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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簽證的註冊資本要件【2025年10月改正對應・行政書士解說】

經營管理簽證(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的註冊資本要件於2025年10月16日從500萬日元提高至3,000萬日元。行政書士解說改正的全貌、常勤職員要件、日語能力要件、經歷要件及過渡措施。

2025年10月16日,經營管理簽證的許可基準大幅嚴格化。最大的變化是註冊資本要件從500萬日元提高至3,000萬日元,增加了6倍。此外還新增了常勤職員的僱用、日語能力、經營者學歷或經驗等新要件。正在考慮申請的人有必要準確掌握最新標準。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支持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此次改正大幅提高了取得經營管理簽證的門檻。準確理解改正前後的差異後再推進準備工作非常重要。

2025年10月改正的背景

經營管理簽證是外國人在日本經營事業的在留資格。截至2024年,在留者約4萬1千人,比5年前增加了約50%。另一方面,設立無實體的空殼公司取得在留資格的違規案件增加,國會也屢屢出現"定居的漏洞"的批評。

基於上述背景,出入境在留管理廳於2025年10月16日修訂省令,大幅嚴格化了許可基準。

改正前後的要件比較

要件改正前(~2025年10月15日)改正後(2025年10月16日~)
事業規模註冊資本500萬日元以上 常勤職員2名以上(任一)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以上 常勤職員1名以上(兩者均必須)
經營者的經歷・學歷無要件3年以上經營・管理經驗 或 碩士相當以上學位(新設)
日語能力無要件申請者或常勤職員任一方具備JLPT N2相當以上(新設)
事業計劃書任意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士・稅理士的確認義務化
自宅兼事業所有時被認可原則不可
改正後"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和"僱用1名以上常勤職員"兩者均為必須條件。以前"準備500萬日元註冊資本、無員工申請"的方式已不可行。

要件①: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

什麼被認定為"註冊資本"

法人(株式會社)的情況,需要實繳註冊資本額在3,000萬日元以上。合同會社・合名會社・合資會社的情況,以出資總額3,000萬日元以上為基準。

個人事業的情況,需要為經營事業投入的總額(包括確保事業所、常勤職員工資1年份、設備投資費等)在3,000萬日元以上。

資金的籌措方式

註冊資本以自有資金為基本。將他人資金或借款計入註冊資本的情況,需要說明籌措經過和還款負擔。入管廳會確認"申請者是否實際承擔了事業風險"。

臨時繳入3,000萬日元、申請後立即取出的"虛假註資"是不被認可的。需要通過具體證據(銀行明細、報价書、合同書、收據等)顯示資金的來源、用途及實際投入事業的情況。

要件②:僱用1名以上常勤職員

誰被認定為"常勤職員"

被認定為常勤職員僅限以下人員:

  • 日本人
  • 特別永住者
  • 持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資格的外國人
持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等就勞系在留資格(法別表第一)居留的外國人,不計入常勤職員。僱用與經營管理簽證申請者同樣持就勞系簽證的外國人員工,也無法滿足此要件。

常勤職員的定義

常勤職員是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人員:

  • 連續工作6個月、出勤率達全勞動日80%以上的員工可獲得10天以上的年次有薪假
  • 是僱用保險的被保險者
  • 每周規定勞動時間在30小時以上

以在籍出向、派遣、承包形式從事業務的勞動者不被認定為常勤職員。

要件③:經營者的學歷或經驗

申請者(經營者)本人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 取得經營・管理或申請相關事業業務領域的博士・碩士・專業職學位
  • 具有3年以上經營・管理實務經驗(起業準備的特定活動在留期間也可計入)
學位・實務經驗在日本國外取得・積累的也屬於對象。但實務經驗的證明需要在職證明書・顯示職務內容的文件等客觀資料。

要件④:日語能力

申請者(經營者)本人或僱用的常勤職員任一方,需具備"相當程度的日語能力(CEFR B2相當以上)"。

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則滿足要件:

  • JLPT(日語能力考試)N2以上
  • BJT商務日語能力考試400分以上
  • 作為中長期在留者在日本居留20年以上
  • 畢業於日本大學・專門學校等
  • 修完日本義務教育並高中畢業

要件⑤:事業計劃書與專家確認

在留資格決定時(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事業計劃書須經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士・稅理士任一方確認,已成為義務。

續簽時的追加確認事項

經營管理簽證續簽申請時還會確認以下事項:

  • 稅金(源泉所得稅・消費稅等)的繳納狀況
  • 勞動保險・社會保險的適用・繳納狀況
  • 事業的實態(在留期間的過半以上在海外度過的情況會被消極評价)
  • 是否將自宅兼用為事業所

過渡措施

2025年10月15日之前受理的申請,按改正前的基準審查。

已以經營管理簽證居留的人續簽,在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改正前的基準也會被考慮在內進行判斷。但若不符合改正後的基準,永住許可申請・變更為高度專門職2號將不被允許。

常見問題

Q. 3,000萬日元必須一次性準備好嗎?分階段投資不被認可嗎?

A. 申請時點需要確認事業規模(實繳註冊資本等)在3,000萬日元以上。預計分階段增資的情況,申請時點的金額為基準。但通過事業計劃書和專家確認文件展示未來計劃是有效的。具體情況請諮詢專業人士。

Q. 改正前以500萬日元註冊資本設立的公司能續簽經營管理簽證嗎?

A. 已以經營管理簽證居留的人續簽,有施行後一定期間內也考慮改正前基準的過渡措施。但若考慮永居申請或變更為高度專門職2號,需盡早對應新基準。個別情況請諮詢專業人士。

Q. 有外國人共同經營者。該人也可計入常勤職員嗎?

A. 共同經營者(役員)不計入"常勤職員"。持技人國等就勞系簽證的外國人也不屬於常勤職員的對象。被認定為常勤職員的僅限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持永住者等身份系在留資格的外國人。

總結

通過2025年10月16日的改正,經營管理簽證成為需要滿足"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1名以上常勤職員+經營者經歷・學歷+日語能力"等複合要件的制度。已不再是改正前"準備500萬日元就能取得"的水平。

正在考慮申請的人,盡早確認要件,整理資金計劃・人員計劃・事業計劃非常重要。若對準備感到不安,建議諮詢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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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關於與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相關的上陸基準省令等的改正(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制作。要件可能發生修訂。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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