的實態"、"稅金・社會保險的遵守情況"。
①扶養者的經濟能力(收入・資產)
是否有足夠養活全家的收入是審查的核心。法律上未明確規定年收入基準,而是綜合考量家庭人數、生活水準、在日情況等進行判斷。年收入較低時,若存款及資產狀況充足也有可能通過審查。
②身份關系的真實性
婚姻、親子關系是否具有實質內容也受到重視。除書面關系外,提交交流記錄(照片、通話記錄、信件等)可補强實態。
③扶養的實態
扶養者是否實際在經濟上支持家屬、同居情況及生活費汇款情況等有時會被確認。若難以同居,建議附上說明理由的資料。
④稅金・社會保險的遵守情況
扶養者是否適當繳納住民稅、所得稅,是否加入年金、健康保險,也會影響審查。有未繳、未加入情況將大幅增加被拒絕的風險,申請前應確認並解決。
家屬滯在簽證容易被拒絕的原因
按情況分類的註意事項
扶養者的職業和情況不同,所需資料和審查角度也有所差異。
扶養者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情況
與公司職員不同,收入證明需要下工夫。需補充提交確定申報書副本、決算書、顯示事業穩定性的資料等。
剛換工作・剛開始就勞的情況
在職期間短時,難以證明收入的持續性。通過僱用合同書、顯示公司業況的資料等加以補强是有效的。
扶養者為留學生的情況
留學生呼叫家屬時,收入往往較少,需通過獎學金、親屬援助、充足的存款餘額等證明生活能力。審查較為謹慎。
扶養成年子女的情況
對18歲以上子女的扶養,其必要性和實態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需認真說明就學證明及無法獨立生活的理由。
常見問題
Q. 家屬滯在簽證的在留期間有多長?
A. 家屬滯在簽證的在留期間為3個月、6個月、1年、3年中的一種。與扶養者的在留資格期限同步續簽。若忘記續簽將構成"超期居留(不法滯在)",對此後的在留資格取得影響極大,需特別註意。
Q. 持家屬滯在簽證來日本後可以工作嗎?
A. 持家族滯在在留資格原則上不可就勞。若要打工,需向入管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獲得許可後,每周28小時以內的就勞被允許。需註意,在留資格"留學"的長期假期時間寬松措施(每天8小時以內)不適用於家族滯在人員,全年均以每周28小時為上限。
Q. 扶養者需要年收入多少以上?
A. 入管法沒有規定明確的年收入基準。綜合考量家庭人數、生活費、居住地區、扶養者自身生活狀況等進行判斷。年收入較低時,若存款餘額充足也有獲得許可的案例。個別情況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Q. 國際婚姻的情況下,在外國辦理的結婚證明可以使用嗎?
A. 在外國發行的婚姻證明書可以使用,但需要附上日語譯文。此外,因國家不同,書類的形式和認證方式有所差異,有時需要發行國公證機關認證、阿波斯蒂耶認證或駐日大使館認證等。
Q. 從家屬滯在可以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嗎?
A. 滿足一定條件時,從家族滯在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是可以的。但以就勞為目的的變更(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需審查學歷、職歷、錄用單位的職務內容等。永居申請無論在留資格種類如何,均有獨立的要件。詳情請諮詢專業人士。
總結
家屬滯在簽證是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與配偶者、子女共同生活不可或缺的在留資格。是否獲得許可,取決於扶養者的收入、稅金繳納情況、身份關系資料整備等多重因素。
- 對象人員是扶養者的"配偶者"和"子女"。永住者、日本人的家屬適用別的資格。
- 扶養者的經濟能力(收入、資產)及稅金、社會保險的遵守情況受到特別重視。
- 所需資料因申請種別和個別情況而不同。
- 容易被拒絕的要點有多個,因個別情況不同應對方式也不同。
若對"自己的情況能否申請"、"需要哪些資料"等有任何不安,請隨時諮詢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
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官方信息及實務經驗制作。制度詳情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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