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員工的社會保險・僱用保險加入,以與日本人相同的標準判斷。"外國人不需要加入"是錯誤的,滿足要件時將產生加入義務。但也有社會保障協定、脫退一時金、因在留資格而異等外國人特有的論點。本文整理基礎知識。
基本原則:不按國籍區別對待
日本的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對持有可就勞在留資格合法就勞的外國人,適用與日本人相同的標準。國籍、在留資格種類、是否有永久居住於日本的意願,均不影響加入要件的判斷。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社會保險)
產生加入義務的條件
法人(株式會社、合同會社等),只要僱用了1名員工,就成為强制適用事業所,有義務讓滿足要件的全部員工加入健康保險・厚生年金。
全職勤務(每周規定勞動時間為全職的3/4以上,約每周30小時以上)的情況原則上為加入對象。
短時間勞動者(兼職・打工)滿足以下全部要件時成為加入對象:
- 員工數51人以上的事業所(特定適用事業所)
- 每周規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
- 月額工資88,000日元以上
- 預計僱用超過2個月
- 非學生
手續
入職後5天以內,向年金事務所或加入的健康保險組合提交"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取得申報"。
外國人的情況,若尚未取得個人號碼(My Number),需要提交"羅馬字姓名申報"。
僱用保險
加入要件
同時滿足以下兩項的外國人勞動者為僱用保險的加入對象:
- 每周規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
- 預計僱用31天以上
按在留資格的註意事項
留學生兼職原則上白天上課的學生不屬於僱用保險的加入對象。但預計畢業後繼續在職的情況或休學中的情況屬於對象。
手續
入職後,原則上在翌月10日前向哈羅沃克提交"僱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取得申報"。此手續兼作"外國人僱用狀況的申報"。
申請書的國籍・在留資格欄填寫在留卡號碼。
勞災保險
勞災保險適用於全部勞動者。不論僱用形態、在留資格、國籍,僱用了1人以上勞動者的事業主均有加入義務。保險費全額由公司負擔。
即使是不法就勞狀態的外國人,作為勞動者遭遇勞災事故時,也屬於勞災保險給付的對象。
外國人特有的論點
社會保障協定
日本與德國、美國、法國等多個國家締結了社會保障協定(截至2025年11月已與23個國家生效)。
從協定對象國派遣、臨時在日本就勞的外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免除加入日本年金制度,僅加入母國制度。這樣可以防止保險費的雙重負擔。
脫退一時金
加入厚生年金6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回國時,可在不再擁有日本住所之日起2年以內申請"脫退一時金"。這是將已繳納保險費的一部分返還的制度。
公司方面在外國人員工退職、回國時說明此制度,並支持請求手續,有助於防範糾紛。
家屬的扶養
外國人員工將家屬列為健康保險被扶養者是可以的,但有以下條件:
- 維持家屬的生計
- 家屬在日本國內擁有住所(住民票)
原則上不能將居住在海外的家屬列為被扶養者。
常見問題
Q. 外國人員工說"不想加入年金,反正要回國"。可以不讓其加入嗎?
A. 滿足加入要件的情況下,不論本人意願,公司有使其加入的義務。向其說明回國時可作為脫退一時金部分返還的制度,使其理解制度的意義非常重要。若放置於未加入狀態,公司將面臨罰則・追征金的風險。
Q. 短期(3個月)僱用合同的外國人不需要加入社會保險嗎?
A. 僱用合同2個月以內的情況,原則上不屬於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的加入對象,但3個月的僱用合同屬於加入對象。此外,實質上預計連續僱用超過2個月的情況,從一開始就屬於加入對象。以僱用實態而非形式上的合同期間判斷。
Q. 社會保險手續中有外國人特有的資料嗎?
A. 尚未取得個人號碼的外國人,辦理健康保險・厚生年金手續時需要提交"羅馬字姓名申報"。此外確認姓名的羅馬字表記與護照表記是否一致也很重要。僱用保險資格取得申報有在留卡號碼的填寫欄。
Q. 外國人員工退職、回國時公司應辦理什麼手續?
A. 向年金事務所提交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的資格喪失申報(退職日的次日為喪失日)。也向哈羅沃克提交僱用保險的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這些手續兼作外國人僱用狀況的離職申報。建議也向本人說明脫退一時金制度。
總結
外國人員工的社會保險・僱用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以勞動實態而非國籍判斷"。持有可就勞在留資格、滿足要件的勞動條件,將與日本人同樣產生加入義務。
了解外國人特有的論點,如社會保障協定的雙重加入免除、脫退一時金、打工度假的僱用保險適用除外等,可以防範錄用後的糾紛。
對手續詳情或個別判斷感到不安時,建議諮詢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
本文依據日本年金機構・厚生勞動省的官方信息及實務經驗制作。制度詳情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各官方網站確認。
RELATED ARTIC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