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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申請的條件通俗整理【行政書士解說】

行政書士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指南,通俗解說永居申請(永住許可申請)中審查的在留年數、收入、納稅、年金、健康保險、素行各項要件。同時整理按在留資格縮短年數的途徑。

取得永居權(在留資格"永住者")後,在留期間的限制將解除,就勞和生活的選擇空間大幅擴大。但審查嚴格,需要滿足多項條件。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官方指南,通俗整理各項要件。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長期支持永居申請。"以為滿足了條件卻被拒絕"的案例,大多原因在於納稅、年金、出境天數等容易被忽視的要件。請通過本文了解全貌後再開始準備。

永居申請的3大支柱

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令和8年2月24日修訂)"中,審查的支柱要件大致分為3項。

要件內容概要
素行善良要件無罰款、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遵守法律法規生活
獨立生計要件擁有能夠自力維持穩定生活的資產或收入
國益適合要件在留年數、納稅、年金、健康保險、在留資格最長期間等

這3項中任何一項不滿足,被拒絕的可能性都會大大增加。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有免除素行善良要件和獨立生計要件的特例。但國益適合要件(在留年數、納稅、年金等,後述)仍需接受審查。

要件①:素行善良要件

要求遵守日本法律,過著不受社會譴責的生活。

具體確認內容如下:

  • 未受過罰款刑、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
  • 無重大交通違規(酒駕、人身事故等)
  • 多次輕微交通違規也可能影響審查
  • 適當履行入管法規定的各種申報義務
關於交通違規,過去5年內4次以內、近2年內2次以內通常不會造成大問題,但因個別情況判斷有所不同。若有違規記錄,把握申請時機非常重要。

要件②:獨立生計要件

要求擁有能夠在日本自力維持穩定生活的資產或收入。

實務上的參考標準是,家庭收入在最近5年內每年達到300萬日元以上。但這並非入管官方明示的數字,會根據家庭構成、扶養人數、生活費水平而有所不同。

以包含配偶者(日本人等)收入的家庭年收入進行判斷,因此即使申請人本人的收入未達到標準,若整個家庭有穩定收入,也有獲得許可的案例。

此外,近年來審查中以存款餘額彌補收入不足越來越難以被認可。理解入管重視的是"能夠持續獲得收入並持續納稅的人"這一點非常重要。

要件③:國益適合要件(在留年數・公共義務)

國益適合要件由多個項目構成,以下內容尤為重要。

在留年數

原則上需要連續在日本居留10年以上,其中以就勞資格或居住資格居留5年以上。

"連續"是重要關鍵,一年內出境100天以上或一次出境超過3個月,有可能中斷連續性。

納稅・年金・健康保險

適當履行公共義務是永居審查中審查最嚴格的項目之一。

  • 住民稅:過去5年分在繳納期限內適當繳納
  • 年金:最近2年分適當繳納(國民年金、厚生年金)
  • 健康保險:最近2年分適當繳納
納稅、年金、健康保險即使只有輕微的延遲或未繳,也會影響審查。若有年金未繳情況,一般需要補繳後再積累2年的繳納記錄後申請。

以最長在留期間居留

需要以現持有的在留資格的最長在留期間(多數情況為"5年")居留。

作為過渡措施,令和9年3月31日之前,持有在留期間"3年"的情況也作為最長期間處理。

履行各種申報義務

適當進行住所變更、工作單位變更等申報也會被確認。

按在留資格縮短在留年數的途徑

根據在留資格,有可能在短於10年原則的期間內申請永居。

情況所需在留年數
原則(就勞簽證等)連續10年以上(其中就勞5年以上)
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者婚姻實體持續3年以上,且在日居留1年以上
定住者連續居留5年以上
高度人才(70分以上)居留3年以上
高度人才(80分以上)居留1年以上
對日本社會、經濟、文化有貢獻者居留5年以上
無論使用哪種途徑,素行、收入、納稅、年金、健康保險等其他要件同樣需要接受審查。縮短在留年數只是對年數要件的寬松處理。

註意申請時的在留期間

申請永居時,需要以現持有的在留資格的最長在留期間(原則5年)居留。即使剛續簽、在留期間還很充足,若以較短的在留期間申請,也可能不滿足要件。

獲得許可時需繳納10,000日元的印花稅手續費(2025年4月1日修訂後)。

常見問題

Q. 永居申請的審查需要多長時間?

A. 永住許可申請的審查期間因申請數量增加而延長,目前從申請到出結果需要9~12個月的案例較多。比法務省以前公布的約4個月的參考時間大幅延長。審查期間內仍可以當前在留資格的有效期間內居留。

Q. 過去住民稅繳納曾稍有延遲。能申請永居嗎?

A. 即使輕微的延遲也可能影響審查。因延遲次數、期間、金額不同而判斷有所差異,不能一概而論"沒問題"。若有延遲,建議整理好目前的繳納狀況後,就申請時機諮詢專業人士。

Q. 與日本人結婚的話,可以馬上申請永居嗎?

A. 日本人配偶者的情況,需要婚姻實體持續3年以上,且在日居留1年以上。婚後不能立即申請。此外,還需要證明婚姻實體持續的資料(照片、同居實情、家庭經濟一體性等)。

Q. 反複換工作的情況下,會影響永居申請嗎?

A. 換工作本身不是直接的不許可理由,但會從收入穩定性、在留資格一致性、職歷說明等角度影響審查。換工作後不久或換工作次數較多的情況,附上認真說明收入變化及今後展望的資料非常重要。

Q. 工作中經常出差海外。會影響在留年數的"連續"嗎?

A. 一年內出境100天以上或一次出境超過3個月,有可能中斷在留的連續性。經常出差海外時,請確認出境記錄,提前整理連續性是否得以保持。若感到不安,建議諮詢專業人士。

總結

永居申請的審查綜合考量"素行"、"收入"、"在留年數・公共義務"3大支柱。任何一項有所欠缺都可能導致不許可,因此申請前確認全部要件非常重要。

特別是納稅、年金、健康保險的繳納狀況,日積月累與審查結果直接相關。考慮申請永居的人,建議從早期階段就開始整理公共義務的履行狀況。

若對準備進度和申請時機感到不安,建議諮詢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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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關於永住許可的指南(令和8年2月24日修訂)"及官方信息制作。要件可能發生修訂。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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