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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签证更新审查|公租公课、许认可与出国状况的确认要点

详解经营管理签证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中审查的公租公课履行状况、事业许认可取得情况、出国状况及事业实态等内容。

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中,不仅审查是否符合新标准,还将全面审查在留期间内的公租公课履行状况、事业许认可取得情况、出国状况及事业实态等。即使经营状况与纳税状况均无问题,若上述方面存在不足,也可能导致更新申请不被许可。

公租公课的履行状况

更新申请中将确认以下公租公课的支付义务履行状况。

关于劳动保险:将确认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的履行情况、雇用保险保险费缴纳情况及劳灾保险适用手续等状况。

关于社会保险:将确认健康保险及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资格取得的履行情况及上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关于国税及地方税,法人须提交以下税目的缴纳情况:源泉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法人住民税、法人事业税。个人事业主须提交:源泉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申告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相续税、赠与税、个人住民税、个人事业税。

有纳付义务的税目须全部提交。即使文件中注明"提交以下任意一项",也须提交所有有纳付义务的税目资料。

无社会保险加入义务的个人事业主,无需提交各员工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情况,但须提交说明不属于强制适用事业所的说明文件,以及个人事业主本人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情况资料。

事业所需许认可的取得

须提交证明申请人所经营事业相关许认可取得情况的资料。餐饮业、建筑业、旅行业等行业依据事业内容须取得行政机关的许认可,若未取得,将在更新审查中被视为消极因素。

若存在须先获得在留许可才能取得许认可等正当理由,可在下次在留期间更新申请时再行确认取得情况。此时须提交说明无法取得的具体理由的文件(格式自由)。

出国状况

在留期间内,若无正当理由长期出国,将被认定为在日本缺乏活动实态,在留期间更新将不被许可。一般而言,若凭再入国许可(含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国的累计期间超过所获在留期间的一半,除有正当理由外,将在更新审查中被视为消极因素。

事业实态

若将大部分业务委托外部,申请人本人缺乏实际经营活动,则不被认定为从事经营管理签证所对应的活动。具体而言,若申请人对事业内容、财务状况等经营者应掌握的基本信息不了解,也属于此类情形。

此外,审查中还将确认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等劳动关系法令的遵守情况。若存在违规问题,即使经营状况与纳税状况无异常,也可能出现更新不被许可的情形。

常见问题

Q. 需要确认的税目中,只提交部分是否足够?

不够。有纳付义务的税目须全部提交。

Q. 若事业许认可尚未取得,可以申请更新吗?

可以申请。但须提交说明无法取得的正当理由的文件。若无法认定正当理由,将在更新审查中被视为消极因素。

Q. 因出差频繁,在留期间的一半以上时间在海外度过,更新申请会被许可吗?

取决于是否存在正当理由。若出国时间超过在留期间的一半,将被视为消极因素,但若有正当的事业理由且在日本的经营活动实态得到认可,则将进行个别判断。

Q. 无社会保险加入义务的个人事业主,是否无需提交社会保险相关文件?

须提交个人事业主本人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情况资料,以及说明不属于强制适用事业所的说明文件。无需提交全体员工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情况资料。

行政书士アーチ事务所专注于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与更新业务。针对更新申请所需文件的准备、公租公课的确认及许认可应对等,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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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

行政书士・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以大阪市为据点,面向全国提供日本签证、在留资格、特定技能、自社支援切换及外国人雇用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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