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技人國簽證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換工作時,即使在留期限還有剩餘,也必須向入管辦理手續。怠於辦理手續將帶來續簽不許可或在留資格被取消的風險。本文按情況分類整理換工作時所需手續並加以解說。
換工作時的手續:根據情況有3種模式
持技人國簽證換工作時所需手續,因轉入單位的業務內容而不同。
| 情況 | 所需手續 |
|---|---|
| 技人國範圍內的換工作(同業種、同職種等) | 所屬機關申報(14天內)+就勞資格證明書(任意・推薦) |
| 業務內容發生變化的技人國內換工作 | 所屬機關申報+就勞資格證明書(强烈推薦) |
| 轉入技人國範圍外的業種、職種 |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需事先獲得許可) |
手續①:所屬機關申報(所有人均有義務)
申報的義務與期限
持技人國簽證居留的外國人換工作時,依據入管法第19條16,有義務在各14天內向出入境在留管理廳進行以下2項申報:
- 退職日起14天內:與原工作單位合同終止的申報
- 入職日起14天內:與新工作單位合同締結的申報
申報方式
申報可通過網絡(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电子申報系統)或窗口、郵寄進行。申報所需信息包括在留卡號碼、姓名、原工作單位名稱、新工作單位名稱等。
手續②:就勞資格證明書(任意・强烈推薦)
什麼是就勞資格證明書
就勞資格證明書是入管確認並證明換工作後的業務內容在現持有的在留資格範圍內的資料。取得雖為任意,但因可大幅降低換工作後續簽時的風險,實務上强烈推薦取得。
取得的好處
- 換工作後續簽申請時,與轉入單位相關的審查部分得以省略、簡化
- 可事先確認業務內容的適合性,從而降低續簽不許可的風險
- 對公司(錄用方)而言,也可證明外國人的合法就勞
更强烈推薦取得的情況
- 轉入單位的業務內容與前職不同的情況
- 轉入單位為新設企業或小規模企業(類別4)的情況
- 學歷與新業務內容的關聯性不一目了然的情況
手續③: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業種發生變化的情況)
轉入技人國活動範圍以外的業種、職種時,需要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此申請需在換工作前進行,在獲得許可之前不能開始在新公司就勞。
需要從技人國變更為其他在留資格的例子,有轉為外國料理廚師(技能簽證)或通過設立公司轉為經營者(經營管理簽證)等。
註意退職後的空白期間(3個月規則)
持技人國簽證的外國人退職後,若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就勞,可能成為在留資格被取消的對象(入管法第22條4)。
換工作後續簽申請的註意事項
涉及換工作的續簽申請,審查比在同一公司續簽更為嚴格。換工作後首次續簽,請認為會進行與首次申請就勞簽證同等程度的審查。
特別審查以下幾點:
- 轉入單位的業務內容是否在技人國範圍內
- 學歷、職歷與新業務內容的關聯性
- 轉入企業的穩定性、可信度(公司規模、成立年數、決算狀況等)
- 換工作時所屬機關申報是否適當進行
常見問題
Q. 換工作後已過了幾個月卻沒有向入管申報。現在還能申報嗎?
A. 即使超過期限(14天內),申報本身仍可進行。發現時請迅速申報。但延遲申報的事實會保留,可能影響續簽申請或永居申請。建議整理好能說明延遲理由的情況。
Q. 轉入同一IT企業。只需申報就可以了嗎?
A. 若屬於同一技人國範圍內的換工作,無需變更在留資格,只需所屬機關申報即可繼續就勞。但續簽時,新公司的業務內容與學歷的關聯性會再次受到審查。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可降低續簽時的風險。
Q. 不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直接續簽可以嗎?
A. 不持就勞資格證明書申請續簽是可以的。但涉及換工作的續簽需要準備比通常更認真的說明業務內容適合性的資料。若業務內容關聯性不明確或轉入單位為小規模企業,先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可降低審查風險。
Q. 無法自己判斷轉入單位的業務是否符合技人國。
A. 業務內容適合性的判斷在實務上有很多難以判斷的情況。建議通過申請就勞資格證明書交付事先請入管確認,或諮詢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請其判斷。
總結:換工作時的手續核查清單
- 退職日起14天內進行所屬機關申報(退職申報)
- 入職日起14天內進行所屬機關申報(新工作單位申報)
- 確認轉入單位的業務是否在技人國範圍內
- 業務內容發生變化的情況,考慮取得就勞資格證明書
- 轉入技人國範圍外業種的情況,事先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 有計劃地開展求職活動,避免退職後出現3個月以上的空白
若對手續感到不安,或難以判斷轉入單位業務內容的適合性,建議諮詢專門從事入管業務的行政書士。
本文依據出入境在留管理廳的官方信息及實務經驗制作。手續要件因個別情況而異。最新信息請務必在出入境在留管理廳官方網站確認。
RELATED ARTIC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