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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外國人時查看在留卡的註意事項【行政書士解說】

行政書士通俗整理僱用外國人時確認在留卡容易忽視的註意事項。包括有效期限、續簽申請中的特例、永住者的卡期限、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讀取方式,以及不法就勞助長罪的風險。

確認在留卡是企業僱用外國人的義務,但"看了一眼"是不夠的。本文整理有效期限的看法、續簽申請中的處理方式、永住者的卡期限、資格外活動許可的確認等實務中經常容易搞混的要點。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經常收到關於外國人僱用的企業諮詢。"確認了在留卡卻出現了不法就勞"的案例,大多數原因是確認方式不充分。了解正確的查看方式是防範企業風險的關鍵。

確認在留卡的法律依據

僱用外國人時確認在留卡,是為規避不法就勞助長罪(入管法第73條2)的實務上的義務。

未確認在留卡或確認不充分而讓其不法就勞的情況,"不知道"不能免責。有過失的情況也是處罰對象。罰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日元以下罰款(2025年以後考慮提高)。請務必用原件確認,並保留記錄。

註意事項①:在留期間滿了日與在留卡有效期限的區別

在留卡有2種"期限",容易混淆,需註意。

在留期間滿了日(在留資格的期限)

在留卡正面的"在留期間滿了日"是可以在日本居留的期限。超過此日即為不法滯在。對於在職的外國人員工,定期確認此日、掌握需要續簽的時期非常重要。

在留卡本身的有效期限

永住者的情況,在留資格本身沒有期限,但在留卡本身有有效期限(通常7年,16歲以下至16歲生日為止)。僅卡的有效期限過期並不意味著在留資格失效,但持有有效期限已過的卡本身就是入管法上的義務違反。

永住者的在留卡有時被誤解為"無需更新",但卡本身需要定期更新。"在留資格沒有期限=什麼都不用做"是錯誤的。

註意事項②:續簽申請中可繼續就勞

即使在留期間滿了日臨近或已過,若續簽申請中,可基於原有在留資格繼續就勞(入管法第20條6項・在留特例)。

是否處於續簽申請中,可通過在留卡或護照上的印章確認。

續簽申請中的特例以申請已被受理為前提。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需要迅速應對。此外,特例期間上限為在留期間滿了日起2個月。建議企業方面也對在留期限進行管理,確認續簽手續是否未被怠於。

註意事項③:準確讀取就勞限制的記載

在留卡的"就勞限制有無"欄有多種記載模式,各有不同含義。

記載內容含義
無就勞限制不限業種、職種、僱用形態,均可就勞
僅可從事基於在留資格的就勞活動僅可在許可的在留資格範圍內就勞
僅可在指定書記載機關從事基於在留資格的就勞活動僅可在指定機關(企業)就勞
不可就勞原則不可就勞(有資格外活動許可則可限定性就勞)

"僅可從事基於在留資格的就勞活動"的情況,僅憑在留卡無法確認業務範圍的詳細內容。需要判斷錄用的業務內容是否與在留資格範圍相符。

註意事項④:確認資格外活動許可欄(背面)

將"不可就勞"在留資格(留學、家族滯在等)的外國人作為兼職錄用時,請務必確認在留卡背面的"資格外活動許可欄"。

沒有許可記載的情況下不能讓其就勞。

即使有許可,也有以下限制:

  • 原則上每周28小時以內(所有雇主的合計時間)
  • 留學生長期假期中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以內
  • 屬於風俗營業等的業務不在許可對象範圍內
每周28小時的限制是包括其他雇主在內的合計時間。需向本人確認在其他公司的兼職情況,管理合計不超過28小時。

註意事項⑤:特定活動的"指定書"確認

在留資格為"特定活動"的情況,活動內容由粘貼於護照上的"指定書"個別規定。僅憑在留卡無法確認就勞的可否和業務範圍,請務必同時確認護照和指定書。

特定活動的主要種類有打工度假、特定活動46號(本邦大學等畢業者)、EPA護士、護理福祉士候選人等。各自可就勞的業務內容和條件有所不同。

註意事項⑥:在留卡等讀取應用・失效信息查詢的活用

出入境在留管理廳提供了2種用於强化在留卡確認的官方工具。建議錄用時並用。

在留卡等讀取應用程序(免費)

