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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签证的注册资本要件【2025年10月改正对应・行政书士解说】

经营管理签证(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注册资本要件于2025年10月16日从500万日元提高至3,000万日元。行政书士解说改正的全貌、常勤职员要件、日语能力要件、经历要件及过渡措施。

2025年10月16日,经营管理签证的许可基准大幅严格化。最大的变化是注册资本要件从500万日元提高至3,000万日元,增加了6倍。此外还新增了常勤职员的雇用、日语能力、经营者学历或经验等新要件。正在考虑申请的人有必要准确掌握最新标准。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支持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此次改正大幅提高了取得经营管理签证的门槛。准确理解改正前后的差异后再推进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2025年10月改正的背景

经营管理签证是外国人在日本经营事业的在留资格。截至2024年,在留者约4万1千人,比5年前增加了约50%。另一方面,设立无实体的空壳公司取得在留资格的违规案件增加,国会也屡屡出现"定居的漏洞"的批评。

基于上述背景,出入境在留管理厅于2025年10月16日修订省令,大幅严格化了许可基准。

改正前后的要件比较

要件改正前(~2025年10月15日)改正后(2025年10月16日~)
事业规模注册资本500万日元以上 常勤职员2名以上(任一)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以上 常勤职员1名以上(两者均必须)
经营者的经历・学历无要件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 或 硕士相当以上学位(新设)
日语能力无要件申请者或常勤职员任一方具备JLPT N2相当以上(新设)
事业计划书任意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税理士的确认义务化
自宅兼事业所有时被认可原则不可
改正后"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和"雇用1名以上常勤职员"两者均为必须条件。以前"准备500万日元注册资本、无员工申请"的方式已不可行。

要件①: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

什么被认定为"注册资本"

法人(株式会社)的情况,需要实缴注册资本额在3,000万日元以上。合同会社・合名会社・合资会社的情况,以出资总额3,000万日元以上为基准。

个人事业的情况,需要为经营事业投入的总额(包括确保事业所、常勤职员工资1年份、设备投资费等)在3,000万日元以上。

资金的筹措方式

注册资本以自有资金为基本。将他人资金或借款计入注册资本的情况,需要说明筹措经过和还款负担。入管厅会确认"申请者是否实际承担了事业风险"。

临时缴入3,000万日元、申请后立即取出的"虚假注资"是不被认可的。需要通过具体证据(银行明细、报价书、合同书、收据等)显示资金的来源、用途及实际投入事业的情况。

要件②:雇用1名以上常勤职员

谁被认定为"常勤职员"

被认定为常勤职员仅限以下人员:

  • 日本人
  • 特别永住者
  • 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等就劳系在留资格(法别表第一)居留的外国人,不计入常勤职员。雇用与经营管理签证申请者同样持就劳系签证的外国人员工,也无法满足此要件。

常勤职员的定义

常勤职员是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

  • 连续工作6个月、出勤率达全劳动日80%以上的员工可获得10天以上的年次有薪假
  • 是雇用保险的被保险者
  • 每周规定劳动时间在30小时以上

以在籍出向、派遣、承包形式从事业务的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常勤职员。

要件③:经营者的学历或经验

申请者(经营者)本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取得经营・管理或申请相关事业业务领域的博士・硕士・专业职学位
  • 具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实务经验(起业准备的特定活动在留期间也可计入)
学位・实务经验在日本国外取得・积累的也属于对象。但实务经验的证明需要在职证明书・显示职务内容的文件等客观材料。

要件④:日语能力

申请者(经营者)本人或雇用的常勤职员任一方,需具备"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CEFR B2相当以上)"。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满足要件:

  • JLPT(日语能力考试)N2以上
  • 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00分以上
  • 作为中长期在留者在日本居留20年以上
  • 毕业于日本大学・专门学校等
  • 修完日本义务教育并高中毕业

要件⑤:事业计划书与专家确认

在留资格决定时(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事业计划书须经中小企业诊断士・公认会计士・税理士任一方确认,已成为义务。

续签时的追加确认事项

经营管理签证续签申请时还会确认以下事项:

  • 税金(源泉所得税・消费税等)的缴纳状况
  • 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的适用・缴纳状况
  • 事业的实态(在留期间的过半以上在海外度过的情况会被消极评价)
  • 是否将自宅兼用为事业所

过渡措施

2025年10月15日之前受理的申请,按改正前的基准审查。

已以经营管理签证居留的人续签,在施行日起一定期间内,改正前的基准也会被考虑在内进行判断。但若不符合改正后的基准,永住许可申请・变更为高度专门职2号将不被允许。

常见问题

Q. 3,000万日元必须一次性准备好吗?分阶段投资不被认可吗?

A. 申请时点需要确认事业规模(实缴注册资本等)在3,000万日元以上。预计分阶段增资的情况,申请时点的金额为基准。但通过事业计划书和专家确认文件展示未来计划是有效的。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

Q. 改正前以500万日元注册资本设立的公司能续签经营管理签证吗?

A. 已以经营管理签证居留的人续签,有施行后一定期间内也考虑改正前基准的过渡措施。但若考虑永居申请或变更为高度专门职2号,需尽早对应新基准。个别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

Q. 有外国人共同经营者。该人也可计入常勤职员吗?

A. 共同经营者(役员)不计入"常勤职员"。持技人国等就劳系签证的外国人也不属于常勤职员的对象。被认定为常勤职员的仅限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持永住者等身份系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总结

通过2025年10月16日的改正,经营管理签证成为需要满足"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1名以上常勤职员+经营者经历・学历+日语能力"等复合要件的制度。已不再是改正前"准备500万日元就能取得"的水平。

正在考虑申请的人,尽早确认要件,整理资金计划・人员计划・事业计划非常重要。若对准备感到不安,建议咨询专门从事入管业务的行政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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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关于与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相关的上陆基准省令等的改正(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制作。要件可能发生修订。最新信息请务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官方网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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