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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技能簽證?在日本僱用外國廚師的條件與所需資料

解說僱用外國料理廚師、調理師時的技能簽證、經驗年數、所需資料、僱用單位資料和常見風險。

本文您將了解到 - 在留資格"技能"(技能簽證)的概要及適用職種 - 僱用外國廚師的要件(實務經驗·料理種類·僱用方) - 所需資料及審查重點 - 基於日泰EPA的泰國廚師特例(5年) - 與其他簽證(特定技能·特定活動)的區別

結論 在留資格"技能"(技能簽證)是具有外國料理·食品制造相關精湛技能的人員,在日本專門料理店發揮該技能的在留資格。核心要件是"在國外習得、在日本具有特殊性的料理調理或食品制造相關10年以上實務經驗",實務經驗的證明是申請成敗的關鍵。泰國廚師依據日泰經濟合作協定(EPA),可以5年實務經驗申請。

正文

在留資格"技能"是什麼?

在留資格"技能"是具有屬於產業上特殊領域的精湛技能的外國人,在日本的公私機構從事需要該技能的業務的在留資格。

在僱用外國廚師時最為常用,適用於中華料理·泰國料理·法國料理·印度料理·越南料理等專門料理店的就業。

技能簽證(廚師)的主要要件

要件內容
料理種類須為"在國外習得、在日本具有特殊性的料理"(例:中華料理·泰國料理·印度料理·法國料理等)
實務經驗原則上10年以上(包含在外國料理教育機關專攻期間)
僱用方當該料理的專門料理店(例:中華料理廚師須在中華料理專門店就職)
報酬與日本人同等以上

> 泰國廚師特例:基於日泰EPA(經濟合作協定),泰國廚師可以5年以上實務經驗申請。但須同時滿足以下3項條件:①證明作為泰國廚師有5年以上實務經驗的資料,②初級以上泰國廚師技能水平證明書(泰國勞動部發行),③證明申請日直前1年在泰國作為泰國廚師獲得合理報酬的資料。

關於實務經驗的計算

關於技能簽證重要的"10年實務經驗"的計算,以下幾點需註意:

  • 在日本的實務經驗不計入(以海外經驗為對象)
  • 外國的料理教育機關的專攻期間(外國的調理專門學校等)可計入實務經驗
  • 日本的調理師學校·專門學校的學習期間不可計入實務經驗
  • 過去在多家店鋪的經驗可合並計算

所需資料

資料內容·註意事項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申請人護照
實務經驗證明資料原則上須提供過去就職店鋪的在職證明書(載明店名·地址·業務內容·期間)。若已停業,需考慮替代資料
調理師執照·資格證明書若持有,附上
學校畢業證書·成績證明書將在外國料理專門學校的專攻期間計入實務經驗時(日本的專門學校不適用)
僱用方(餐飲店)概要餐飲經營許可證·菜單·店內照片等
僱用方的登記事項證明書
僱用合同書明記業務內容·報酬
收入·財務資料(如需)證明公司財務穩定性

僱用方(餐飲店)的確認要點

技能簽證審查不僅考量申請人(廚師)的要件,還考量僱用方(餐飲店)是否具有需要精湛廚師的實態

確認事項內容
料理種類與店鋪專門性須為對應招聘廚師專門料理的專門料理店
店鋪規模·座位數一般標準約30個以上座位。店鋪規模過小,可能不被認定為具有需要精湛廚師的實態
菜單專門性·充實度須能提供正宗套餐料理等需要高度技能的內容。僅提供特定菜品·日本化改良料理不可
職種的明確規定須明記為專職調理業務。若兼任外場·收銀·清潔等業務,將構成非法就業
報酬與日本人同等以上在僱用合同書中明記薪資體系
僱用必要性的說明通過座位數·營業時間·客流量·現有員工構成等具體說明需要外國廚師的理由

常見被拒原因

原因說明
實務經驗證明不足無法取得在職證明書·內容不明確
難以證明已停業店鋪須準備替代證據(僱用合同書·照片·當時菜單等)
僱用方不是料理專門店居酒屋·家庭餐廳等往往不被認定為"專門店"
店鋪規模過小座位數少,可能不被認定為需要精湛廚師的實態
菜單專門性不足日本化改良料理或僅提供特定菜品,不被認定為需要高度技能的業務
從事多種料理·兼任業務技能簽證以專職特定外國料理調理為前提。外場兼任等構成非法就業
對在職證明書可信度的質疑有文件造假歷史的國家的證明書將被特別謹慎審查

與其他簽證的區別(廚師的情況)

比較項目技能簽證特定技能(外食業)特定活動(調理師)
實務經驗10年以上(海外)不需要(考試合格)不需要(專門學校畢業等)
可應對的業務外國料理調理外食業全般(調理·接客·管理)以調理為主
在留期間最長5年(可更新)最長5年(有更新條件)最長5年(上限)
長期僱用可更新,長期可行條件下可繼續最長5年為上限

常見問題

Q1. 技能簽證可以僱用日本料理的廚師嗎? 技能簽證的"廚師"要件以"在國外習得、在日本具有特殊性的料理"為對象,日本料理·和食原則上不適用。

Q2. 實務經驗只有9年怎麼辦? 原則上要求10年以上。9年的情況下獲批可能性低,但若可加算外國教育機關的專攻期間,有時可滿足要件。也可考慮特定技能(外食業)等其他簽證作為替代選項。

Q3. 在同一店鋪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證明怎麼準備? 準備長期在職證明書·僱用合同書·相當於源泉徴収票的資料(視國家而異)等。

Q4. 廚師來日後可以將家屬接來嗎? 取得在留資格後,可以"家族滯在"簽證接來配偶·子女。

Q5. 技能簽證的在留期間更新困難嗎? 更新以持續在同一專門料理店從事調理業務為前提。換工作·業務變更的情況下須進行追加手續。

本文要點

  • 技能簽證(廚師)的核心是"證明10年以上的海外實務經驗"
  • 僱用方須為該料理的專門料理店
  • 無法取得在職證明書時的替代證據準備非常重要
  • 泰國廚師基於日泰EPA,可以5年實務經驗申請(附條件)
  • 也可考慮特定技能·特定活動簽證與技能簽證的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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