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解說

永居申請被拒絕的主要原因【行政書士解說】

永居申請的許可率約為50%。行政書士按收入、稅金、年金、出境天數、交通違規、申報義務等分類整理被拒絕的主要原因,並解說各自的應對方法。

據統計,永居申請的許可率維持在50%左右,約半數申請者被拒絕。被拒絕必有原因。本文按類別整理實務中常見的被拒原因,並解說申請前應確認哪些事項。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經常收到"以為滿足了條件卻被拒絕"的諮詢。多數被拒絕的情況,是在不知不覺中以未滿足要件的狀態申請所導致的。希望本文能作為申請前的核查清單發揮作用。

永居申請的許可率與被拒絕的現實

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統計,永住許可申請的許可率近期維持在50%左右。這意味著僅憑準備入管公布的資料提交並不能獲得許可,顯示了審查的難度。

2025年下半年以後,入管審查呈現全面趨嚴的趨勢,以前能獲得許可的內容也出現被拒絕的情況增多。申請前認真確認全部要件比以往更加重要。

被拒原因①:收入未達標準

以就勞簽證申請的情況下,重視最近5年課稅證明書每年確認300萬日元以上收入(單身情況下的實務參考標準)。

  • 5年中哪怕只有1年大幅低於300萬日元,審查時容易出現問題
  • 有扶養家屬時,每人需增加約70~80萬日元(實務參考標準)
  • 應避免在換工作後不久、剛創業等收入實績不穩定時期申請
身份系簽證(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的情況以整個家庭的收入判斷,有時可合算配偶者的收入。而就勞簽證原則上僅以申請人本人的收入判斷。

被拒原因②:稅金・年金・健康保險的延遲・未繳

永居審查中最容易導致被拒絕的是公共義務的履行狀況。

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指南中明確記載:"即使在申請時點已完成納稅(繳納),若未在原本的納稅(繳納)期間內履行,原則上將給予消極評价。"

"現在已全部繳清"是不夠的。過去哪怕只有一次延遲的事實,也會從證明資料中被確認。住民稅、年金、健康保險,全部都會被追問審查對象期間內是否持續期限內繳納。

有延遲・未繳情況時的實務應對,一般是完全解消未繳後再積累2年以上期限內繳納實績,然後重新申請。

被拒原因③:在留年數・出境天數的問題

在留連續性中斷

"連續10年以上"的在留要件中,連續性非常重要。1年內出境100天以上或一次出境超過3個月,有連續性中斷的風險。

這種情況下,從再次入境日重新計算。經常出差海外或長期回國的人,需確認出境記錄,確認在留連續性是否得以保持。

出境天數管理不足

在留連續性以"連續的在留"而非"年數合計"判斷。多次出境累計超過年間100天的情況,連續性也會受到追問。

被拒原因④:交通違規・刑事處罰

作為素行善良要件相關問題,有交通違規和刑事處罰。

刑事處罰(罰款刑・有期徒刑)

受過罰款刑、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的情況,永居申請將變得極為困難。據說從處分日起至少經過5年,重的處分需經過約10年後才能獲得許可。

交通違規

交通違規因罰單種類不同而處理方式有所差異:

  • 紅色罰單(刑事處罰):相當於罰款刑,非常不利。據說需從繳納起空出約5年時間
  • 藍色罰單(行政處罰・違章罰款):非刑事處罰,但多次累積會影響審查
  • 實務參考標準:過去5年內4次以內、近2年內2次以內通常不會造成大問題
酒駕、人身事故等重大交通違規,哪怕只有1次,也會對審查造成嚴重影響。

被拒原因⑤:未履行申報義務

入管法規定,持就勞簽證的外國人換工作、退職時,有義務在14天內提交"關於所屬機關的申報"。此外,住所變更時也需向市區町村申報住民票。

怠於提交這些申報,將作為違反法令對素行善良要件產生不良影響。據報告,2025年下半年以後,申報遺漏在審查中造成問題的案例增多。

被拒原因⑥:在留期間非最長

申請永居時,現持有的在留資格的在留期間需為最長(原則5年)。

剛續簽、在留期間為1年或3年的狀態下申請,可能不滿足此要件而被拒絕。將在留期間續簽為5年後再申請永居是基本做法。

作為過渡措施,令和9年3月31日前,在留期間"3年"也作為最長期間處理。

被拒原因⑦:在留資格與職務內容不一致

以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就勞簽證居留的情況,實際從事的職務內容需在在留資格範圍內。

換工作後從事與在留資格不符的業務,將被評价為在留狀況不良。若判斷有疑慮,通過申請就勞資格證明書進行事前確認是有效的。

被拒絕後的應對

收到不許可通知後,無需立即放棄。但重新申請需要正確應對。

  1. 在入管窗口確認不許可理由(口頭說明或信息公開申請)
  2. 確定不許可原因,采取改善措施
  3. 積累改善實績後重新申請(根據問題可能需要1~5年左右)
在改善不充分的狀態下反複重新申請,審查將進一步趨嚴。準確把握不許可理由後再申請才是捷徑。

常見問題

Q. 被拒絕後,會影響現在的在留資格嗎?

A. 永居申請被拒絕,不會直接影響現持有的在留資格。但若在永居申請期間現在的在留資格期限届滿,需要續簽。收到不許可通知後,請首先確認在留期限。

Q. 可以去入管詢問被拒原因嗎?

A. 可以。收到不許可通知後,可前往提交申請的地方出入境在留管理局窗口向審查官確認。但有時不會披露詳細理由。此外,也可利用信息公開制度書面申請披露,這也是選擇之一。

Q. 許可率50%包含自行申請的情況嗎?

A. 公布的統計是包含自行申請和委托專業人士在內的所有申請的許可率。實務上,接受專業人士支持的申請,必要的補充說明和資料容易得到整理,因此有降低被拒風險的趨勢。

總結:申請前的主要核查要點

考慮申請永居的人,建議申請前確認以下事項:

  • 住民稅・年金・健康保險:審查對象期間內是否持續期限內繳納
  • 收入:最近5年(配偶者等為3年),是否每年維持約300萬日元
  • 在留年數:"連續"的連續性是否得以保持(確認出境天數)
  • 在留期間:是否以5年的在留期間居留
  • 申報義務:換工作、遷居時的申報是否適當進行
  • 交通違規:是否有紅色罰單・重大違規
  • 在留資格與職務內容:是否一致

若有任何一點感到不安,建議重新考慮申請時機或諮詢專業人士。

CONTACT

ビザ申請の無料相談はこちら

現在の状況を確認し、必要な手続きと準備書類を整理します。

問い合わせる

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令和8年2月24日修訂)"及實務經驗制作。審查基準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RELATED ARTICLES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