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獲得許可,續簽就簡單"的認識是危險的。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審查中,事業的持續性・穩定性・經營活動的實態・公共義務的履行狀況將比新規申請時更嚴格地被確認。2025年10月改正後,活動內容說明文書的提交原則上已成為必須,審查質量進一步提高。
續簽審查中確認的主要要點
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申請中,以下項目將被綜合審查:
①事業的持續性・穩定性
最受重視的是最近在留期間內事業是否實際持續進行。具體確認以下幾點:
- 銷售額・毛利・營業利潤的變化
- 實際存在的交易證據(合同書・發票・入出金記錄)
- 今後事業計劃的合理性和改善展望
②公租公課的履行狀況
適當履行納稅・社會保險是續簽審查的核心要件之一:
- 法人稅・消費稅・源泉所得稅的繳納狀況
-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僱用保險・勞動保險的適用・繳納狀況
③常勤職員的實在性
2025年10月改正後的新基準要求僱用1名以上常勤職員。續簽審查中通過以下資料確認僱用的實在性:
- 僱用合同書
- 工資台賬・工資支付記錄
- 社會保險加入記錄・住民票
形式性的僱用(工資實際未支付・未讓其加入社會保險等)會被發現。需要有實態的僱用管理。
④經營活動的實態
確認經營者本人實際進行經營活動。業務的大半委托給外部,申請者本人未進行日常經營判斷的情況,將被判斷為"沒有經營・管理的活動實態"。
此外,在留期間中的過半以上在海外度過的情況,以"在日本沒有活動實態"為由被消極評价。
⑤事業所的持續確保
續簽時點也需要持續確保有實體的事業所。變更為自宅兼用・虛擬辦公室不被允許。
2025年10月改正後的續簽:活動內容說明文書
2025年7月以後,經營管理簽證的續簽申請中,"活動內容說明文書"的提交原則上已成為必須。
此資料是具體且定量地說明"最近在留期間內進行了什麼樣的經營・管理活動"的文書。
應記載的內容
- 最近期間的銷售額・收支實績和變化
- 主要交易對象・交易內容・交易實績
- 常勤職員的在籍狀況・角色
- 日語運用體制的狀況
- 所需許可認可的取得・維持狀況
- 今後1年的事業計劃和改善展望
過渡措施期間(~2028年10月16日)的處理
截至2025年10月16日已以經營管理簽證居留的人續簽,2028年10月16日之前設有過渡措施。
此期間內,即使尚未完全滿足新基準(註冊資本3,000萬日元・1名常勤職員等),也會綜合考慮以下條件判斷續簽可否:
- 經營狀況良好
- 適當履行法人稅等繳納義務
- 預計在下次續簽申請時前滿足新基準
虧損決算時的續簽:判斷的分水嶺
虧損決算時續簽是否獲得許可,取決於虧損原因和對未來性的說明。
容易被認可續簽的虧損模式
- 開業第一年・起步期因初期投資產生的虧損,銷售額實績在穩步增長
- 因設備投資・擴張投資產生的臨時虧損,能說明事業的實態和未來性
- 雖然虧損但有實際存在的交易,今後的改善計劃具體
容易難以續簽的模式
- 銷售額幾乎為零,沒有經營活動的實態
- 銷售額・交易連續多期持續减少
- 處於債務超過狀態,無法展示改善展望
- 役員報酬明顯偏低(參考月額18萬日元以下),經營者本人的生活基礎不穩定
續簽容易被拒絕的模式
整理實務上常見的續簽不許可原因:
- 事業的銷售額幾乎沒有,無法確認經營活動的實態
- 有稅金・社會保險的未繳・滯納
- 在留期間的過半以上在海外度過
- 常勤職員的僱用是形式性的,沒有實際的工作實態
- 事業所已遷移・廢止,申請時點未得到確保
- 活動內容說明文書抽象,沒有數字・證據
- 役員報酬設定在大幅低於最低工資的水準
續簽申請的時機
續簽申請可以從在留期間滿了日的3個月前開始申請。審查期間通常需要1~2個月。
常見問題
Q. 第1期決算還沒出來。可以申請續簽嗎?
A. 即使決算尚未出來,續簽申請也是可以的。這種情況下,通過最新的試算表・月次收支・交易實績等說明目前的事業狀況。首次續簽時在留期間較短(1年)的情況較多,建議確認申請時期並盡早準備。
Q. 變更了事業內容。續簽時會成為問題嗎?
A. 事業內容的變更在續簽審查中被確認。需要準備說明變更理由・變更後事業內容・其實態的資料。大幅變更的情況,還需要確認變更後的事業是否符合經營管理簽證的活動範圍。
Q. 常勤職員退職了,目前僱用為零。可以續簽嗎?
A. 僱用常勤職員已作為新基準的要件義務化。僱用為零狀態的續簽,2028年10月16日以後將不被允許。即使在過渡措施期間內,也需要說明僱用體制和今後的僱用計劃。建議盡快推進常勤職員的采用。
Q. 續簽被拒絕的情況怎麼辦?
A. 在入管確認不許可理由後,確定原因、采取改善措施再重新申請是基本做法。不許可後的重新申請比首次審查更嚴格。根據不許可理由,可能需要積累一定期間的改善實績後再重新申請。建議盡早諮詢專業人士。
總結
經營管理簽證續簽審查的核心是"事業是否實際在運轉"這一實態確認。不僅是決算書・稅務申報書,交易的證據・僱用的實態・活動內容說明文書齊全,才能通過續簽審查。
2025年10月改正後審查質量提高,僅凑齊形式性資料是不夠的。從早期階段就開始整理事業實績的記錄,是最大的風險對策。
若感到不安,建議以在留期限的3個月前為目安,諮詢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
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關於與在留資格'經營・管理'相關的上陸基準省令等的改正(令和7年10月16日施行)"及實務經驗制作。審查基準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RELATED ARTIC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