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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入籍申請中需註意的資料和要點【行政書士解說】

中國人入籍申請需要將本國所有資料作為"公證書"取得。行政書士解說所需公證書的種類、在公證處的取得方法、領事證明的意義、國籍離脫的機制及常見糾紛。

中國人申請入籍時與其他國籍最大的不同點,是需要將從本國取得的所有資料作為"公證書(公證書)"取得。本文僅聚焦於中國特有的資料,整理公證書的種類・取得方法・翻譯・領事證明等內容。

行政書士Arch事務所支持中國籍人士的入籍申請。常見公證書準備耗時較長、因記載內容不足需要重新取得的情況。盡早準備和準確制作資料是順利推進審查的關鍵。

中國人特有的規則:本國資料全部須為"公證書"

入籍申請需要提交從本國取得的證明身份關系的資料,但中國籍人士的情況,原則上需要將所有本國資料作為"公證書(公證書)"取得。

公證書是中國的公證機關(公證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定位類似於日本的"公正證書",廣泛用於國內外的公共手續。

中國日常使用的"戶口簿(戶口簿)"是記錄戶籍登記的資料,是與日本戶籍不同的制度。"結婚證(紅色冊子)"等資料,直接提交給法務局有時不被接受。需要在公證處取得各自的"公證書"。

所需主要公證書的種類

因申請者情況不同所需公證書有所差異,主要如下:

①出生公證書

證明申請者本人何時何地出生的資料。所有申請者均需要。

②結婚公證書

申請者本人或父母已婚的情況下需要。

中國的結婚證(紅色冊子)不是公證書,需要將民政局發行的結婚證提交給公證處,請其發行"結婚公證書"。

與日本人配偶者在日本市區町村提交婚姻申報的情況,通常不進行中國的婚姻登記。這種情況下,不需要中國的結婚公證書,而是提交日本的戶籍謝謝(含婚姻日期記載)。

③離婚公證書

申請者本人或父母已離婚的情況下需要。

④親族關系公證書

記載申請者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全員關系的公證書。是所有申請者均需要的重要資料

親族關系公證書中未記載兄弟姐妹的情況,需要另行取得兄弟姐妹的出生公證書。獨生子女的情況請取得有該記載的證明書。父母離別的情況或兄弟姐妹分別記載於不同戶口簿的情況,有時需要個別應對。

⑤根據其他情況所需的公證書

有收養・認知・監護權變更等特殊身份關系的情況,還需要相關公證書。

公證書的取得方法

取得地點

在中國國內的公證處(申請者戶口登記地〔戶口所在地〕管轄)取得。因行政區劃不同,公證處名稱可能有所不同。沒有指定的公證處。

代理取得

申請者本人無法回中國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居住在中國的親屬代理取得。有時需要委托書和本人確認資料。

取得的資料一般通過國際郵遞(EMS等)寄往日本。

附日語翻譯的公證書

委托公證處可以制作附日語譯文的公證書。附翻譯取得可以省去在日本另行安排翻譯的麻煩。

從取得公證書到到達日本,即使順利也可能需要約1個月的時間。本國資料的準備是入籍申請中最耗時的工作之一。決定申請後請盡早開始準備公證書的取得。

領事證明(國籍證明書)

入籍申請需要在駐日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取得"領事證明",作為持有中國國籍的證明。

領事證明相當於"取得日本國籍時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

取得地點

在住所地管轄的駐日中國大使館或總領事館取得:

  • 東京居住 → 駐日中國大使館(東京)
  • 大阪居住 → 駐大阪中國總領事館
  • 其他地區 → 最近的管轄領事館
關於中國籍的離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取得外國國籍時,中國國籍自動喪失。因此歸化獲得許可後,無需特別手續,中國國籍自動消失。

提交資料的基本規則

需要原件2份

入籍申請需提交原件(正本)1份和副本(原件複印件)1份,共2份。

關於翻譯

外語資料需附上A4紙的日語翻譯文。需記載翻譯者的住所・姓名・翻譯年月日。翻譯者無資格要求,但在公證處取得附日語譯文的公證書可以省去麻煩。

不允許僅翻譯部分內容。需全文翻譯。

常見糾紛與應對方法

公證書中未記載必要事項

公證書中有必須記載的具體信息(例:親族關系公證書中未記載全部兄弟姐妹)。若有遺漏,需要再次在中國取得,造成大量時間損失。

建議事先向法務局擔當者或行政書士確認"必要記載事項"後再委托公證處。

資料有效期限届滿

資料收集耗時,先前取得的日本方面證明書(住民票・課稅證明書等)的有效期限(多為3個月以內)可能已過期。

建議先從公證書等耗時較長的資料開始準備,有有效期限的資料最後再取得。

僅以戶口簿・結婚證申請

戶口簿和結婚證(冊子)是在中國國內手續中使用的資料,但入籍申請需要公證書。以"有戶口簿所以沒問題"的認識進行申請準備,有時會因資料不足而不被受理。

常見問題

Q. 中國沒有親屬的情況,能取得公證書嗎?

A. 即使中國沒有居住的親屬,申請者本人回中國在公證處辦理手續也是可以的。也可以向代理人(律師・行政書士・可信賴的熟人等)交付委任狀委托代理取得,但各公證處的對應可能有所不同。有困難情況時請向法務局擔當者諮詢。

Q. 父母已經去世。需要與死亡相關的資料嗎?

A. 父母已死亡的情況,有時會被要求提交死亡公證書(死亡證明書的公證)。東京法務局的資料指引中也有死亡公證書的記載。所需資料的詳細內容請向管轄法務局的擔當者確認。

Q. 與日本人在日本提交了婚姻申報。中國沒有進行婚姻登記。不需要結婚公證書嗎?

A. 與日本人配偶者以日本方式婚姻成立,中國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情況,不需要中國的結婚公證書。代替提交日本的戶籍謝謝(含婚姻日期記載)。請註意申請者本人(外國人)沒有日本戶籍,住民票是住所的公共證明。通過中國大使館婚姻手續成立的婚姻,取得地點有所不同。

Q. 公證書有有效期限嗎?

A. 有時公證書本身有明示的有效期限,也有法務局運用上"自發行起一定期間以內"的規定。取得後經過時間可能被要求重新取得。請在向管轄法務局擔當者確認後再判斷取得時機。

總結

中國人入籍申請中特別需要註意的3點是:"將本國所有資料作為公證書取得"、"親族關系公證書的記載內容正確・完整"、"在駐日中國大使館等取得領事證明"。

由於公證書準備耗時,決定入籍申請後建議最先開始準備公證書。資料記載內容有不足,需要重新取得,會導致大幅延遲。若感到不安,建議諮詢專門從事入籍申請的行政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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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東京法務局"附於歸化許可申請書的資料(中國人的情況)"及實務經驗制作。所需資料因申請者的狀況・管轄法務局的運用而有所不同。最新信息請務必在管轄的法務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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