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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高度專門職外國人的企業須了解的事項

面向僱用高度專門職外國人的企業,解說職務內容、僱用條件、積分、工資和家屬相關註意點。

本文您將了解到 - 高度專門職簽證的"指定書"是什麼,為何換工作須進行變更申請 - 企業接待高度專門職的三種模式及各自的手續差異 - 企業須準備和協助的資料 - 在留管理註意事項(換工作·退職·在留期間) - 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比較

結論 高度專門職簽證通過"指定書"指定所屬機關(公司名稱),因此換工作時即使在留期間尚有餘量,也必須進行在留資格變更申請。變更獲批前讓其就業將構成非法就業。企業接待高端人才時,根據"從海外招聘""將公司內員工切換""從其他公司新聘用"等不同模式,手續也有所不同。HR擔當者準確理解這些區別非常重要。

正文

前言:高度專門職簽證與"指定書"的關系

高度專門職1號簽證在護照上附有"指定書",其中記載有允許就業的所屬機關(公司名稱)。這是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的重大區別。

比較高度專門職1號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換工作時的手續必須進行在留資格變更申請僅需變更所屬機關報告(14日以內)
在留期間內換工作即使期間尚有餘量,也須進行變更申請報告後可繼續就業
獲批前就業不可(構成非法就業)報告後可立即就業

因此,企業若從其他公司新聘用持有高度專門職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在變更申請獲批後方可開始就業

企業接待高度專門職的三種模式

#### 模式一:從海外招聘高端人才

將目前在海外居住的外國人作為新的高度專門職招聘時,從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開始。

手續流程:

  1. 企業向管轄入管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2. 審查·交付COE(優先處理對象,通常1〜2個月)
  3. 本人在海外日本使領館申請簽證
  4. 入境·開始就業

#### 模式二:將公司內的技人國員工切換為高度專門職

已在本公司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就業的外國員工,若達到高度專門職積分要求(70分以上),可通過在留資格變更申請進行切換。

切換後,員工本人可享受配偶就業限制寬松·永住申請在留年數縮短等優待措施。企業負責協助準備資料。

#### 模式三:從其他公司新聘用持高度專門職的外國人

若新聘用已在其他公司持有高度專門職1號簽證的外國人,須進行在留資格變更申請

  • 即使在留期間尚有餘量,也須進行變更申請(更新申請無法對應)
  • 在變更申請獲批之前,不可在新公司就業
  • 申請期間,原有指定書內容(原公司)仍維持,因此錄用通知後不可立即開始就業

若忽略此點,在錄用通知後立即讓其就業將構成非法就業,因此須將入職日期與申請日程進行調整,這一點至關重要。

企業須準備·協助的主要資料

資料內容
僱用合同書明記職務內容·年收入·僱用期間
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3個月以內的
公司近期決算書證明經營穩定性
公司概要·事業說明書宣傳冊等
高端人才積分計算相關資料證明年收入·職務內容與積分計算一致

積分計算由申請人本人進行,但年收入·職務內容均以僱用合同書的內容為依據,企業資料的精確性直接影響申請結果。

在留管理註意事項

#### 職務內容·所屬部門的變更

高度專門職由指定書指定所屬機關,因此即使在同一企業內,若職務內容與指定書記載內容有較大變化,也可能須進行變更申請。發生調動·晋升·職種變更時,建議事先向專業人士確認。

#### 退職·僱用終止

外國員工退職時,企業須在14日以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交所屬機關離脫報告。若怠於報告,企業可能面臨不利處理。

#### 在留期間管理

高度專門職被指定5年的在留期間,但在留期限的管理須由HR擔當者負責。在留期限届滿3個月前可申請更新,應留有充裕時間準備。

高度專門職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比較

比較項目高度專門職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換工作時手續必須進行變更申請僅需報告
職務靈活性可進行複合活動僅限許可的活動
配偶就業有要件寬松家族滯在(每周28小時以內)
永住縮短有(70分3年、80分1年)無(原則10年)

積分不足70分的員工: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聘用是現實的選擇。另外,對於可能頻繁換工作的外國人而言,每次換工作都須進行變更申請的高度專門職,在實務上有時不如技人國方便。

常見問題

Q1. 向其他公司的高度專門職員工發出錄用通知後,能立即讓其就業嗎? 不可以。在在留資格變更申請獲批之前,不可在新公司就業。入職日期須與變更申請獲批的預期時間相協調。

Q2. 申請變更期間,本人可以在原公司繼續就業嗎? 申請期間,原有指定書內容(原公司)仍維持,因此在原公司就業可繼續。但新公司的就業須等到獲批後。

Q3. 公司內以技人國就業的員工積分達到高度專門職要求時,切換是否有意義? 對員工本人而言,有永住申請在留年數縮短·配偶就業限制寬松·複合活動許可等諸多好處。作為促進長期定居的手段很有效,協助準備資料也有助於員工留任和提升積極性。

Q4. 高度專門職員工退職時需要哪些報告? 企業須在退職日起14日以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交所屬機關離脫報告。也可通過網絡提交。

Q5. 積分不足70分的外國人也可以以同樣方式聘用嗎? 可以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聘用。換工作時僅需報告,招聘·換工作手續更為簡便。

本文要點

  • 高度專門職由指定書指定所屬機關,換工作須進行變更申請
  • 變更申請獲批前就業構成非法就業
  • 接待模式(招聘·切換·從其他公司新聘)不同,手續也有所不同
  • 企業協助準備僱用合同書·登記事項證明書·決算書等資料
  • 提交所屬機關離脫報告·在留期限管理也是HR擔當者的重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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