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籍父母過世、菲律賓籍繼承人在菲律賓的情況
本文說明被繼承人為日本人、繼承人為菲律賓籍且居住在菲律賓時的繼承手續。可以從日本戶籍追溯親屬關係。使用公證人的認證代替印章證明書,並以菲律賓統計局(PSA)簽發的證明補充戶籍的不足。
日本籍父母過世、菲律賓籍繼承人在菲律賓的情況
被繼承人是日本人並居住在日本。身為繼承人的您擁有菲律賓國籍並居住在菲律賓——這包括與外國人結婚的配偶、未取得日本國籍的子女,以及放棄日本國籍的人等。
國籍不會影響繼承權。成為問題的是證明的方法。
本文要點
- 如果被繼承人是日本人,準據法為日本法。即使繼承人是菲律賓籍,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份額也依據日本民法判斷。
- 可以從日本戶籍追溯繼承人的親屬關係。 婚姻、出生以及喪失國籍,都會記載在被繼承人的戶籍中。
- 戶籍無法確認的是,在菲律賓的繼承人的現用姓名、生存狀況和地址。
- 這些部分以菲律賓統計局(PSA)簽發的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等加以補充。
- 由於菲律賓沒有印章登記制度,因此使用公證人(Notary Public)的認證代替印章證明書。在菲律賓,律師擔任公證人。
1. 準據法是日本法
《日本法律適用通則法》第36條規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被繼承人擁有日本國籍時,適用日本法。由於《菲律賓民法》第16條也規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因此不會發生反致。
繼承人是菲律賓籍,或居住在菲律賓,並不影響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份額。日本民法沒有將繼承人的國籍規定為要件。
2. 可以透過戶籍確定繼承人
即使繼承人是外國籍,只要被繼承人是日本人,就可以從日本戶籍追溯親屬關係。
| 事件 | 戶籍記載 |
|---|---|
| 與外國籍人士結婚 | 與配偶的姓名、國籍、出生日期一同記載在日本籍配偶的身分事項欄中 |
| 子女出生 | 記載在父母的身分事項欄中。子女擁有日本國籍時,成為戶籍成員 |
| 放棄、喪失日本國籍 | 記載喪失國籍的事由和日期,該人被除籍 |
即使有菲律賓籍配偶,或有放棄日本國籍的子女,只要查看被繼承人的戶籍就可以知道。
戶籍無法確認的事項
日本戶籍不會繼續追蹤外國籍人士之後的身分關係。其目前是否仍然生存、姓名是否發生變化、現在的地址在哪裡,都無法從日本戶籍確認。
3. 以PSA證明加以補充
在菲律賓,菲律賓統計局(PSA:Philippine Statistics Authority)簽發身分關係證明。
| 證明書 | 內容 |
|---|---|
| 出生證明(Birth Certificate) | 出生登記、父母姓名 |
| 結婚證明(Marriage Certificate) | 婚姻登記 |
| 死亡證明(Death Certificate) | 死亡登記 |
日本戶籍不足的部分,以PSA簽發的證明加以補充。附上日語譯文後提交給日本的受理機關。
菲律賓姓名有時與日本戶籍中的記載和寫法不一致。 在中間名的處理、因婚姻變更姓氏等情況下,可能存在多種寫法並存的情形,此時需要準備能夠證明為同一人的資料。
4. 在哪裡取得簽名證明
可以代替印章登記證明書的是簽名證明。無論繼承人是日本籍還是外國籍,都使用簽名及其證明代替本人印章和印章證明書,這一點沒有變化。
不同之處在於簽發機關。
| 繼承人國籍 | 簽發機關 |
|---|---|
| 日本籍 | 日本駐菲律賓大使館 |
| 非日本籍 | 菲律賓的公證人(Notary Public) |
日本駐菲律賓大使館的簽名證明是面向日本籍人士的制度。菲律賓籍繼承人在公證人面前簽名並接受認證。在菲律賓,律師擔任公證人。
並不以遺產分割協議書完成為前提
