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解說

經營管理簽證續簽中被審查的事業實績【行政書士解說】

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審查中,事業的持續性・穩定性・納稅・社會保險・活動實態將受到嚴格確認。行政書士解說虧損時是否能續簽、活動內容說明文書的寫法及容易被拒絕的模式。

"一旦獲得許可,續簽就簡單"的認識是危險的。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審查中,事業的持續性・穩定性・經營活動的實態・公共義務的履行狀況將比新規申請時更嚴格地被確認。2025年10月改正後,活動內容說明文書的提交原則上已成為必須,審查質量進一步提高。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支持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工作。續簽不許可案例的大多數原因是"無法通過資料展示事業的實態"。僅提交一張決算書的時代已經過去。

續簽審查中確認的主要要點

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申請中,以下項目將被綜合審查:

①事業的持續性・穩定性

最受重視的是最近在留期間內事業是否實際持續進行。具體確認以下幾點:

  • 銷售額・毛利・營業利潤的變化
  • 實際存在的交易證據(合同書・發票・入出金記錄)
  • 今後事業計劃的合理性和改善展望
虧損決算並不意味著立即被拒絕。即使虧損,若能定量地展示實際存在的交易證據・KPI的改善展望・資金計劃,仍有續簽的餘地。重要的是"事業是否在運轉"這一實態。

②公租公課的履行狀況

適當履行納稅・社會保險是續簽審查的核心要件之一:

  • 法人稅・消費稅・源泉所得稅的繳納狀況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僱用保險・勞動保險的適用・繳納狀況
稅金・社會保險有未繳・長期滯納・成為重加算稅對象的情況,被拒絕的風險非常高。有未繳的情況,續簽申請前解消是前提條件。

③常勤職員的實在性

2025年10月改正後的新基準要求僱用1名以上常勤職員。續簽審查中通過以下資料確認僱用的實在性:

  • 僱用合同書
  • 工資台賬・工資支付記錄
  • 社會保險加入記錄・住民票

形式性的僱用(工資實際未支付・未讓其加入社會保險等)會被發現。需要有實態的僱用管理。

④經營活動的實態

確認經營者本人實際進行經營活動。業務的大半委托給外部,申請者本人未進行日常經營判斷的情況,將被判斷為"沒有經營・管理的活動實態"。

此外,在留期間中的過半以上在海外度過的情況,以"在日本沒有活動實態"為由被消極評价。

⑤事業所的持續確保

續簽時點也需要持續確保有實體的事業所。變更為自宅兼用・虛擬辦公室不被允許。

2025年10月改正後的續簽:活動內容說明文書

2025年7月以後,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申請中,"活動內容說明文書"的提交原則上已成為必須。

此資料是具體且定量地說明"最近在留期間內進行了什麼樣的經營・管理活動"的文書。

應記載的內容

  • 最近期間的銷售額・收支實績和變化
  • 主要交易對象・交易內容・交易實績
  • 常勤職員的在籍狀況・角色
  • 日語運用體制的狀況
  • 所需許可認可的取得・維持狀況
  • 今後1年的事業計劃和改善展望
"事業持續進行中"這樣抽象的說明是不夠的。需要將銷售額・交易件數・客戶數等數字與證明它的證據(合同書・發票・收據・入出金記錄)結合起來說明。

過渡措施期間(~2028年10月16日)的處理

截至2025年10月16日已以經營管理簽證居留的人續簽,2028年10月16日之前設有過渡措施。

此期間內,即使尚未完全滿足新基準(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1名常勤職員等),也會綜合考慮以下條件判斷續簽可否:

  • 經營狀況良好
  • 適當履行法人稅等繳納義務
  • 預計在下次續簽申請時前滿足新基準
過渡措施只是"緩期"。2028年10月16日以後的續簽將需要完全符合新基準。建議在過渡措施期間內有計劃地推進向新基準過渡的準備工作。

虧損決算時的續簽:判斷的分水嶺

虧損決算時續簽是否獲得許可,取決於虧損原因和對未來性的說明。

容易被認可續簽的虧損模式

  • 開業第一年・起步期因初期投資產生的虧損,銷售額實績在穩步增長
  • 因設備投資・擴張投資產生的臨時虧損,能說明事業的實態和未來性
  • 雖然虧損但有實際存在的交易,今後的改善計劃具體

容易難以續簽的模式

  • 銷售額幾乎為零,沒有經營活動的實態
  • 銷售額・交易連續多期持續减少
  • 處於債務超過狀態,無法展示改善展望
  • 役員報酬明顯偏低(參考月額18萬日元以下),經營者本人的生活基礎不穩定
虧損持續的情況下,附上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士等專家的事業改善評价書,展示計劃和根據,可提高經得住審查的可能性。

續簽容易被拒絕的模式

整理實務上常見的續簽不許可原因:

  • 事業的銷售額幾乎沒有,無法確認經營活動的實態
  • 有稅金・社會保險的未繳・滯納
  • 在留期間的過半以上在海外度過
  • 常勤職員的僱用是形式性的,沒有實際的工作實態
  • 事業所已遷移・廢止,申請時點未得到確保
  • 活動內容說明文書抽象,沒有數字・證據
  • 役員報酬設定在大幅低於最低工資的水準

續簽申請的時機

續簽申請可以從在留期間滿了日的3個月前開始申請。審查期間通常需要1~2個月。

在滿了日直前才申請,審查期間在留期限可能届滿,存在風險。建議在滿了日的2~3個月前就備好資料進行申請。

常見問題

Q. 第1期決算還沒出來。可以申請續簽嗎?

A. 即使決算尚未出來,續簽申請也是可以的。這種情況下,通過最新的試算表・月次收支・交易實績等說明目前的事業狀況。首次續簽時在留期間較短(1年)的情況較多,建議確認申請時期並盡早準備。

Q. 變更了事業內容。續簽時會成為問題嗎?

A. 事業內容的變更在續簽審查中被確認。需要準備說明變更理由・變更後事業內容・其實態的資料。大幅變更的情況,還需要確認變更後的事業是否符合經營管理簽證的活動範圍。

Q. 常勤職員退職了,目前僱用為零。可以續簽嗎?

A. 僱用常勤職員已作為新基準的要件義務化。僱用為零狀態的續簽,2028年10月16日以後將不被允許。即使在過渡措施期間內,也需要說明僱用體制和今後的僱用計劃。建議盡快推進常勤職員的采用。

Q. 續簽被拒絕的情況怎麼辦?

A. 在入管確認不許可理由後,確定原因、采取改善措施再重新申請是基本做法。不許可後的重新申請比首次審查更嚴格。根據不許可理由,可能需要積累一定期間的改善實績後再重新申請。建議盡早諮詢專業人士。

總結

經營管理簽證續簽審查的核心是"事業是否實際在運轉"這一實態確認。不僅是決算書・稅務申報書,交易的證據・僱用的實態・活動內容說明文書齊全,才能通過續簽審查。

2025年10月改正後審查質量提高,僅凑齊形式性資料是不夠的。從早期階段就開始整理事業實績的記錄,是最大的風險對策。

若感到不安,建議以在留期限的3個月前為目安,諮詢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

CONTACT

ビザ申請の無料相談はこちら

現在の状況を確認し、必要な手続きと準備書類を整理します。

問い合わせる

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關於與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相關的上陸基準省令等的改正(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及實務經驗制作。審查基準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RELATED ARTICLES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