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外國人時,確認在留資格是公司方面的義務。若怠於確認而僱用了不法就勞的外國人,"不知道"是無法免責的,公司可能被以"不法就勞助長罪"受到處罰。本文整理錄用前應確認的要點。
為什麼需要在錄用前確認在留資格
外國人在日本工作需要獲準就勞的在留資格。若公司未確認在留資格,或在確認不充分的情況下僱用外國人,即使該外國人是不法就勞者,公司也可能以"不法就勞助長罪"(入管法第73條2)受到處罰。
此外,外國人僱用狀況的申報也是義務(僱用對策法),僱用或離職外國人時需向哈羅沃克(公共職業安定所)申報。
在留資格的3種就勞模式
在留資格對就勞可否的規定大致分為3種模式。
模式①:無就勞限制(任何工作均可)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這4種在留資格,不限業種、職種、僱用形態,均可就勞。在留卡的"就勞限制有無"欄記載"無就勞限制"。
持這些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可與日本人同樣僱用,基本不需要與在留資格相關的額外手續。
模式②:僅可在在留資格範圍內就勞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技能、特定技能等,僅可在各在留資格規定的活動範圍內就勞。在留卡記載"僅可從事基於在留資格的就勞活動"。
模式③:原則不可就勞(有資格外活動許可則可)
留學、家族滯在等在留資格原則上不可就勞。在留卡記載"不可就勞"。但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後,可在一定條件下就勞。
持留學、家族滯在資格且有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情況下,原則上允許每周28小時以內(留學生夏季、冬季假期中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以內)的兼職。
在留卡的確認要點
錄用前務必讓其出示在留卡原件(非複印件,必須是原件)進行確認。
正面確認事項
| 確認項目 | 確認內容 |
|---|---|
| 證件照 | 確認是本人 |
| 姓名・出生日期・國籍 | 是否與簡歷、護照一致 |
| 在留資格 | 持有何種在留資格 |
| 在留期間・在留期間滿了日 | 可在留至何時 |
| 就勞限制有無 | 就勞可否及限制內容 |
在留期間滿了日已過的情況為不法滯在。但若有"續簽申請中"的印章,則處於等待申請結果的狀態。
背面確認事項
就勞不可的在留資格(留學、家族滯在等)的情況,確認背面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欄"。若有以下任一記載,則可在條件範圍內就勞:
- "許可(原則每周28小時以內,從事風俗營業等業務的情況除外)"
- 其他個別指定的記載
按在留資格分類的錄用可否一覽表
| 在留資格 | 正式員工僱用 | 兼職 | 職種限制 |
|---|---|---|---|
| 永住者 | ○ | ○ | 無 |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 ○ | ○ | 無 |
| 定住者 | ○ | ○ | 無 |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 | △ | 在留資格範圍內 |
| 特定技能 | ○ | × | 僅限對象領域 |
| 留學(有資格外活動許可) | × | ○(每周28小時以內) | 風俗業以外 |
| 家族滯在(有資格外活動許可) | × | ○(每周28小時以內) | 風俗業以外 |
| 短期滯在 | × | × | 不可就勞 |
就勞資格證明書的活用
僅憑在留卡,有時無法詳細確認持就勞簽證的外國人是否可合法從事自公司業務內容的工作。特別是錄用換工作者,讓其從事與前職不同業務時,請考慮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
就勞資格證明書是外國人本人向入管廳申請取得的資料,由入管廳證明換工作後的業務內容在在留資格範圍內。手續費2025年4月以後,窗口申請為2,000日元、網絡申請為1,600日元。
錄用後公司方面所需手續
錄用確定後,公司方面也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向哈羅沃克申報外國人僱用狀況
僱用外國人(特別永住者、外交、公用除外)時,需在僱用翌月10日前(屬於僱用保險被保險者的情況)或翌月末日前(非被保險者的情況)向哈羅沃克申報。這是法律義務,怠於申報將受到處罰。
在留資格變更・續簽的支持
錄用留學生為應届畢業生等需要變更在留資格的情況,公司方面需要準備申請所需資料(僱用合同書、公司簡介等)並提供支持。
常見問題
Q. 用在留卡複印件確認可以嗎?
A. 原件確認是基本原則。僅憑複印件無法充分確認有效期限、記載內容的真實性。錄用時請務必讓其出示原件。保管複印件沒有問題,但確認本身請用原件進行。
Q. 沒有在留卡的外國人也可以錄用嗎?
A. 部分情況下,沒有在留卡也可就勞(上陸許可後才交付卡的人、在留期間3個月以下的人等)。這種情況下通過護照或上陸許可證印等確認就勞可否。若難以判斷,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Q. 外國人員工正在申請續簽在留期限。繼續僱用有問題嗎?
A. 在留期間滿了後,若續簽申請中,可基於原有在留資格繼續就勞(入管法第20條6項・在留特例)。但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需要迅速應對。建議公司方面也定期確認在留期限進行管理。
Q. 想將留學生錄用為正式員工,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A. 將留學生錄用為正式員工,需要畢業後變更為就勞系在留資格(技人國簽證等)。從申請到獲得許可通常需要1~3個月,因此4月入職的情況,推薦在上一年12月至1月底申請。獲得許可之前不能開始就勞,日程管理非常重要。
總結:錄用前的確認核查清單
- 是否讓其出示在留卡原件進行了確認
- 在留期間滿了日是否有效(續簽申請中的情況有特例)
- 在留資格的種類是什麼
- 是否確認了就勞限制的有無和內容
- 就勞不可的情況,是否有資格外活動許可(確認背面)
- 自公司業務內容是否與在留資格範圍相符
- 錄用後是否向哈羅沃克進行了外國人僱用狀況申報
在留資格的確認或錄用過程中有不明之處,建議諮詢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
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官方信息及實務經驗制作。制度詳情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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