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解說

離婚後仍想留在日本?定居者簽證變更與註意事項解析

解說離婚後希望繼續留在日本時,定居者簽證變更的可能性、確認資料和實務註意點。

本文您將了解到 - 與日本人離婚後可使用的在留資格(定居者簽證)概要 - 變更為定居者容易獲批和不易獲批的情況 - 申請所需資料及審查重點 - 變更後的在留期間及註意事項 - 應當諮詢行政書士的情況

結論 與日本人配偶離婚的外國人若想繼續在日本居住,需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取得在留資格"定居者"(告示外定居)。但此變更並非自動獲批,日本的定居程度·生活基礎·親生子女養育狀況等個別情況將被綜合審查。決定離婚後,應盡早確認在留資格變更手續。

正文

前言:"日本人配偶等"離婚後失效

在留資格"日本人配偶等"以與日本人持續婚姻關系為前提。離婚成立後,此在留資格的依據隨之消失。

但這並不意味著離婚後立即無法在日居留,而是需要辦理變更在留資格的手續。若離婚後仍想繼續在日本生活,原則上須在14日以內向入管提交報告,並考慮申請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離婚後的選擇

選擇概要適合的情況
變更為定居者以在日生活定居·養育親生子女等為由變更有子女、在日本已建立生活基礎
變更為就業簽證有工作時變更為就業類在留資格正在日本企業工作或已獲得工作錄用通知
變更為其他身份類簽證有再婚等情況根據具體情況個別考量
回國無繼續留在日本的依據

變更為定居者以"告示外定居"形式申請。獲批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別情況。

變更為定居者較易獲批的情況

以下情況被認為變更為定居者較易獲批(但以個別判斷為前提):

  • 正在監護·養育與日本人所生的子女(最重要的情況之一)
  • 婚姻期間長,在日定居程度高
  • 有穩定收入和生活基礎
  • 有日語能力,日常生活無障礙
  • 正常繳納稅金·社會保險

審查重點

審查項目具體內容
在日生活定居程度在日年數、日語能力、與社區的聯系
生計穩定性收入·就業狀況·存款金額
親生子女的監護·養育若有與日本人所生的子女,養育實態受到重視
離婚經過雙方情況·家庭暴力受害等人道主義情況有時也被考量
在留狀況是否存在在留違規·非法居留·資格外活動
納稅·社會保險是否存在未繳納情況

所需資料(參考)

資料內容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申請人本人填寫
離婚相關資料離婚届受理證明書·離婚判決書等
生計相關資料收入證明·課稅證明·存款餘額證明
子女相關資料子女戶籍謄本·就學證明·證明親權的資料
申請理由書詳述繼續留在日本的理由及生活狀況
在職證明書等若有就業
住民票證明在日本居住

告示外定居沒有官方統一的資料清單,需根據個別情況自行判斷和準備所需資料。這是申請難點之一。

容易被拒的情況

原因說明
在日生活基礎薄弱在日時間短、收入不穩定
沒有子女·與子女分居若無養育親生子女的依據,往往難以獲批
申請理由書不充分未能恰當說明"為何必須繼續留在日本"
在留狀況有問題資格外活動·非法就業·未繳納等
離婚後報告遲延離婚後14日內報告屬建議行為,但應及時報告

關於申請時機

原則上須在"日本人配偶等"在留期間尚有餘量時提出變更申請。若在留期限臨近,或離婚成立時間與在留期限更新時間重合,需特別緊急處理。

另外,離婚訴訟中·調解中的情況,視具體情況也可能可以申請,因此强烈建議首先諮詢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Q1. 離婚後有多長的緩衝期? 需在在留期限內提出變更申請。若距在留期限所剩時間不多,請盡快開始手續。在期限內申請變更中的情況下,依申請中特例,在留將得以延續。

Q2. 沒有子女時,變更為定居者是否困難? 沒有子女時,可支持獲批的情況有限。但需要請入管綜合評估在日年數、日語能力、就業狀況、與社區的關系等能體現在日定居的情況。

Q3. 遭受家庭暴力(DV)的情況也可以申請嗎? 若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可能作為人道主義情況被考量。認真準備DV受害相關證明資料(諮詢記錄·診斷書等)非常重要。

Q4. 離婚後的定居者簽證可以工作嗎? 可以。定居者簽證不受就業限制,無論職種均可就業。

Q5. 獲批後,在留期間是多久? 根據個別情況,將被指定為5年·3年·1年·6個月中的一種。初次往往指定較短的在留期間。

本文要點

  • 離婚後變更為定居者,需以告示外定居方式申請在留資格變更
  • 監護·養育與日本人所生子女是最重要的加分情況
  • 生活基礎·收入·在留狀況是審查核心
  • 申請理由書與附件資料的一致性至關重要
  • 須在在留期間內推進手續,盡早諮詢是關鍵

考慮諮詢的朋友請看

"離婚後想繼續留在日本""不知道如何變更在留資格"的朋友,請盡早諮詢。行政書士拱事務所以大阪市為據點,通過網絡為全國提供服務。可提供日語·英語·中文諮詢。

📩 可通過諮詢表單 / LINE / WeChat / 電話進行諮詢。

RELATED ARTICLES

頂部