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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入籍申请中需注意的材料和要点【行政书士解说】

中国人入籍申请需要将本国所有材料作为"公证书"取得。行政书士解说所需公证书的种类、在公证处的取得方法、领事证明的意义、国籍离脱的机制及常见纠纷。

中国人申请入籍时与其他国籍最大的不同点,是需要将从本国取得的所有材料作为"公证书(公证书)"取得。本文仅聚焦于中国特有的材料,整理公证书的种类・取得方法・翻译・领事证明等内容。

行政书士Arch事务所支持中国籍人士的入籍申请。常见公证书准备耗时较长、因记载内容不足需要重新取得的情况。尽早准备和准确制作材料是顺利推进审查的关键。

中国人特有的规则:本国材料全部须为"公证书"

入籍申请需要提交从本国取得的证明身份关系的材料,但中国籍人士的情况,原则上需要将所有本国材料作为"公证书(公证书)"取得。

公证书是中国的公证机关(公证处)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定位类似于日本的"公正证书",广泛用于国内外的公共手续。

中国日常使用的"户口簿(户口簿)"是记录户籍登记的材料,是与日本户籍不同的制度。"结婚证(红色册子)"等材料,直接提交给法务局有时不被接受。需要在公证处取得各自的"公证书"。

所需主要公证书的种类

因申请者情况不同所需公证书有所差异,主要如下:

①出生公证书

证明申请者本人何时何地出生的材料。所有申请者均需要。

②结婚公证书

申请者本人或父母已婚的情况下需要。

中国的结婚证(红色册子)不是公证书,需要将民政局发行的结婚证提交给公证处,请其发行"结婚公证书"。

与日本人配偶者在日本市区町村提交婚姻申报的情况,通常不进行中国的婚姻登记。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中国的结婚公证书,而是提交日本的户籍谢谢(含婚姻日期记载)。

③离婚公证书

申请者本人或父母已离婚的情况下需要。

④亲族关系公证书

记载申请者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全员关系的公证书。是所有申请者均需要的重要材料

亲族关系公证书中未记载兄弟姐妹的情况,需要另行取得兄弟姐妹的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的情况请取得有该记载的证明书。父母离别的情况或兄弟姐妹分别记载于不同户口簿的情况,有时需要个别应对。

⑤根据其他情况所需的公证书

有收养・认知・监护权变更等特殊身份关系的情况,还需要相关公证书。

公证书的取得方法

取得地点

在中国国内的公证处(申请者户口登记地〔户口所在地〕管辖)取得。因行政区划不同,公证处名称可能有所不同。没有指定的公证处。

代理取得

申请者本人无法回中国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居住在中国的亲属代理取得。有时需要委托书和本人确认材料。

取得的材料一般通过国际邮递(EMS等)寄往日本。

附日语翻译的公证书

委托公证处可以制作附日语译文的公证书。附翻译取得可以省去在日本另行安排翻译的麻烦。

从取得公证书到到达日本,即使顺利也可能需要约1个月的时间。本国材料的准备是入籍申请中最耗时的工作之一。决定申请后请尽早开始准备公证书的取得。

领事证明(国籍证明书)

入籍申请需要在驻日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取得"领事证明",作为持有中国国籍的证明。

领事证明相当于"取得日本国籍时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

取得地点

在住所地管辖的驻日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取得:

  • 东京居住 → 驻日中国大使馆(东京)
  • 大阪居住 → 驻大阪中国总领事馆
  • 其他地区 → 最近的管辖领事馆
关于中国籍的离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因此归化获得许可后,无需特别手续,中国国籍自动消失。

提交材料的基本规则

需要原件2份

入籍申请需提交原件(正本)1份和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共2份。

关于翻译

外语材料需附上A4纸的日语翻译文。需记载翻译者的住所・姓名・翻译年月日。翻译者无资格要求,但在公证处取得附日语译文的公证书可以省去麻烦。

不允许仅翻译部分内容。需全文翻译。

常见纠纷与应对方法

公证书中未记载必要事项

公证书中有必须记载的具体信息(例:亲族关系公证书中未记载全部兄弟姐妹)。若有遗漏,需要再次在中国取得,造成大量时间损失。

建议事先向法务局担当者或行政书士确认"必要记载事项"后再委托公证处。

材料有效期限届满

材料收集耗时,先前取得的日本方面证明书(住民票・课税证明书等)的有效期限(多为3个月以内)可能已过期。

建议先从公证书等耗时较长的材料开始准备,有有效期限的材料最后再取得。

仅以户口簿・结婚证申请

户口簿和结婚证(册子)是在中国国内手续中使用的材料,但入籍申请需要公证书。以"有户口簿所以没问题"的认识进行申请准备,有时会因材料不足而不被受理。

常见问题

Q. 中国没有亲属的情况,能取得公证书吗?

A. 即使中国没有居住的亲属,申请者本人回中国在公证处办理手续也是可以的。也可以向代理人(律师・行政书士・可信赖的熟人等)交付委任状委托代理取得,但各公证处的对应可能有所不同。有困难情况时请向法务局担当者咨询。

Q. 父母已经去世。需要与死亡相关的材料吗?

A. 父母已死亡的情况,有时会被要求提交死亡公证书(死亡证明书的公证)。东京法务局的材料指引中也有死亡公证书的记载。所需材料的详细内容请向管辖法务局的担当者确认。

Q. 与日本人在日本提交了婚姻申报。中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不需要结婚公证书吗?

A. 与日本人配偶者以日本方式婚姻成立,中国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不需要中国的结婚公证书。代替提交日本的户籍谢谢(含婚姻日期记载)。请注意申请者本人(外国人)没有日本户籍,住民票是住所的公共证明。通过中国大使馆婚姻手续成立的婚姻,取得地点有所不同。

Q. 公证书有有效期限吗?

A. 有时公证书本身有明示的有效期限,也有法务局运用上"自发行起一定期间以内"的规定。取得后经过时间可能被要求重新取得。请在向管辖法务局担当者确认后再判断取得时机。

总结

中国人入籍申请中特别需要注意的3点是:"将本国所有材料作为公证书取得"、"亲族关系公证书的记载内容正确・完整"、"在驻日中国大使馆等取得领事证明"。

由于公证书准备耗时,决定入籍申请后建议最先开始准备公证书。材料记载内容有不足,需要重新取得,会导致大幅延迟。若感到不安,建议咨询专门从事入籍申请的行政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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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东京法务局"附于归化许可申请书的材料(中国人的情况)"及实务经验制作。所需材料因申请者的状况・管辖法务局的运用而有所不同。最新信息请务必在管辖的法务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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