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上陆基准省令修订,申请在留资格"经营·管理"须具备3,000万日元以上的资本金等。该要件对法人与个人事业主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准确掌握各自的标准与证明方法至关重要。
法人情形
法人情形下,"用于申请相关事业的财产总额"是指株式会社的实缴资本额(注册资本额),或合名会社、合资会社、合同会社的出资总额。
资本准备金、资本剩余金、利润剩余金不包含在"用于事业的财产总额"之内。员工薪资、事务所维护费等事业经费也不得与资本金合算以达到3,000万日元。
确认方式以登记事项证明书等为准。
个人事业主情形
个人事业主情形下,"用于申请相关事业的财产总额"是指为经营事业而实际投入的总额,包括确保事务所、雇用员工的薪资(1年份)、设备投资经费等,并非要求准备注册资本金。
证明方式须提交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必要时,还需提交与事业经费相关的收据等资料。
资产负债表的处理方式
资产负债表是申请认定时的必要文件之一。即使首个决算期尚未到来、尚未制作,也须制作设立时或设立后任意时点的资产负债表并予以提交。不得以决算期未到来为由省略提交。
施行前已在留者的过渡措施
已持有经营管理签证在留的人士,在施行日起3年内(即令和10年10月16日之前)提出在留期间更新申请的,即使资本金等不足3,000万日元,也不会仅以此为由一律作出不许可处分。若经营状况良好、依法履行了纳税等义务,且预计在下次更新前能够满足修订后的标准,则将综合考虑其他在留状况进行审查判断。
施行日起3年后的更新申请,须符合修订后的标准。
常见问题
Q. 作为个人事业主,如何证明事业规模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
须提交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必要时还需提供事业经费相关收据等。审查将确认为经营事业而投入的总额,包括确保事务所、员工薪资(1年份)、设备投资经费等。
Q. 注册资本不足3,000万日元的法人也可以申请吗?
不可以。新规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须满足3,000万日元以上的要件。已持有经营管理签证在留者的更新申请,在施行日起3年内(令和10年10月16日之前)适用过渡措施,即使资本金不足3,000万日元,也将综合考虑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Q. 经营多家公司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计算资本金吗?
不可以合并计算。须有其中任意一家公司的资本金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
Q. 以管理者身份从事活动的情况下,也需要满足资本金要件吗?
是的,需要满足。即使以管理者而非经营者身份申请,申请人所属公司的资本金也须达到3,000万日元以上。并非要求管理者本人准备资本金,而是以其所属公司的规模作为要件的判断对象。
行政书士アーチ事务所专注于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与更新业务。针对资本金要件的应对、所需文件的准备及申请手续等,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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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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