可在智能手機(iPhone・Android)或电腦(Windows・Mac)上使用的官方應用程序。讀取在留卡的IC芯片,確認卡是否為正規發行的卡。

主要確認內容如下:

  • IC芯片內信息與卡面記載是否一致(偽造・篡改檢測)
  • 本人證件照與IC芯片內證件照是否一致
  • 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有無(留學、家族滯在外國人的兼職可否也可確認)

讀取結果顯示"已讀取正常在留卡",且篡改驗證、發行元驗證均顯示綠色✓則為正規卡。若任一顯示紅色✗,或顯示的證件照與本人不符,則懷疑為偽造。此時請中止錄用手續,聯系最近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

應用程序可從App Store、Google Play、Microsoft Store免費下載。智能手機版需要NFC對應機型(iPhone:iOS17以後,Android:Android14以後推薦。iPad不支持)。

2025年11月14日以後,可直接從在留卡等讀取應用程序進行"失效信息查詢"。IC芯片讀取的真實性確認與失效信息查詢可在同一應用程序內完成。使用應用程序時請同時進行失效信息查詢。

在留卡等號碼失效信息查詢(網絡)

無法使用應用程序時,只需輸入在留卡號碼(右上方英數字12位)即可在線確認失效信息。查詢網址為 `https://lapse-immi.moj.go.jp/html/top.html`(2026年1月5日起網址已變更)。

錄用後的在留期限管理

僱用外國人員工後,在留期限管理需持續進行。

實務上建議整理以下管理體制:

  • 錄用時將在留期限記錄於系統或台賬
  • 在在留期限3個月前建立提醒機制
  • 需要續簽時,提前告知本人有充裕時間地開始手續
在留期間的續簽標準需要1~2個月(繁忙期可能更長)。在臨近在留期限前才申請,結果出來前可能處於不穩定狀態。有充裕時間的管理非常重要。

常見問題

Q. 只保留在留卡複印件作為確認記錄就夠了嗎?

A. 確認本身以原件進行為基本原則。保管複印件作為證據是有效的,但僅看複印件進行錄用手續是不夠的。務必用原件確認後,留下確認日期、確認者、確認內容的記錄。

Q. 對方說忘帶在留卡了。該如何應對?

A. 無法確認在留卡的情況,原則上不讓其開始就勞。事後必須確認原件之前,請擱置錄用、就勞。"雖然無法確認但出於善意僱用"不能免除不法就勞助長罪的責任。

Q. 永住者沒有在留期限,所以不需要確認在留卡嗎?

A. 即使是永住者,也需要確認在留卡。在留資格本身沒有期限,但在留卡有有效期限。未經確認僱用有效期限已過的卡,可能產生問題。請永住者也定期確認卡的有效期限。

Q. 錄用選拔中在留期限快到了。該怎麼辦?

A. 在留期限臨近時,確認續簽申請狀況和結果展望非常重要。續簽申請中的情況,作為特例可繼續就勞。建議事先確認內定後續簽被拒絕時的處理方式。情況複雜時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總結:在留卡確認核查清單

錄用時請用原件確認以下項目:

  • 在留期間滿了日是否有效(確認期限已過・續簽申請中的印章)
  • 在留資格的種類是什麼
  • 就勞限制的有無・內容(正面)
  • 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有無・內容(背面)※就勞不可的情況
  • 特定活動的情況確認護照的指定書
  • 在留卡號碼的失效信息查詢(可在線確認)
  • 留下確認日期、確認者、確認結果的記錄

對在留卡的確認方法或在留資格的適合性感到困惑時,建議諮詢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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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官方信息及實務經驗制作。制度詳情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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