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技人国签证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换工作时,即使在留期限还有剩余,也必须向入管办理手续。怠于办理手续将带来续签不许可或在留资格被取消的风险。本文按情况分类整理换工作时所需手续并加以解说。
换工作时的手续:根据情况有3种模式
持技人国签证换工作时所需手续,因转入单位的业务内容而不同。
| 情况 | 所需手续 |
|---|---|
| 技人国范围内的换工作(同业种、同职种等) | 所属机关申报(14天内)+就劳资格证明书(任意・推荐) |
| 业务内容发生变化的技人国内换工作 | 所属机关申报+就劳资格证明书(强烈推荐) |
| 转入技人国范围外的业种、职种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需事先获得许可) |
手续①:所属机关申报(所有人均有义务)
申报的义务与期限
持技人国签证居留的外国人换工作时,依据入管法第19条16,有义务在各14天内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厅进行以下2项申报:
- 退职日起14天内:与原工作单位合同终止的申报
- 入职日起14天内:与新工作单位合同缔结的申报
申报方式
申报可通过网络(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电子申报系统)或窗口、邮寄进行。申报所需信息包括在留卡号码、姓名、原工作单位名称、新工作单位名称等。
手续②:就劳资格证明书(任意・强烈推荐)
什么是就劳资格证明书
就劳资格证明书是入管确认并证明换工作后的业务内容在现持有的在留资格范围内的材料。取得虽为任意,但因可大幅降低换工作后续签时的风险,实务上强烈推荐取得。
取得的好处
- 换工作后续签申请时,与转入单位相关的审查部分得以省略、简化
- 可事先确认业务内容的适合性,从而降低续签不许可的风险
- 对公司(录用方)而言,也可证明外国人的合法就劳
更强烈推荐取得的情况
- 转入单位的业务内容与前职不同的情况
- 转入单位为新设企业或小规模企业(类别4)的情况
- 学历与新业务内容的关联性不一目了然的情况
手续③: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业种发生变化的情况)
转入技人国活动范围以外的业种、职种时,需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此申请需在换工作前进行,在获得许可之前不能开始在新公司就劳。
需要从技人国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的例子,有转为外国料理厨师(技能签证)或通过设立公司转为经营者(经营管理签证)等。
注意退职后的空白期间(3个月规则)
持技人国签证的外国人退职后,若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就劳,可能成为在留资格被取消的对象(入管法第22条4)。
换工作后续签申请的注意事项
涉及换工作的续签申请,审查比在同一公司续签更为严格。换工作后首次续签,请认为会进行与首次申请就劳签证同等程度的审查。
特别审查以下几点:
- 转入单位的业务内容是否在技人国范围内
- 学历、职历与新业务内容的关联性
- 转入企业的稳定性、可信度(公司规模、成立年数、决算状况等)
- 换工作时所属机关申报是否适当进行
常见问题
Q. 换工作后已过了几个月却没有向入管申报。现在还能申报吗?
A. 即使超过期限(14天内),申报本身仍可进行。发现时请迅速申报。但延迟申报的事实会保留,可能影响续签申请或永居申请。建议整理好能说明延迟理由的情况。
Q. 转入同一IT企业。只需申报就可以了吗?
A. 若属于同一技人国范围内的换工作,无需变更在留资格,只需所属机关申报即可继续就劳。但续签时,新公司的业务内容与学历的关联性会再次受到审查。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可降低续签时的风险。
Q. 不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直接续签可以吗?
A. 不持就劳资格证明书申请续签是可以的。但涉及换工作的续签需要准备比通常更认真的说明业务内容适合性的材料。若业务内容关联性不明确或转入单位为小规模企业,先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可降低审查风险。
Q. 无法自己判断转入单位的业务是否符合技人国。
A. 业务内容适合性的判断在实务上有很多难以判断的情况。建议通过申请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事先请入管确认,或咨询专门从事入管业务的行政书士请其判断。
总结:换工作时的手续核查清单
- 退职日起14天内进行所属机关申报(退职申报)
- 入职日起14天内进行所属机关申报(新工作单位申报)
- 确认转入单位的业务是否在技人国范围内
- 业务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考虑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
- 转入技人国范围外业种的情况,事先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 有计划地开展求职活动,避免退职后出现3个月以上的空白
若对手续感到不安,或难以判断转入单位业务内容的适合性,建议咨询专门从事入管业务的行政书士。
本文依据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的官方信息及实务经验制作。手续要件因个别情况而异。最新信息请务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厅官方网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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