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雇用1名以上常勤職員×已經雇用1名以上常勤職員,或已有雇用計畫雇用預定者或已雇用職員屬於日本人、特別永住者、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之一沒有將申請人本人或共同經營者計算為常勤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