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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員工社會保險・僱用保險的基礎知識【行政書士解說】

行政書士解說外國人員工社會保險(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僱用保險、勞災保險的加入要件、手續及外國人特有的註意事項(社會保障協定・脫退一時金・打工度假的處理方式)。

外國人員工的社會保險・僱用保險加入,以與日本人相同的標準判斷。"外國人不需要加入"是錯誤的,滿足要件時將產生加入義務。但也有社會保障協定、脫退一時金、因在留資格而異等外國人特有的論點。本文整理基礎知識。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接受關於外國人僱用的企業諮詢。"外國人不用加入社會保險"、"本人拒絕所以沒有讓其加入"的情況屬於違反法令。請以正確的知識做出適當的應對。

基本原則:不按國籍區別對待

日本的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對持有可就勞在留資格合法就勞的外國人,適用與日本人相同的標準。國籍、在留資格種類、是否有永久居住於日本的意願,均不影響加入要件的判斷。

即使外國人本人說"不想加入",滿足要件的情況下公司有使其加入的義務。不能以本人意願免除加入。若放置於未加入狀態,公司將面臨追征金・罰則的風險。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社會保險)

產生加入義務的條件

法人(株式會社、合同會社等),只要僱用了1名員工,就成為强制適用事業所,有義務讓滿足要件的全部員工加入健康保險・厚生年金。

全職勤務(每周規定勞動時間為全職的3/4以上,約每周30小時以上)的情況原則上為加入對象。

短時間勞動者(兼職・打工)滿足以下全部要件時成為加入對象:

  • 員工數51人以上的事業所(特定適用事業所)
  • 每周規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
  • 月額工資88,000日元以上
  • 預計僱用超過2個月
  • 非學生

手續

入職後5天以內,向年金事務所或加入的健康保險組合提交"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取得申報"。

外國人的情況,若尚未取得個人號碼(My Number),需要提交"羅馬字姓名申報"。

僱用保險

加入要件

同時滿足以下兩項的外國人勞動者為僱用保險的加入對象:

  • 每周規定勞動時間20小時以上
  • 預計僱用31天以上

按在留資格的註意事項

以打工度假(特定活動)就勞的外國人,不屬於僱用保險的加入對象。若誤使其加入,需要辦理取消手續。請在錄用前確認在留資格。

留學生兼職原則上白天上課的學生不屬於僱用保險的加入對象。但預計畢業後繼續在職的情況或休學中的情況屬於對象。

手續

入職後,原則上在翌月10日前向哈羅沃克提交"僱用保險被保險者資格取得申報"。此手續兼作"外國人僱用狀況的申報"。

申請書的國籍・在留資格欄填寫在留卡號碼。

勞災保險

勞災保險適用於全部勞動者。不論僱用形態、在留資格、國籍,僱用了1人以上勞動者的事業主均有加入義務。保險費全額由公司負擔。

即使是不法就勞狀態的外國人,作為勞動者遭遇勞災事故時,也屬於勞災保險給付的對象。

外國人特有的論點

社會保障協定

日本與德國、美國、法國等多個國家締結了社會保障協定(截至2025年11月已與23個國家生效)。

從協定對象國派遣、臨時在日本就勞的外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免除加入日本年金制度,僅加入母國制度。這樣可以防止保險費的雙重負擔。

社會保障協定因締結國不同而內容有所差異(僅有"防止保險費雙重負擔"的國家,和"年金加入期間也可合並計算"的國家)。中國、韓國、英國、意大利僅為防止雙重負擔。詳情請在日本年金機構官方網站確認。

脫退一時金

加入厚生年金6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回國時,可在不再擁有日本住所之日起2年以內申請"脫退一時金"。這是將已繳納保險費的一部分返還的制度。

公司方面在外國人員工退職、回國時說明此制度,並支持請求手續,有助於防範糾紛。

家屬的扶養

外國人員工將家屬列為健康保險被扶養者是可以的,但有以下條件:

  • 維持家屬的生計
  • 家屬在日本國內擁有住所(住民票)

原則上不能將居住在海外的家屬列為被扶養者。

常見問題

Q. 外國人員工說"不想加入年金,反正要回國"。可以不讓其加入嗎?

A. 滿足加入要件的情況下,不論本人意願,公司有使其加入的義務。向其說明回國時可作為脫退一時金部分返還的制度,使其理解制度的意義非常重要。若放置於未加入狀態,公司將面臨罰則・追征金的風險。

Q. 短期(3個月)僱用合同的外國人不需要加入社會保險嗎?

A. 僱用合同2個月以內的情況,原則上不屬於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的加入對象,但3個月的僱用合同屬於加入對象。此外,實質上預計連續僱用超過2個月的情況,從一開始就屬於加入對象。以僱用實態而非形式上的合同期間判斷。

Q. 社會保險手續中有外國人特有的資料嗎?

A. 尚未取得個人號碼的外國人,辦理健康保險・厚生年金手續時需要提交"羅馬字姓名申報"。此外確認姓名的羅馬字表記與護照表記是否一致也很重要。僱用保險資格取得申報有在留卡號碼的填寫欄。

Q. 外國人員工退職、回國時公司應辦理什麼手續?

A. 向年金事務所提交健康保險・厚生年金的資格喪失申報(退職日的次日為喪失日)。也向哈羅沃克提交僱用保險的被保險者資格喪失申報。這些手續兼作外國人僱用狀況的離職申報。建議也向本人說明脫退一時金制度。

總結

外國人員工的社會保險・僱用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以勞動實態而非國籍判斷"。持有可就勞在留資格、滿足要件的勞動條件,將與日本人同樣產生加入義務。

了解外國人特有的論點,如社會保障協定的雙重加入免除、脫退一時金、打工度假的僱用保險適用除外等,可以防範錄用後的糾紛。

對手續詳情或個別判斷感到不安時,建議諮詢社會保險勞務士或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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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日本年金機構・厚生勞動省的官方信息及實務經驗制作。制度詳情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各官方網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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