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您將了解到 - 高度專門職簽證的"指定書"是什麼,為何換工作須進行變更申請 - 企業接待高度專門職的三種模式及各自的手續差異 - 企業須準備和協助的資料 - 在留管理註意事項(換工作·退職·在留期間) - 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比較
結論 高度專門職簽證通過"指定書"指定所屬機關(公司名稱),因此換工作時即使在留期間尚有餘量,也必須進行在留資格變更申請。變更獲批前讓其就業將構成非法就業。企業接待高端人才時,根據"從海外招聘""將公司內員工切換""從其他公司新聘用"等不同模式,手續也有所不同。HR擔當者準確理解這些區別非常重要。
正文
前言:高度專門職簽證與"指定書"的關系
高度專門職1號簽證在護照上附有"指定書",其中記載有允許就業的所屬機關(公司名稱)。這是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的重大區別。
| 比較 | 高度專門職1號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
| 換工作時的手續 | 必須進行在留資格變更申請 | 僅需變更所屬機關報告(14日以內) |
| 在留期間內換工作 | 即使期間尚有餘量,也須進行變更申請 | 報告後可繼續就業 |
| 獲批前就業 | 不可(構成非法就業) | 報告後可立即就業 |
因此,企業若從其他公司新聘用持有高度專門職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在變更申請獲批後方可開始就業。
企業接待高度專門職的三種模式
#### 模式一:從海外招聘高端人才
將目前在海外居住的外國人作為新的高度專門職招聘時,從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開始。
手續流程:
- 企業向管轄入管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審查·交付COE(優先處理對象,通常1〜2個月)
- 本人在海外日本使領館申請簽證
- 入境·開始就業
#### 模式二:將公司內的技人國員工切換為高度專門職
已在本公司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就業的外國員工,若達到高度專門職積分要求(70分以上),可通過在留資格變更申請進行切換。
切換後,員工本人可享受配偶就業限制寬松·永住申請在留年數縮短等優待措施。企業負責協助準備資料。
#### 模式三:從其他公司新聘用持高度專門職的外國人
若新聘用已在其他公司持有高度專門職1號簽證的外國人,須進行在留資格變更申請。
- 即使在留期間尚有餘量,也須進行變更申請(更新申請無法對應)
- 在變更申請獲批之前,不可在新公司就業
- 申請期間,原有指定書內容(原公司)仍維持,因此錄用通知後不可立即開始就業
若忽略此點,在錄用通知後立即讓其就業將構成非法就業,因此須將入職日期與申請日程進行調整,這一點至關重要。
企業須準備·協助的主要資料
| 資料 | 內容 |
|---|---|
| 僱用合同書 | 明記職務內容·年收入·僱用期間 |
| 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 | 3個月以內的 |
| 公司近期決算書 | 證明經營穩定性 |
| 公司概要·事業說明書 | 宣傳冊等 |
| 高端人才積分計算相關資料 | 證明年收入·職務內容與積分計算一致 |
積分計算由申請人本人進行,但年收入·職務內容均以僱用合同書的內容為依據,企業資料的精確性直接影響申請結果。
在留管理註意事項
#### 職務內容·所屬部門的變更
高度專門職由指定書指定所屬機關,因此即使在同一企業內,若職務內容與指定書記載內容有較大變化,也可能須進行變更申請。發生調動·晋升·職種變更時,建議事先向專業人士確認。
#### 退職·僱用終止
外國員工退職時,企業須在14日以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交所屬機關離脫報告。若怠於報告,企業可能面臨不利處理。
#### 在留期間管理
高度專門職被指定5年的在留期間,但在留期限的管理須由HR擔當者負責。在留期限届滿3個月前可申請更新,應留有充裕時間準備。
高度專門職與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比較
| 比較項目 | 高度專門職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
| 換工作時手續 | 必須進行變更申請 | 僅需報告 |
| 職務靈活性 | 可進行複合活動 | 僅限許可的活動 |
| 配偶就業 | 有要件寬松 | 家族滯在(每周28小時以內) |
| 永住縮短 | 有(70分3年、80分1年) | 無(原則10年) |
積分不足70分的員工: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聘用是現實的選擇。另外,對於可能頻繁換工作的外國人而言,每次換工作都須進行變更申請的高度專門職,在實務上有時不如技人國方便。
常見問題
Q1. 向其他公司的高度專門職員工發出錄用通知後,能立即讓其就業嗎? 不可以。在在留資格變更申請獲批之前,不可在新公司就業。入職日期須與變更申請獲批的預期時間相協調。
Q2. 申請變更期間,本人可以在原公司繼續就業嗎? 申請期間,原有指定書內容(原公司)仍維持,因此在原公司就業可繼續。但新公司的就業須等到獲批後。
Q3. 公司內以技人國就業的員工積分達到高度專門職要求時,切換是否有意義? 對員工本人而言,有永住申請在留年數縮短·配偶就業限制寬松·複合活動許可等諸多好處。作為促進長期定居的手段很有效,協助準備資料也有助於員工留任和提升積極性。
Q4. 高度專門職員工退職時需要哪些報告? 企業須在退職日起14日以內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提交所屬機關離脫報告。也可通過網絡提交。
Q5. 積分不足70分的外國人也可以以同樣方式聘用嗎? 可以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聘用。換工作時僅需報告,招聘·換工作手續更為簡便。
本文要點
- 高度專門職由指定書指定所屬機關,換工作須進行變更申請
- 變更申請獲批前就業構成非法就業
- 接待模式(招聘·切換·從其他公司新聘)不同,手續也有所不同
- 企業協助準備僱用合同書·登記事項證明書·決算書等資料
- 提交所屬機關離脫報告·在留期限管理也是HR擔當者的重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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