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在日本設立公司取得經營管理簽證,基本順序是"設立公司→申請經營管理簽證"。但居住在中國的情況下,開設銀行賬戶、繳納註冊資本、簽訂事務所合同等存在特有的困難。本文整理從準備到申請的實務流程。
大前提:制度上無國籍區別
經營管理簽證的法律要件無國籍區別。中國人和其他國籍的人一樣,需要滿足相同要件(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1名常勤職員・確保事務所・經歷・日語能力)。
但實務上,中國籍申請者有以下特有情況:
- 居住在中國的情況下,無法在日本開設銀行賬戶,難以確保註冊資本的汇款目的地
- 從中國向日本汇款涉及中國的外汇管理規制,需要資金來源的證明
- 證明資金籌措透明性・合法性的資料在審查中特別受重視
申請的模式:3種路線
模式①:已在日本居留的情況
已以技人國簽證・留學簽證・配偶者簽證等某種在留資格在日本的情況下,以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方式申請。由於已在日本進行住民登錄,開設銀行賬戶・簽訂事務所合同等公司設立準備工作推進相對順利。
模式②:居住在中國且在日本有協力者的情況
在日本有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等可信賴的協力者時,可通過該協力者推進公司設立手續。一般是利用協力者的賬戶作為註冊資本繳納賬戶。
公司設立完成後,從中國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取得COE後在中國的日本大使館・領事館取得簽證入境。
模式③:居住在中國且在日本無協力者的情況(活用4個月簽證)
即使沒有協力者,也可以活用"4個月的經營・管理簽證(創業準備活動)",來日後推進公司設立準備工作。
公司設立的流程
在日本設立株式會社的主要步驟如下:
①決定公司基本事項
- 商號(公司名稱)
- 事業目的(記載於定款的業種・事業內容)
- 總公司所在地(事務所地址)
- 註冊資本額(3,000萬日元以上)
- 役員構成(代表取締役等)
②制作・認證定款
制作定款,在公證役場接受公證人認證。株式會社的情況,需要在公證役場認證(合同會社不需要)。
③繳納註冊資本
向發起人賬戶繳納註冊資本。居住在中國的情況,一般是來日前汇入協力者賬戶。使用4個月簽證的情況,則在來日後汇入本人名義賬戶。
④申請登記
向法務局申請設立登記。2025年10月16日以後,株式會社・合同會社的登錄免許稅均為21萬日元。
⑤各種申報
公司設立後,向稅務署・都道府縣・市區町村・年金事務所・哈羅沃克等進行各種申報。
從中國汇款與資金來源證明
2025年10月改正後的審查中,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的來源和合法性證明成為特別重要的審查要點。
審查中確認的內容
- 註冊資本是否在3,000萬日元以上(通過登記事項證明書確認)
- 資金原資是否合法
- 是否以借款・第三方貸款出資(需為無還款義務的資金)
- 資金如何汇入日本
從中國汇款所需資料示例
- 中國銀行的餘額證明書・入出金記錄
- 汇款記錄(SWIFT汇款記錄等)
- 說明資金原資的資料(工資單・不動產出售證明・事業收益證明等)
- 必要時由中國公證處制作的公證書(附日語譯文)
中國籍申請者特別需要註意的審查要點
資金的透明性
註冊資本來源不明確的情況,審查中會產生强烈疑義。認真準備能夠證明在中國收入・資產狀況的資料非常重要。
事務所的實態
虛擬辦公室或僅提供地址的服務不被允許。需要通過照片・合同書・設備證明實際在進行業務。
租賃合同書需要具備以下要素:
- 使用目的為事業用
- 法人名義合同
- 原則1年以上的合同期間
經營者經歷與事業的關聯性
說明在中國的經營經驗・業界經驗與申請事業內容的關聯非常重要。中國的在職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申報資料等也是有效的資料。
日語能力要件的應對
申請者本人不具備日語能力(JLPT N2以上等)的情況,采用的常勤職員需滿足該要件。若作為常勤職員僱用的日本人・永住者等具備日語能力,申請者本人的日語能力則不被追問。
整體流程汇總(使用4個月簽證的情況)
| 步驟 | 內容 | 地點 |
|---|---|---|
| 1 | 制定事業計劃・專家確認(中小企業診斷士等) | 中國 |
| 2 | 申請・取得4個月經營管理簽證 | 中國(日本大使館) |
| 3 | 來日・住民登錄・開設銀行賬戶 | 日本 |
| 4 | 簽訂事務所合同(法人名義的事業用租賃) | 日本 |
| 5 | 繳納註冊資本(本人名義賬戶) | 日本 |
| 6 | 公司設立登記(法務局) | 日本 |
| 7 | 采用常勤職員・社會保險加入手續 | 日本 |
| 8 | 取得所需許可認可(餐飲業等情況) | 日本 |
| 9 | 申請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1年以上) | 日本(入管) |
| 10 | 審查(1~3個月)・許可・取得在留卡 | 日本 |
常見問題
Q. 在中國期間能請人代理在日本設立公司嗎?
A. 可以。可以委托在日本的協力者或行政書士・司法書士等專業人士,在仍居住於中國的情況下推進公司設立手續。但需要準備的資料較多,包括註冊資本繳納賬戶的確保・公證資料的準備・印章證明的替代資料(中國公證處發行的公證書)等。
Q. 夫妻想共同經營的話,兩人都能取得經營管理簽證嗎?
A. 多名外國人共同經營的情況,需要展示各申請者實際從事經營管理簽證對應的活動(經營或管理)。明確分工,並能說明各自實質性參與經營是關鍵。
Q. 想開餐飲店,餐飲業的許可認可是在簽證前後哪個時候取得?
A. 基於食品衛生法的餐飲店營業許可,因物件確定後才能申請,所以在來日・確保事務所(店鋪)後取得。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時尚未取得許可認可的情況,通過理由書說明後,可在下次續簽時提交,這是被允許的。
總結
中國人在日本取得經營管理簽證,需要滿足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的準備・資金來源的證明・確保有實體的事務所・僱用常勤職員・事業計劃的專家確認等全部要件。
居住在中國的情況,活用4個月簽證來日後推進準備工作,是現實的路線之一。由於準備需要時間,從早期階段就制定計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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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官方信息及實務經驗制作。審查基準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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