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上陸基準省令修訂,申請在留資格"經營·管理"須具備3,000萬日元以上的資本金等。該要件對法人與個人事業主的計算方式有所不同,準確掌握各自的標準與證明方法至關重要。
法人情形
法人情形下,"用於申請相關事業的財產總額"是指株式會社的實繳資本額(註冊資本額),或合名會社、合資會社、合同會社的出資總額。
資本準備金、資本剩餘金、利潤剩餘金不包含在"用於事業的財產總額"之內。員工薪資、事務所維護費等事業經費也不得與資本金合算以達到3,000萬日元。
確認方式以登記事項證明書等為準。
個人事業主情形
個人事業主情形下,"用於申請相關事業的財產總額"是指為經營事業而實際投入的總額,包括確保事務所、僱用員工的薪資(1年份)、設備投資經費等,並非要求準備註冊資本金。
證明方式須提交最近年度的決算文件。必要時,還需提交與事業經費相關的收據等資料。
資產負債表的處理方式
資產負債表是申請認定時的必要文件之一。即使首個決算期尚未到來、尚未制作,也須制作設立時或設立後任意時點的資產負債表並予以提交。不得以決算期未到來為由省略提交。
施行前已在留者的過渡措施
已持有經營管理簽證在留的人士,在施行日起3年內(即令和10年10月16日之前)提出在留期間更新申請的,即使資本金等不足3,000萬日元,也不會僅以此為由一律作出不許可處分。若經營狀況良好、依法履行了納稅等義務,且預計在下次更新前能夠滿足修訂後的標準,則將綜合考慮其他在留狀況進行審查判斷。
施行日起3年後的更新申請,須符合修訂後的標準。
常見問題
Q. 作為個人事業主,如何證明事業規模達到3,000萬日元以上?
須提交最近年度的決算文件。必要時還需提供事業經費相關收據等。審查將確認為經營事業而投入的總額,包括確保事務所、員工薪資(1年份)、設備投資經費等。
Q. 註冊資本不足3,000萬日元的法人也可以申請嗎?
不可以。新規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須滿足3,000萬日元以上的要件。已持有經營管理簽證在留者的更新申請,在施行日起3年內(令和10年10月16日之前)適用過渡措施,即使資本金不足3,000萬日元,也將綜合考慮經營狀況等進行審查。
Q. 經營多家公司的情況下,可以合並計算資本金嗎?
不可以合並計算。須有其中任意一家公司的資本金達到3,000萬日元以上。
Q. 以管理者身份從事活動的情況下,也需要滿足資本金要件嗎?
是的,需要滿足。即使以管理者而非經營者身份申請,申請人所屬公司的資本金也須達到3,000萬日元以上。並非要求管理者本人準備資本金,而是以其所屬公司的規模作為要件的判斷對象。
行政書士アーチ事務所專註於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與更新業務。針對資本金要件的應對、所需文件的準備及申請手續等,歡迎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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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監修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
行政書士・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以大阪市為據點,面向全國提供日本簽證、在留資格、特定技能、自社支援切換及外國人雇用相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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