公證人的認證有兩種形式:在日語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後接受認證,或僅就簽名本身接受認證。後者即使協議書尚未完成也可以取得。
海牙認證
日本的法務局和金融機構通常在公證人的認證書上附上日語譯文即可受理,要求海牙認證的情況較為有限。如果確有必要取得,可以向菲律賓外交部(DFA)申請簽發。
5. 地址證明
日本籍人士可以使用的居留證明,菲律賓籍人士無法使用。在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等需要證明繼承人地址的情況下,可以用公證人製作的地址相關證明等替代。
6. 放棄日本國籍的人
曾經是日本人的人士,其除籍上會保留喪失國籍的記載。由於可以透過日本戶籍追溯與被繼承人的親子關係,因此親屬關係的證明較為容易。
問題在於現用姓名是否與戶籍記載一致。如果姓名寫法發生變化,就需要準備能夠證明為同一人的資料。
7. 領取方式
日本的存款提款原則上匯入日本境內的帳戶。居住在菲律賓的繼承人沒有日本帳戶時,金融機構是否能夠辦理海外匯款因機構而異。
8. 繼承稅
位於日本境內的財產,無論繼承人的國籍和地址如何,均屬於日本繼承稅的課稅對象。不會因為居住在菲律賓而排除在課稅對象之外。
位於國外的財產是否也屬於日本的課稅對象,會根據被繼承人和繼承人各自的地址、國籍及過去的居住經歷而變化。繼承人是外國籍且居住在國外時,這是需要判斷的問題。
9. 預計期限
整體預計需要5~7個月。
| 工程 | 預計時間 |
|---|---|
| 在日本收集戶籍、調查財產 | 1~2個月 |
| 區分戶籍不足的部分並取得PSA證明 | 約1個月 |
| 在菲律賓接受公證人認證 | 數週 |
| 製作日語譯文並進行國際郵寄 | 數週 |
| 向各金融機構提交資料並辦理提款 | 每家機構2週~1個月 |
本事務所的服務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以大阪為據點,15年以上從事包括在留資格申請在內的手續。我們日常處理國際婚姻及國籍相關文件,可用日語、中文和英語提供服務。
- 區分戶籍足以證明的部分和需要PSA證明補充的部分
- 姓名寫法不一致時,設計證明為同一人的資料
- 在日本收集戶籍並製作繼承關係說明圖
- 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
- 支援金融機構的註銷及提款手續
- 必須辦理繼承登記時,與司法書士合作;必須申報繼承稅時,與稅理士合作
常見問題
Q. 菲律賓籍也可以繼承日本的遺產嗎。 A. 可以。日本民法沒有將繼承人的國籍規定為要件。
Q. 可以在日本駐菲律賓大使館取得簽名證明嗎。 A. 大使館的簽名證明是面向日本籍人士的制度。菲律賓籍人士使用公證人的認證。使用簽名證明這一點相同,只是受理窗口不同。
Q. 戶籍和PSA證明上的姓名寫法不同。 A. 準備能夠證明為同一人的資料。根據產生寫法差異的經過,所需資料會有所不同。
Q. 繼承人分處日本和菲律賓。 A. 即使繼承人的居住地分開,也可以推進手續。各人使用不同的文件參加同一份協議書。
Q. 菲律賓也徵收繼承稅嗎。 A. 菲律賓有遺產稅(Estate Tax),其基本思路是以位於菲律賓的財產為對象。位於日本境內的財產可能被徵收日本繼承稅,需要由稅理士確認判斷。
諮詢
諮詢時,請準備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您本人的國籍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取得或放棄國籍的經過、現用姓名是否與戶籍記載一致,以及在日本的財產種類。可以用日語或中文應對。
相關文章
- 日本籍父母過世、仍擁有日本國籍並居住在菲律賓時的繼承手續
- 在日菲律賓人父母過世、繼承人在菲律賓的情況
- 繼承人不是日本籍時的手續
如果日本繼承手續可能停滯,請先諮詢
我們會確認繼承人、財產、期限和必要文件,整理日本方面應推進的順序。可用中文諮詢。
前往諮詢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