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您將了解到 - 將外國料理廚師從海外接來日本時的技能簽證申請手續 - 實務經驗證明中常見的問題與對策 - 僱用方(餐飲店)須準備的資料 - 申請註意事項及被拒案例 - 錄用前須確認的事項
結論 將外國料理廚師從海外接來日本時,由日本僱用方申請在留資格"技能"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審查最關鍵的是"證明10年以上海外實務經驗",在職證明書的可信度和內容決定申請成敗。在錄用前確認能否證明實務經驗,直接關系到招聘計劃的成敗。
正文
接來外國料理廚師的基本流程
- 確認擬錄用者的要件:10年以上實務經驗·料理種類·僱用方資格
- 收集在職證明書:從過去的就職處取得資料
- 簽訂僱用合同:準備明記業務內容和報酬的資料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申請:由日本僱用方申請(可委托行政書士)
- 審查·COE交付:通常2〜3個月
- 在海外日本使領館申請簽證:廚師本人在當地日本大使館·領事館取得簽證
- 入境·開始就業
實務經驗證明中常見的問題
技能簽證(廚師)審查中最常出現挫折的是"實務經驗的證明":
| 問題 | 對策 |
|---|---|
| 無法從已停業的就職店鋪取得證明書 | 以當時的僱用合同書·工資單·照片·餐廳經營記錄等代替 |
| 在職證明書內容不明確 | 確認店名·地址·電話號碼·業務內容·期間是否準確記載 |
| 對資料可信度的質疑 | 確認店鋪是否實際存在、地址·電話號碼是否一致。若可能,附上推薦信·照片·菜單 |
| 實務經驗跨多個國家 | 按國家整理各就職處的證明書提交 |
| 混入日本的經驗 | 技能簽證的實務經驗以海外為對象,日本的經驗原則上不計入 |
> 特別是由於過去曾發生文件造假問題,入管對在職證明書的可信度進行謹慎審查。資料內容與實際情況一致非常重要。
僱用方(餐飲店)須準備的資料
| 資料 | 要點 |
|---|---|
| 餐飲經營許可證 | 基於食品衛生法的許可 |
| 餐飲店登記事項證明書 | 法人的情況下,3個月以內的 |
| 僱用合同書 | 明記業務內容·報酬·工作時間 |
| 說明僱用必要性的資料 | 通過座位數·營業時間·客單价·現有廚師數等說明需要外國廚師的理由 |
| 店內照片·菜單 | 證明是專門料理店 |
"專門料理店"的證明
技能簽證僅限於在該料理的"專門料理店"就職。以下幾點將被確認:
- 店名·招牌·菜單是否清楚表明是該料理的專門料理店
- 提供的料理大部分是該外國料理
- 店內裝飾·概念是否專註於該外國料理
申請中常見的失敗案例
| 失敗案例 | 背景與對策 |
|---|---|
| 錄用前未確認要件 | 發出錄用通知後才發現實務經驗不足10年。錄用前確認至關重要 |
| 在職證明書內容薄弱 | 業務內容僅寫"廚師",實際業務不明確 |
| 餐飲店提供多種料理 | "既有中華料理又有日本料理的店"往往不被認定為專門店 |
| 報酬過低 | 若未達到與日本人同等以上的報酬,被拒風險增高 |
常見問題
Q1. 想錄用的廚師的就業資料不充分時,應該放棄錄用嗎? 即使資料不充分,有時也可以用替代證據補充。另一方面,若難以證明,被拒風險增高。建議首先諮詢專業人士,評估實務經驗證明的可行性。
Q2. 在職證明書必須是日語嗎? 外文資料須附日語翻譯。翻譯可由任何人進行,但須有翻譯者的署名及翻譯說明。
Q3. 廚師來日前能提前開始工作嗎? 在取得在留資格(簽證)之前不可就業。須在COE取得·簽證申請·入境後方可開始工作。
Q4. 技能簽證來日後,可以換到其他餐飲店工作嗎? 可以換工作,但新就職處也須是同一外國料理的專門店,從事調理業務。換工作後建議考慮取得就業資格證明書。
Q5. COE交付後有有效期限嗎?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通常自交付日起有3個月的有效期限。須在此期間內完成簽證申請·入境手續。
本文要點
- 接來外國料理廚師從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開始
- 證明10年以上海外實務經驗是審查核心
- 在職證明書的內容·可信度決定成敗
- 已停業就職處的替代資料準備也很重要
- 錄用前確認實務經驗證明的可行性和能否取得就業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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